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22日公告
认领公告 我队拟退还1.“2006.7.1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郑伏安暂扣的人民币20元、美金25元、泰币3000元;2.“2008.1.3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李平宁暂扣的人民币10300元;3.“2009.3.1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李彤暂扣的人民币6000元;4.“2018.1.3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李贵暂扣的人民币800元;5.“2005.8.2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陈享明暂扣人民币306.5元;6.“2007.5.1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李枝忠暂扣的人民币14800元;7.“2007.5.1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柳云暂扣的人民币1800元,欧元35元;8.“2004.5.18”走私毒品案涉案人员刘宏勇暂扣的台币7700元;9.“2006.7.1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郑斌暂扣的人民币3000元;10.“2009.10.19”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叶大香暂扣的人民币800元;11.“2008.3.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黄东顺暂扣的人民币500元;12.“2008.3.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何道源暂扣的人民币1000元;13.“2009.3.1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案人员杨立国暂扣的人民币20000元。 请以上当事人或其家属持相关委托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侦查队领取被暂扣款项,逾期我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8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3日16时许,我支队东石边防派出所在晋江市东石镇港务码头旁边海边查获一艘“三无船舶”,木质,长度约13米,宽度约4米,船底为泡沫材质,动力约为12匹。该所民警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上述船舶船主,也未发现相关涉案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8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12日12时许,福建海警总队巡逻艇在台湾海峡 “乌丘岛”海域巡逻时,查获1艘未标明船名疑似“三无”船舶。该船船舱为空仓,船体钢制,船身为蓝色,长约92米,宽约5.3米,型约2.7米,吨位约99吨,功率约447千瓦。后海警部门将该船引航至石狮市永宁镇梅林码头,移交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处理。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8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12日12时许,福建省海警总队巡逻艇在台湾海峡“乌丘岛”海域巡逻时,查获一艘未标明船名疑似“三无”船舶。该船船舱内存储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约50吨,船体为钢制,船身为蓝色,船长约34.4米,宽约7米,深约3.8米,吨位约276吨。后海警部门将该“三无”船舶引航至石狮市永宁镇梅林码头,移交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处理。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及无合法手续成品油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8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12日12时许,福建省海警总队巡逻艇在莆田南日岛海域巡逻时,查获一艘未标明船名疑似“三无”船舶。该船船舱为空仓,船体为钢制,船身为黑色,船长约25米,宽约5米,马力约230千瓦。后海警部门将该“三无”船舶引航至石狮市永宁镇梅林码头,移交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处理。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8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12日12时许,福建海警总队巡逻船在台湾海峡“乌丘岛”海域巡逻时,查获1艘未标明船名疑似“三无”船舶,该船船舱内储存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约80吨,船体为钢制,船身为蓝色,船长约27.8米,宽约4米,马力约为600千瓦,吨位约110吨。后海警部门将该“三无”船舶引航至石狮市永宁镇梅林码头,移交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处理。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及无合法手续成品油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8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19日2时许,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长乐大队漳港边防派出所在福州市漳港高速出口附近查获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赣CR8768、赣CV871挂”油罐车一辆,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5吨。因上述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长乐市公安局漳港边防派出所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钟浩 联系电话:18065916976 联系地址:长乐市漳港边防派出所 长乐市公安局漳港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19日0时许,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长乐大队漳港边防派出所在福州市漳港高速出口附近查获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AC1513、闽AY697挂”油罐车一辆,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5吨。因上述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长乐市公安局漳港边防派出所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永华 联系电话:18759141992 联系地址:长乐市漳港边防派出所 长乐市公安局漳港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22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涵卫计征决 [2016] 国欢 第10号 被征收人: 姓名 林夏敏 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51212191X 单位 后洋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国欢镇后洋村新西段328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姓名 姚雪花 身份证号码 35030319870207076X 单位 后洋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国欢镇后洋村新西段328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经调查核实,该当事人男女双方于2011年02月办理结婚证,于2011年12月16日生育第一胎女,于2013年07月01日生育第二胎男,于2014年10月10日生育第三胎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主动到 国欢镇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9日 王变华: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豪甜甜服装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偿还货款162581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徐斌: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鸿昀服装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偿还货款47201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林禄号:本院受理原告李细美诉你林禄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张伦春:本院受理原告黄丽清与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永泰梧桐温泉旅游度假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永泰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797号原告福建爱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被告永泰梧桐温泉旅游度假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永泰开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开成房地产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陈旺档: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873号原告永泰县葛岭协庄钢筋水泥店与被告陈旺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邱继胜、张惠: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岐信用社与被告邱继胜、张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刘荣备: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诉被告刘荣备、邱君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96号,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荣备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17元,及利息919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6月20日)后按《保证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清偿日。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邱君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泉州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5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8月17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339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福州尚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吴世忠:本会受理申请人张志民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3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337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李美英: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新大陆地产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11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239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城县宝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2016年5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杰 清算组成员:刘锦湖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13850666810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新陂路32号 连城县宝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城县归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2016年5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建文 清算组成员:谢启文 联系人:陈建文 联系电话:13605912693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新陂路32号 连城县归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波顿电机有限公司2017年08月1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金聪 联系电话:18917985887 联系地址:漳州市蓝田工业开发区 漳州波顿电机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金聪 副组长:GRACE CHEN 2017年8月22日 福建盈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盈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8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彬 联系电话:13888996629 联系地址:连江县敖江镇浦下村陈厝里5号 清算组组长:陈彬 清算组组员:吴显光 2017年8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协恩诚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08月0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圣协 联系电话:1815943505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北宝峰社区土寨安置房3号楼第十坎店面 仙游协恩诚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圣协 副组长:范兰生 成员:张圣恩 、余程妹、范兰生 2017年8月2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8月17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展开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卢文岩 联系电话:13107866055 联系地址:永春县生物园区 福建省展开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邵武南武夷蛇类科学驯养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100009016,现声明作废。 邵武南武夷蛇类科学驯养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玉林水泥制品厂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11748,现声明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建阳市玉林水泥制品厂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镇李礼和日用品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82560013287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连城县莲峰镇李礼和日用品店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老罗日杂经营部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5月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82560001671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连城县莲峰老罗日杂经营部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建阳万星影城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5770192401,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建阳万星影城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博鑫天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7年04月20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31179401,编号3910-02157659,法人:曾海军,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账号:35050189630700000441)。