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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法检“两长”公开审理贩毒案

2017-09-22 08:28: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2日讯   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法院院长王诺担任审判长,荔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赵育生担任公诉人公开审理的肖某勇贩卖毒品罪一案在莆田荔城区法院开庭。庭审过程在微博、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今年4月21日,被告人肖某勇在荔城区黄石镇向上线同案人“华某”(另案处理)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购买了4包各净重0.1克海洛因。同月25日,肖某勇在荔城区某鞋厂路边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0.1克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于某某(已行政处罚)。当日11时,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表示要立功,向肖某勇打电话称要购买海洛因。同日15时,肖某勇随身携带两包各0.08克海洛因到荔城区某鞋厂路边准备和于某某交易时被警方抓获。经检测,肖某勇尿液吗啡检测试剂结果呈阳性。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两次向他人贩卖海洛因共计0.2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记者 陈琦 实习生 朱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