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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9月16日公告

2017-09-18 10:06: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8月29日10时许,,我队安海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安凯乡文湾村瀚海造船厂旁的沙场附近房屋内查获一个非法储油罐,涉嫌存储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23.9吨。请上述被扣成品油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我队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9号,联系人:翁敏。电话:0591-26222607。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9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7月26日19时39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东石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晋江市东石镇光渺村洪厝澳口查获一艘疑似“三无”船舶(蓝色、铁质、长约20米、宽约4.8米、高约1.6米、马力约240匹、柴油发动机),现场未发现船主及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船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12日20时2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在泉州市安溪县城金沙水岸光德村内一空地上查获一个地面油罐,经测量,该油罐内装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8.4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16日

林建仙、张秀莺:本院受理原告吴凤扬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2017)闽0322民初2172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书判决:林建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吴凤扬借款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2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林建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元,由林建仙负担;裁定书裁定:准许吴凤扬撤回对张秀莺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福建省帝宝古典家具有限公司、郭金海(男,197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榜头镇龙腾仙榜1号)、林萍(女,1978年5月10号出生,汉族,住仙游县榜头镇龙腾仙榜1号):本院受理原告张烘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烘华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不履行银行贷款的还款义务而由原告垫付产生的本金和利息5445183.5元(截止2016年12月1日)及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早上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陈光平、谢秀莲:本院受理原告吴仙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7日8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余建伟:本院受理原告邱开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7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余建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邱开福借款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邱开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5元,减半收取计477.5元,由邱开福承担22.5元,余建伟负担4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周素霞、林飞达:本院受理原告郭志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苏玉笔:本院受理原告祝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608号。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其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苏玉笔:本院受理原告祝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609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苏玉笔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其利息;2、被告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福建省景隆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阮孙华:原告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景隆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阮孙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福建省景隆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375000元;二、福建省景隆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逾期还款违约金;三、福建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阮孙华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原告郑友好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友好借款本金334万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319万元按月利率2%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郑友好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郑巧仙:原告王文英与被告郑巧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郑巧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文英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9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原告王文英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文英借款本金41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9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原告王国英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国英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郑巧仙:原告王国英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郑巧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郑巧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国英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徐少峰、涂志凌:本院受理原告邱免东诉被告徐少峰、涂志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徐少峰、涂志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邱免东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吴巧兰:本院受理原告石宝萍与被告吴巧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吴巧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宝萍借款本金1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蔡小军、建阳市路之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许文礼、蓝启平、许素荭、葛鸿志: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执行人蔡小军、建阳市路之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许文礼、蓝启平、许素荭、葛鸿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闽0703执1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蔡小军所有的闽H83698号重型汽车一辆,并依法委托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HY资评(2017)第071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9.31万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王良青、建阳市金鑫电子有限公司、王长明、李珍: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回龙信用社与被告王良青、建阳市金鑫电子有限公司、王长明、李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62号。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王良青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2568元,利息14652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12日,之后利息按《抵押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日)2、被告建阳市金鑫电子有限公司、王长明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以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3、被告李珍负共同偿还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2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黄均书、陆玉财: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均书、陆玉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001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11月29日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2、黄均书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9600元,利息17789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6日,之后利息按《保证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日)3、被告陆玉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2月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黎刚有、黎立松:本院受理原告翁滕与被告黎刚有、黎立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290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黎刚有、黎立松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3168元,利息1308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8月7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3.38‰计算至本金偿还时止),逾期违约金1361.63元,罚息592.56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2月5日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徐君、朱进:本院受理原告何水华与被告徐君、朱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642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徐君、朱进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1800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7年9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本息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2月5日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张招琴、郑明富: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张招琴、郑明富、南平市建阳区众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廖立雄、吴青青、王昌斌、廖立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008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张招琴签订的《汽车按揭借款合同》。2、被告张招琴、郑明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7070元,利息5617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22日,之后利息计算至本金偿还时止)3、原告有权对被告张招琴提供抵押的财产(江淮HFC1027K3RFL汽车一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张招琴、郑明富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5、南平市建阳区众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廖立雄、吴青青、王昌斌、廖立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陈立龙:本院受理原告雷必友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委托调解告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陈国新、林丽玉:本院受理原告方秀香诉刘天盘、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福建省三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华阳鞋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福建省三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莆田市华阳鞋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45586.38元及该款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256元、公告费720元,由福建省三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赖春荣、陈美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赖春荣、陈美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卡号为5149060005758102的欠款本金61935.84元及截止2016年12月4日的利息15828.03元、滞纳金22068.68元、分期手续费379.68元、杂费1599元和自2016年12月5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合约约定计算的滞纳金,自2017年1月1日是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约定计算的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均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案件受理费2336元,公告费720元,由赖春荣、陈美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郭建新:本院受理原告陈兰兰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偿还借款10000元并自2015年7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2.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祖寿、林琼: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桂寿、姜雪玉:本院受理原告林瑞金与林桂寿、姜雪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郑增兵:本院受理原告张克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33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莫晓龙、福建荣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青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罗春赤、唐美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俩被告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俩被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罗毓秋、邹玉兰:本院受理原告许世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张祖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张祖磊信用卡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952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张祖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尚欠的借款本金7,838.58元、利息及费用2,077.98元,合计9,916.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祖磊负担;公告费600元,由张祖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兰加色、雷利桃:本院受理案号(2017)闽0481民初3266号案件,原告戴军诉兰加色、雷利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俊文、罗凯丽:本院受理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林俊文、罗凯丽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申请人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2016)闽0481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481执206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委托福建省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永安市五洲小区13幢1-601室房产进行评估,已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谈长春:本院受理原告罗魏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36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彭明浩: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珍辉饭店与被告彭明浩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永安智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天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智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群胜:本院受理马振芬、杨伯泉与林群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蒋明斌、蒋明彪:本院受理吴增乾与蒋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11时15分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蒋明斌、蒋明彪:本院受理吴增乾与蒋明斌、蒋明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久耷、董秀凤: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答辩状纸、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75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久耷、董秀凤: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旦与被告林久耷、董秀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林久耷、董秀凤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利息28万元(自2014年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月利率2%),合计63万元,并继续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付清之日时止;诉讼费用由林久耷、董秀凤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熊春根:本院受理原告黎少华与被告熊春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黎少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熊春根偿还借款23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2017)闽0723民初816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更正声明

