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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30日公告

2017-09-07 10:00: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24日17时1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辋川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惠安县黄塘镇中标工业园内一空地查获一个铁质地下油罐,经测量,该油罐内装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2.4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8月30日

龙海市美轮健身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海市大华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鲍一嫩: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莉与被告鲍一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林陈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陈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3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彭康彬、郑盛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彭康彬、郑盛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4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邱凌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邱凌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4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陈云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云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3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陈振锋、陈水同、余惠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振锋、陈水同、余惠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3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李怀容:本院受理原告林月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43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宁德市绿友园林有限公司、福建省君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省绿友农林发展有限公司、陈晓晖、黄秀清、江先程、黄晓春、江先行、李爱平、江仰辅、李世华、林立焕、张儒干、黄晓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宁德市绿友园林有限公司、福建省君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省绿友农林发展有限公司、陈晓晖、黄秀清、江先程、黄晓春、江先行、李爱平、江仰辅、李世华、林立焕、张儒干、黄晓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郑景峰、吴丽媚、张林伟、黄健、林和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景峰、吴丽媚、张林伟、黄健、林和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林春忠:本院受理原告李乾松诉被告林春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李春喜,男,198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营前镇下洋村古井2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82198106151015.本院受理原告林晓芬与被告李春喜离婚纠纷一案,因现依法向被告李春喜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李小铃由原告抚养教育,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婚生女生活独立为止。现将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公告向被告你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夏慧丰,男,1975年8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星光村,现住址不详。翁秋英,女,197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星光村,现住址不详。张学庭,男,197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毗      村,现住址不详。福州苏菲儿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秋英,住所地福州市五一中路18号正大广场帝景台17楼。我院受理原告林建波与被告夏慧丰、翁秋英、张学庭、福州苏菲儿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夏慧丰、翁秋英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暂算至2017年6月30日利息为66万元);判令被告夏慧丰、翁秋英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万元;判令被告张学庭、福州苏菲儿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诸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张捷(男,汉族,1989年8月18日出生,原住福州市台江区,现住地址不详);刘(女,汉族,1988年5月17日出生,原住连江县苔镇,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潘雪琴诉被告张捷、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648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在公告期满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张捷(男,汉族,1989年8月18日出生,原住福州市台江区,现住地址不详);刘(女,汉族,1988年5月17日出生,原住连江县苔镇,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潘雪琴诉被告张捷、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林城(男,汉族,1987年4月21日出生,原住长乐市潭头镇厚东村,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卓兴乐诉被告林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邱剑波(男,汉族,1985年9月16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林秀芳(女,汉族,1989年6月1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邱剑云(男,汉族,1987年5月4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张媛媛(女,汉族,1988年1月24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张宝(男,汉族,1966年1月23日出生,原住闽侯县南屿镇,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邱剑泽诉被告邱剑波、林秀芳、邱剑云、张媛媛、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邱剑波(男,汉族,1985年9月16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林秀芳(女,汉族,1989年6月1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邱剑云(男,汉族,1987年5月4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张媛媛(女,汉族,1988年1月24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张宝(男,汉族,1966年1月23日出生,原住闽侯县南屿镇,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邱剑泽诉被告邱剑波、林秀芳、邱剑云、张媛媛、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邱剑波(男,汉族,1985年9月16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林秀芳(女,汉族,1989年6月1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邱剑云(男,汉族,1987年5月4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张媛媛(女,汉族,1988年1月24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张宝(男,汉族,1966年1月23日出生,原住闽侯县南屿镇,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邱胜振诉被告邱剑波、林秀芳、邱剑云、张媛媛、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邱剑波(男,汉族,1985年9月16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林秀芳(女,汉族,1989年6月1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邱剑云(男,汉族,1987年5月4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张媛媛(女,汉族,1988年1月24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张宝(男,汉族,1966年1月23日出生,原住闽侯县南屿镇,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邱胜开诉被告邱剑波、林秀芳、邱剑云、张媛媛、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邱剑波(男,汉族,1985年9月16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林秀芳(女,汉族,1989年6月1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邱剑云(男,汉族,1987年5月4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张媛媛(女,汉族,1988年1月24日出生,原住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现住地址不详。)张宝(男,汉族,1966年1月23日出生,原住闽侯县南屿镇,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邱丹丽诉被告邱剑波、林秀芳、邱剑云、张媛媛、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王晓磊(男,汉族,1992年10月14日出生,原住长乐市吴航街道,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王文坦诉被告王晓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郑美秀(女,汉族,1981年7月3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玉田镇,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游精仙诉被告郑美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李云玉(曾用名李淑贞,女,汉族,1956年10月6日出生,原住长乐市吴航街道,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李美金(又名李金)诉被告李云玉(曾用名李淑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阙杨隽(男,汉族,1975年9月3日出生,原住厦门市思明区,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对原告罗艳琴诉被告阙杨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张国光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连劳仲案[2017]339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11月1日15时整)。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返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40174.77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黄燕文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连劳仲案[2017]341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11月3日15时整)。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返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8231.66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吴涛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连劳仲案[2017]343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11月9日15时整)。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返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9562.07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杨美静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连劳仲案[2017]340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11月2日15时整)。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返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3448.28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高嘉亨、高雪妹: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水吉信用社诉被告徐秀芝、李仁春、高嘉亨、高雪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061号。诉请依法解除2016年11月11日原告与被告徐秀芝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徐秀芝、李仁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9000元。利息35480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7月13日)贷款到期后按《借款展期协议》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清偿日。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徐秀芝、李仁春、高嘉亨、高雪妹承担抵押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以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起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蓝承勇、吴章旺: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墩信用社诉被告蓝承勇、吴章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47号。诉请依法判令被告蓝承勇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8717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6月27日)后按《保证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清偿日。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吴章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起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专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鸿兴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号: 350429NA000095X)于 2017年8月28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冯中勤 电话:13605964258

