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2017年第22号:《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2017-09-15 08:48: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发布会信息摘要:

主持人:林仙元(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发布人:林凤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剑平(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内 容:通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的有关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林仙元提示:

实施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对于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大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构筑“饮食用药”安全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5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呈现全覆盖的特点。监管内容涵盖了农田到餐桌的所有食品领域和各种业态,对监管措施、食品安全责任方面也都做了具体、全面的规定。此次《条例》的实施,为全面推进我省实施《食品安全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治理“餐桌污染”、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会现场

《条例》发布以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条例》活动,并积极组织制定实施《条例》的配套制度。目前已完成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制度、查扣食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等12个配套制度的征求意见;完成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代拟稿的起草任务,目前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开展调研,计划今年11月份出台。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等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也都在紧锣密鼓开展。

据悉,下一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生产经营环节预包装食品追溯系统,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实施信息追溯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另一方面,着力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生产经营行为。目前,省食药监已经按照《条例》对 “三小”准入条件、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机制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制定了具体制度,下一步将抓紧抓好“三小”的准入工作。明年,在做好“三小”准入的基础上,食药监部门将在全省开展“三小”大规范、大整治活动,解决“三小”存在的脏乱差等问题。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以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产品,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示范引导与治理信息公开,普及食品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