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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2017-09-11 08:53: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聚焦主业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新进步

“今年以来,我院紧紧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按照法律规范行使监督权,更加注重监督实效,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吴建伟检察长进一步介绍说。

2015年1月6日17时许,涵江警方在辖区集奎村岱埕一民房内开展检查工作时,发现陆某祥、曾某前、吴某容等三人在该民房内屠宰一些死狗,现场共查获死狗36只,红色药丸6粒,弓弩一支,装有液体的针筒138支。这些狗疑似中毒后死亡,由陆某祥以每斤五元钱进行收购,经屠宰后再以每斤13元人民币出售贩卖给他人,2014年10月份至今,陆某祥共获利约6000元人民币。办案民警从现场查获的未宰杀狗的提取血样经过鉴定含有氯化琥珀碱成份,陆某祥、曾某前、吴某容等三人明知这些狗系中毒死亡,仍对这些狗进行屠宰贩卖,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陆某祥、曾某前、吴某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案,由涵江区警方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线索,该院得知后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引导其对现场检查中查获关键物证进行检测鉴定,在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上固定了证据为案件的批准逮捕、起诉和审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5年9月7日,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涉案嫌疑人。

开展法制宣传

2015年10月22日涵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陆某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认定曾某前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认定吴某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今年5月,该案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

“这是我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案例。上半年,我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4人、撤案1件1人;追诉漏罪2起、漏犯4人,改变公安机关不当定性5起。”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金柏说。

此外,该院还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件,其中受理判决监督案件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受理执行监督案件9件,向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7件;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移送虚假诉讼线索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同时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定期开展社区矫正教育服务和监督管理检查,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严惩高墙内的犯罪,批捕、起诉罪犯再犯罪3人,保证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管场所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