现声明作废。 福州博鑫天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博鑫天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2Y52WY62,现声明作废。 福州博鑫天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展开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善,不慎遗失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5056128185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展开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展开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善,不慎遗失名称为“福建省展开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形状为圆形,材质为铜质,编号为3505250001046公章一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省展开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金老鸭鸭汤粉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 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825600163557,现声明作废。 连城县金老鸭鸭汤粉店 2017年8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太平装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名亮 联系电话:13706008533 南平市太平装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名亮 2017年8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协议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兴达矿山劳务队(普通合伙)(注册号:350425100019849)2017年8月8日的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本企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伙企业清算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人:池瑞建 联系人:池瑞建 联系电话:13656919098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建设镇建爱村半岭 大田县兴达矿山劳务队(普通合伙)清算处 清算人:池瑞建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公告 本人陈丽兰,不慎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壹本,旧档案号:35040344402976,现声明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人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 陈丽兰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陈丽珍不慎遗失福建省德化县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德化县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本,税号:350526751223454,现声明作废。 陈丽珍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宏盛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5月3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4002105202,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宏盛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康宝健康咨询服务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702600267589,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康宝健康咨询服务部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阳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原子公章一枚(内书:明溪县阳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法人正方形原子私章一枚(内书:陈佳文印),现声明该公章和私章作废。 明溪县阳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闽祥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2XUJX818,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闽祥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鑫茂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691942899H,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鑫茂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焱红土特产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6月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4600056019,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焱红土特产经营部 2017年8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安市永利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永丽 联系电话:13365057031 联系地址:永安市五洲第一城4幢358号 永安市永利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永丽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嘉木茶庄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1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74570),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嘉木茶庄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简单生活酒业经营部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9月26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一本(食品流通许可证号:SP3506261350100368),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简单生活酒业经营部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精茶门茶叶有限公司遗失福建省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315441599Q,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精茶门茶叶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南安卡恒阀门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4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210019254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卡恒阀门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耀生钢材经营部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3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67396),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耀生钢材经营部 2017年8月22日 王怀聪、陈宝: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鑫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怀聪、第三人陈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魏婷: 本院受理原告李银清与被告魏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陈镇洲: 原告三明市金林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镇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4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名单、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福建省沙县福隆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建波与被告福建省沙县福隆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一、福建省沙县福隆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董建波泵车租赁款348526元;二、福建省沙县福隆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董建波支付逾期付款损失41823.12元(从2015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5日止)及从2017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所欠租赁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三、福建省沙县福隆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董建波案件财产保全申请费2263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吴秀清: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秀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曾化水、童丽珠: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化水、童丽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魏泽雄: 本院受理原告徐雪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魏泽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徐雪英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月利率1.8%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魏泽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李鹏羽: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梦露与被告李鹏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刘才发: 本院受理原告邹春凤与被告刘才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刘才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邹春凤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1150元(该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4年12月15日计至2016年12月15日);二、驳回邹春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刘才发负担。(该款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陈传鸿(男,197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路下41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08111811。): 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你(2017)闽0182民初6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陈传鸿(男,197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路下41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08111811。): 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你(2017)闽0182民初61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林金香(男,1973年1月9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万沙村大墩2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30109521X。): 本院受理原告潘雪容与你(2017)闽0182民初4121号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郑龙(男,198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闽沙村广文4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911095431。):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航城星球通汽车租赁行与你(2017)闽0182民初4141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李银钗: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60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福建创安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6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宁德市建设工程总公司、郑成贵、郑惠英、谢周建、吴金妹、郑树章、第三人福安市圣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6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福建祥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李玉伟: 本院受理原告赵安银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胡利兴、何晓萍、胡利娇: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胡利兴、何晓萍、胡利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闽0902执字第1248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胡利兴、何晓萍名下的坐落于宁德市后岗高科技开发区D5-6号房地产,该房地产经福建智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为227.6万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智宏(2017)房估(司法)第C056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上述评估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廖柳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华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陈志、林贞(户籍地秀屿区笏石镇秀山村): 你夫妻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一案,本机关已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机关莆秀计生征决字〔2017〕笏石镇2504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笏石镇人民政府卫计办领取决定书并缴纳社会抚养费,逾期则视为送达。