联系地址:泰宁县梅桥村周家地

泰宁县鸿兴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冯中勤 成员:黄玉霞 肖军华

2017年8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怡畅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8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建全 联系电话: 13906951563

联系地址:东山县康美镇龙潭街龙陵区123号

漳州怡畅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国和 成员:吴建全 王益琴

2017年8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硕果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8月29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泽建 联系电话:18033966689

联系地址:福安市穆阳镇百岁街224-1号

福安市硕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张泽建 副组长:罗幼容

2017年8月30日

清算公告

德化品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526597885314P,于 2017年8月28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江丰飞、陈红日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江丰飞 联系电话:13850780608

联系地址:德化品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德化品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益华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华坚 清算组成员:华柏燕 刘梅英

联系人: 华坚 电话: 13605990555

联系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29号二层

福建益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火链 联系电话:13808507340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梅元村233号

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陈火链 成员:林国柱

2017年8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鑫建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鑫 联系电话:18706060188

联系地址:建阳市潭厦花城绿沁园D1-4

建阳市鑫建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燕山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0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583100072021,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燕山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顺昌洋口水电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751383495Q,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顺昌洋口水电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华彩大酒店不慎遗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一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7173025915;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2409637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华彩大酒店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象牙山汽车配件商行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2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1MA2Y1BMR8M,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象牙山汽车配件商行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邵武市三人行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4012000864701;账号:35050167620700000053),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邵武市三人行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林兴家具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2556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林兴家具店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明雁食杂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96702),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明雁食杂店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阿福水果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9月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张,注册号:350627600063436,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阿福水果店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鑫宏昌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证号:350802098445269。现声明作废。

福建鑫宏昌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长春陈凤莲蔬菜摊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9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92160010124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长春陈凤莲蔬菜摊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政和县天富盈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政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25MA34A21F52),现声明作废。

政和县天富盈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三狮道路客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霞浦县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税号:350921585306581。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三狮道路客运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165734500338,丢失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代码:3300104140,发票号码:12635805(金额5000元),现声明作废。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鼓楼区东大路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3月12日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350100315772945),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赐龙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东路支行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0002337801,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赐龙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赐龙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赐龙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林氏古典家具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4月1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22775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林氏古典家具店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鑫建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10002068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建阳市鑫建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建华服饰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4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16153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建华服饰店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龙城亿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代码:91350181310688867G,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龙城亿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东生面包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2月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102600268201,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东生面包店

2017年8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经将乐县长禾竹晟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券及办理债券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陈谢智杰

联系电话:15259899900

清算组成员:吴火隆、余加文

联系地址:将乐县古镛镇北郊工业园592幢1层

将乐县长禾竹晟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飞宇竹制品厂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4月7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税号:闽国税登字35078319841008254301号,法定代表人:李秀荣),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飞宇竹制品厂

2017年8月30日

李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利、林燕月与被告李建明、薛丑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49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江苏希能蓄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李宝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希能蓄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李宝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字1749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99000元等)、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涂兰英、温文华、温巧丽: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日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涂兰英、温文华、温巧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福清百利佳娱乐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何军与被申请人福清百利佳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 榕仲受字第3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胡水忠:

本院受理原告欧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本案律师费4000元由你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章美兰:

本院受理原告章一鹏、章一萍诉章美兰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章美兰支付给原告章一鹏、章一萍抚养费13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郭金象、廖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义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支付货款6万元并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息至还清之日止。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林元清、林娟娟: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3100号,原告陈元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陈元亮请求:被告林元清偿还借款36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36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0日起按月利率2%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被告林娟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人民陪审员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黄吓英、吴秋叶:

本院受理原告杨燕贞与被告黄吓英、吴秋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吓英、吴秋叶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杨燕贞借款1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1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黄吓英、吴秋叶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64元,公告费720元,由黄吓英、吴秋叶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柳清霞:

本院受理原告肖兰香与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肖兰香请求本院判令:你立即偿还借款9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李元坤:

本院受理原告黄庆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28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如下:李元坤、戴素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黄庆凤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偿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67元,由李元坤、戴素丽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张玉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根诉你与黄加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范天华、官尧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范天华、余有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许志文:

本院受理(2017)闽0481民初2945号原告王茂湖诉被告许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方加道:

本院受理案号(2017)闽0481民初3173号案件,原告赖翠娇诉方加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陈东煌: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妃诉被告陈东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赖键兆: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与被告赖键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王秀丽、雷继葵:

本院受理(2017)闽0481民初2314号原告卢明玉与被告王秀丽、雷继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二人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3日9:00,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陈文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陈文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刘维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罗坤芳:

本院受理李瑞芳与罗坤芳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黄龙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赖剑与被告黄龙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永安市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陈朝晖、康志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安市永达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永安市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陈朝晖、康志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朱金兰:

本院受理原告罗维好与被告朱金兰民间借贷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谢加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与被告谢加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罗顺柳、雷继葵:

本院受理原告钱秀珍与被告罗顺柳、雷继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3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9日15时在本院2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李燕峰、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李燕峰、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李燕峰、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4年永消字第CB4008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合同》;二、李燕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借款本金791,280.57元及利息7,121.26元(截至2017年2月22日),合计798,401.83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借款付清之日为止;三、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对李燕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连带清偿责任在永安市鑫科·永安山庄35幢101号房产的抵押权人正式设定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之后免除;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对位于永安市鑫科·永安山庄35幢101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若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84元,公告费500元,由李燕峰、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黄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大建与被告沈弘、黄艳、程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沈弘、黄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张大建借款本金100000元;2.驳回张大建要求程国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张大建负担100元,由沈弘、黄艳负担22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熊加求、聂宗金:

本院受理原告严启兴与被告顾富生、第三人熊加求、聂宗金、福建省光泽县新车世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2017年5月17日签订的协议中关于严启兴需承担顾富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的总损失的40%的约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林凤梅:

本院受理原告徐金英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并自2013年11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2.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15: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刘书棋、刘文质、邱丽招、孙国忠、蔡玉姻、王利、王清鸿、东华(泉州)洋伞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晋江富永雨具有限公司、晋江市东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雨中鸟(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蕉民初字第4379号、(2015)蕉民初字第4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王小群:

本院受理原告傅桃清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823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王小群、张俊彪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傅桃清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31101元,并支付该款从2017年6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责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刘敬裕、吴秋芳:

本院受理原告钟松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胡昆铭、陈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林兆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胡昆铭:

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杨美莲:

本院受理原告饶正峰与被告杨美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福鼎市舒悦哥歌音乐会所、洪振强、蔡永辉: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惠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鼎市舒悦哥歌音乐会所、洪振强、蔡永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毛小武、蔡翠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媚与被告毛小武、蔡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施昭阳、吴翠琴:

本院受理原告施燕飞与被告施昭旭、吴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方无法送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其中借款15万元利息自2015年11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借款25万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由二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林旭:

本院受理原告吕宝彬与被告林旭、林守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方无法送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林旭、林守都共同偿还原告代偿款7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判令被告林守都、林旭支付原告保全费800元;由二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林学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学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罗源县中正石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华辉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陈银:

本院受理原告周敏与被告陈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谢义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月秀诉谢义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彭庄文、王秀美:

本院受理原告钱文铭诉彭庄文、王秀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陶海杨:

本院受理原告林端寿诉沈杰伟、鹰潭市亚欣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陶海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福州看生活工贸有限公司、陈声锐:

本院对吴江宇轩格纺织有限公司诉福州看生活工贸有限公司、陈声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5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陈滨、福建省民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

本院受理福建源元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林斌:

本院对福建省鸿达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张学武诉林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林祖清、陈雅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先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曾台泼、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永先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李亚妹:

本院受理原告杨妹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郑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郑志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陈义华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郑志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许健、李志卿:

本院受理蔡建明诉张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许健、李志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蔡建明借款3万元及利息、张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吴永伟、郭金连:

本院受理原告翁国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3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林天雨、翁淑丹、吴永伟:

本院受理原告翁国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3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曾宪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江口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曾宪强立即归还原告牡丹卡(卡号:6222320050851907)透支本金人民币40500元,并支付该款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分期付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2、被告曾宪强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元;3、原告对被告曾宪强提供的抵押物即车牌号为闽BAZ695的车辆予以拍卖、变卖,并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陈翔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连劳仲案[2017]344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11月10日15时整)。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返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66787.51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闽航结字第010800277号结婚证两本,持证人董天和、林容,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