一、本院于2017年9月6日刊登在福建法治报2-7版公告专栏中由光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1、原告叶小香与被告温发春、黄伙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公告内容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现更正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2、原告许光友与被告谢小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公告内容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现更正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二、本院于2017年9月9日刊登在福建法治报3-6版公告专栏中由光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1、原告吴小玲与被告元永贵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公告内容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现更正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2、原告官建平与被告黄菊花离婚纠纷案件公告内容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现更正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陈茶英、福建长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万富、杨萍与被告陈茶英、江荣兴、第三人福建长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光泽县人民法院(2015)光民初字第658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福建长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归还给陈茶英的借款本金3942028.5元及利息中有1971014.25元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属于余万富、杨萍所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陈茶英、江荣兴负担1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肖木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黄昭勇: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长概: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尤钿梅、李立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江礼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刘祚数、杨少珍: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黄玲英、刘茂文: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周振惠、周丽新: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颜广寿: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陆雪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刘巧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兰爱俞: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巧珠、龚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陈成木: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阮志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杰: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李翰进: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裴金凤: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颜秋燕、余根概: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胡文梅、连振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宁川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詹光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景: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吕义章: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卞美林、蔡春锦:本院受理原告廖临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林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息2%计算,卞美林、蔡春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12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黄田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金法:本院受理原告林花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林金法还原告借款7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12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肖涵:本院受理原告向德银与被告肖涵、福州信盛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合计人民币406922.24元;二、被告福州信盛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合计人民币541637.42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福州信盛贸易有限公司不服(2016)闽0121民初3739号民事判决,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吕义章: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缪朝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缪朝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韦忠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韦忠庆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雅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林雅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冯求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冯求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韦信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韦信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郑景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郑景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陈贵美、陈卿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陈贵美、陈卿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刘泽通、兰赛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刘泽通、兰赛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吴春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吴春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胡善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胡善务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徐雅红、陈卿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车站支行与被告徐雅红、陈卿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刘玲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车站支行与被告刘玲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王素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车站支行与被告王素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杨许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车站支行与被告杨许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李玉祥、陈碧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车站支行与被告李玉祥、陈碧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周振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周振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伯奥士数控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09月1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玉珠 联系电话: 13655961699