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机关自接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批准同意分期缴纳的,可以分期缴纳。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本机关将依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通知有关机构将你们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们依法承担执行费用。当事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秀屿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2日 黄艳: 本院受理原告郑小龙与被告沈弘、黄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小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吴秋兰、陈宏: 本院受理原告叶荣华诉被告吴秋兰,第三人陈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681民初440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李日庆、余美香: 本院受理原告杨清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漳州华协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保鸿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阮金蕊: 本院受理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阮金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的物业费358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魏玲燕: 本院受理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魏玲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的物业费358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张云鹏: 本院受理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张云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的物业费349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林炳霖、卓京京: 本院受理原告黄裕龙诉林炳霖、卓京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林炳霖、卓京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裕龙借款本金2895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420元,由林炳霖、卓京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林德明: 本院受理原告沈爱涵诉林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林德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沈爱涵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159元,由林德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李福景: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飞阳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李福景立即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2016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1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李福景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尤金榜: 本院受理福州开发区恒源通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福州家禧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福州广播电视台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谢永忠: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万安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永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叶为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为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陈丽艳、林绍燕、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丽艳、林绍燕、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傅建忠、赵荣娥、叶翠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与被告傅建忠、赵荣娥、叶翠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陈得恩(现在美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诉你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6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陈得恩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满后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余美良: 本院受理原告山西晨昌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余美良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薛由明、刘炎华: 本院受理原告成入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2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薛由明、刘炎华分别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陈良柱、唐中纯: 本院受理原告赵秀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陈良柱、唐中纯分别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方孝荣: 本院受理原告韩云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7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方孝荣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陈欢欢、陈旭: 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陈欢欢、陈旭分别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方则江、张梅钦: 本院受理原告陈钦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7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方则江、张梅钦分别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张杨: 本院受理原告朱慧利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被告:杨清泉,男,196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湖星路16号B幢504室,现具体住址不详:我院受理原告陈斌与被告你和陈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1938666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林敏杰、林碧銮:本院受理原告欧木珠妹与被告林敏杰、林碧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欧木珠妹要求被告你们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被告高源,男,198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新民路新村4座10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702182483:本院受理原告齐琳与被告高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高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齐琳购车款145000元及利息损失(以购车款145000元,按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至3年期人民币贷款年利率4.75%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驳回原告齐琳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陈明耀,男,1978年2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具体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闽信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明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原告福州闽信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被告陈明耀你具体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被告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上诉人福州闽信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要求撤销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2017)闽018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被告陈明耀,男,1987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鹤上镇莲花村上陈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870202094: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闽信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明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福州闽信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被告林汉星,男,198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坑田村上街6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912291733:本院受理原告吴雪娇与被告林汉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吴雪娇的离婚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被告林训斌,男,197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白水塘47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02197812246410:本院受理原告林美花与被告林训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林训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林美花房屋租金6000元(合同约定年租金24000元,即月租金2000元,原告从2015年12月1日使用厂房至2016年9月,共计9个月,参照租金标准每月使用费2000元,9个月使用费计18000元,被告应返还剩余多收的6000元)和房屋租赁押金3000元,计9000元;驳回原告林美花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福州开发区闽扬实业有限公司、林长挺、李芬兰、李乾永:本院受理关于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未依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本息等义务,本院遂于2017年6月20日依法委托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李芬兰所有的座落于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茂外滩花园1#楼3501复式单元(R0540716)、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茂外滩花园南江滨商铺B段1层27店面(R0657893)、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茂外滩花园江滨商铺B段1层28店面(R0658074)、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茂外滩花园南江滨商铺B段1层29店面(R0658084)、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茂外滩花园南江滨商铺B段1层30店面(R0658079)、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茂外滩花园中央车库存及地下商业地下1层152车位(R0919874);被执行人李乾永所有的座落于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233号融耀世纪大厦1614单元(R1032284)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茂外滩花园1#楼3501复式单元评估价为人民币887.65万元,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茂外滩花园南江滨商铺B段1层27、28、29店面评估价各为人民币55.9万、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茂外滩花园江滨商铺B段1层30店面评估价为人民币58.57万元、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茂外滩花园中央车库存及地下商业地下1层152车位人民币36.77万元、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233号融耀世纪大厦1614单元评估价为人民币106.68万元。另,本院已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的(2016)闽0103执19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产。如对评估结果和上述拍卖裁定有异议,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有优先购买权者,亦应于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余承希:本院受理原告詹五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2017年7月11日第6624期中的吴三诉黄细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3民初1486号】,原定于2017年9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现更正为2017年9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千万家房产中介所不慎遗失生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正、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260024832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千万家房产中介所 2017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沉香门业店不慎遗失生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正、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2600227295,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沉香门业店 2017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