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检察院邀请律师参与案件公开答复
2017-09-26 10:03: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6日讯 近日,安溪县检察院邀请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公开答复一起丧失赔偿请求权的国家赔偿案件。 张某因涉嫌投机倒把,于1983年被安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984年法院判决无罪,共被羁押485日。2016年,张某向安溪县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该院审查后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出台实施且无溯及力,而张某无罪释放至今已有33年,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系丧失请求赔偿权,决定不予立案。 为做好解释工作,该院邀请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案件公开答复,由承办人、分管检察长就张某提出的疑问进行了逐一解答。同时,律师也以“中间人”身份,围绕法律适用时效进行释法说理与劝解工作。 经过耐心劝说与说理,张某表示理解并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吴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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