联系地址:南安市官桥镇金桥工业区

泉州市伯奥士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玉珠 成员:李玉珠、张青山

2017年9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国兴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17年9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国兴 联系电话:13809582017

武夷山国兴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国兴 成员:兰妮 陈敏

2017年9月16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天然岩茶厂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3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2600136442,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天然岩茶厂

2017年9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众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柳欢 清算组成员:柳超、魏春山

南平市建阳区众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16日

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仓)安监罚告〔2017〕4号(仓)安监听告〔2017〕4号

当事人:林则国,身份证号码:350122197401094518;家庭住址:福建省连江县透堡镇北街上新村190号。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2017年1月3日16时45分左右,你经营的仓山区盖山镇半田村万圣源家具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发生一起一工人死亡事故。在检查中发现,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认真组织实施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询问笔录、赔偿协议,谅解书、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到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仓山区麦园路52号,联系电话0591-62625010)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如果要求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我局以书面方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凯竣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09月1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明赓 联系电话:18659662789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招商楼711室

漳州凯竣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明赓 副组长:沈毅

2017年9月1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春光饮品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260040270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春光饮品店

2017年9月16日

福建省东海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年1月23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建罚〔2015〕39号),你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我局自2017年2月8日起每日对你公司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建强加〔2017〕2号《加处罚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我局领取加处罚款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16日

福建省东海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办理的你公司将承包的福安市第四中学新校区教学楼工程转包一案,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建强催〔2017〕4号《履行义务催告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请你公司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联谊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9月15日成员大会决定,本合作社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合作社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组长:杨莲金 联系电话:13695073035

邵武市联谊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9月1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9月14日股东会决议,漳州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电话:0596-2861307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漳州市蓝田开发区招商楼7楼705

漳州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建忠粮油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13414,现声明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建忠粮油店

2017年9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乐万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0000A5T7J,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乐万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豪美厨卫商行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8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02600157496,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豪美厨卫商行

2017年9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9月6日的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现已确定清算人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人:范杨青、黄宇靖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3-27D室(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电话:18106037233 联系人:范杨青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9月16日

声明

本公司遗失2016年04月26日由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623845,声明作废。

挂失单位:福安市康发布艺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胜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9月6日的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现已确定清算人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人:范杨青、黄宇靖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3-27E室(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电话:18106037233 联系人:范杨青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胜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9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9月6日的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现已确定清算人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人:范杨青、黄宇靖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3-27C室(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电话:18106037233 联系人:范杨青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9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9月6日的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现已确定清算人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人:范杨青、黄宇靖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3-27B室(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电话:18106037233 联系人:范杨青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9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源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9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梦佳 联系电话:18705916831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217号源泉大厦6层

福建源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友泉

2017年9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桃源镇惠农烟叶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4250603889405)于2017年9月7日的成员大会纪要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钟荫 清算组成员:林新财、林新号

联系人:张钟荫 联系电话:13960513332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桃源镇广汤村村部

大田县桃源镇惠农烟叶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张钟荫

2017年9月16日

遗失声明

政和通宝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政和通宝贸易有限公司;公章编码:3507250001441) ,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政和通宝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以纯服装专卖店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824600023485,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以纯服装专卖店

2017年9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永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5年01月16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4001862801,编号3910-01585886,法人:陈建辉,开户银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阳分社,账号:9060511060010000067215)。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永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李秀翰、李文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黎晓东:本院受理原告蒋贡勇与被告黎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70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张舟:本院受理原告左荣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黄荣云:本院受理原告周蕊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黄云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黄云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奶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林奶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宁德市胜星水产有限公司、冯作星、黄雪萍、黄锡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宁德沈日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沈晖、马微、福建大洋重工实业有限公司、缪灼生、缪清梅、郭素端、沈友平、黄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0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曾莉秀:本院受理原告纪毛辉、刘冬与被告叶世新、曾莉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世新、曾莉秀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计人民币73045.44元。扣减叶世新已垫付费用8000元外,被告叶世新、曾莉秀实际还应赔偿原告上述损失合计人民币65045.44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游凤兰: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游凤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丽珍: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林丽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文兴: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林文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余庆生: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余庆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李卫忠: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李卫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韩惠钦: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韩惠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周梨: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周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王真发: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王真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吴伟燕: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吴伟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王容锋: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王容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黄丽文:本院受理吴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尤永奇:本院受理吴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尤永奇:本院受理全慧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尤永奇:本院受理黄秀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尤永奇:本院受理李恒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尤永奇:本院受理陆翠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尤永奇:本院受理张秀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尤永奇、尤清:本院受理黄雪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尤永奇、尤清:本院受理张秀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申锋:本院受理原告丁金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游慈岳:本院受理原告游书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崔汉荣: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仙阳信用社与被告崔汉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2民初160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刘晓芳: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124民初1325号。原告杨建华诉请: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成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杨长泉:本院受理原告叶圣兰和被告杨长泉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叶圣兰与杨长泉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45元,由杨长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饶立兴、饶自耀:本院受理张维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周堂提、王墙妹:原告赵永德与被告周堂提、王墙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82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王墙妹、周堂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永德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王墙妹、周堂提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何国山、吴海鹰:本院受理原告陈超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何国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原告陈超涵借款8.5万元,并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陈超涵对被告吴海鹰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张福兴、李藜:本院受理原告张文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张福兴、李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原告张文顺借款226万元,并自2014年10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付利息;二、被告张福兴、李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另行支付给原告张文顺借款利息34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裘钦云、蒋忠春:本院受理原告林锦诉被告裘钦云、第三人蒋忠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决被告裘钦云对(2016)闽0103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蒋忠春所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刘祥芬:本院受理原告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借款84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陈绍辉、施巧峰:本院受理原告郑小金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决你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693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陈绍辉、施巧峰:本院受理原告郑文敏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决你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8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陈绍辉、施巧峰:本院受理原告宋松清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决你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89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黄修龙:本院受理原告任秀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决你偿还借款本金28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陈贤珠:本院受理原告陈爱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陈贤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爱珍借款本金2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文斌、黄依珠:本院受理陈瑞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被告:陈建东,男,198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长乐市玉田镇东渡村秀凤131号,现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森与被告陈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长乐宏福针织有限公司、林宜振、梁淑敏、福建省长乐市闽松提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与被告长乐宏福针织有限公司(下称宏福公司)、林宜振、梁淑敏、福建省长乐市闽松提花有限公司(下称闽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宏福公司偿还本金1798539.92元及利息;2、林宜振、梁淑敏、闽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对宏福公司的6台经编机有优先受偿权;4、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2017)闽0182民初1963号民事裁定书、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故公告送达以上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福建省长乐市第二棉纺织厂(下称第二棉纺厂)、陈涛、陈春成、陈春光、陈玉恩: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与被告福建中发织造有限公司(下称中发公司)、第二棉纺厂、林玉娥、陈玉晃、陈涛、陈春成、陈春光、陈浩、陈玉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中发公司归还借款利息904242.63元并按2012年固字第68-0007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计息;2、中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按2014年流字第68-0012号《借款合同》计息;3、中发公司归还垫款本金4936934.67元并按《开立国内信用证担保承诺书》计息;4、中发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20000元及财税 保全费5000元;5、原告对中发公司的抵押物优先受偿上述第一项、第四项债权;6、第二棉纺厂、林玉娥、陈玉晃对中发公司的第一项、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第二棉纺厂、林玉娥、陈涛、陈春成、陈春光、陈浩、陈玉恩对中发公司的第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传票、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李云: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李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5087.83元,并支付利息(暂计至2017年3月20日利息为7601.87元,从2017年3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尤分之五计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张巧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告张巧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林金堂、杨亚英:本院受理原告郑汉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共同归还借款287万元并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息至还清之日止。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6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新星小炒店不慎遗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1600078281,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新星小炒店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