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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14年-2017年上半年受理农村邻里纠纷类故意伤害刑案96件

2017-09-26 10:28: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6日讯   9月22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举行农村邻里纠纷类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介绍2014年以来该院审理该类案件情况,并发布了审判白皮书。

近年来,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在秀屿区法院受理的故意伤害案中比重较高。此类案件往往矛盾积累时间长、双方对立情绪大,化解难度大,案结事难了,严重影响辖区农村安定稳定。2014年-2017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属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共有96件,占同期所有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50.53%。

新闻发布会现场

针对近年来农村邻里纠纷刑事案件的审判情况,对相邻关系的处理,秀屿区法院采取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积极的纠纷预防机制,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纠纷的发生。

该院坚持正确引导,慎重下判。在审理过程中,谨慎处理,区分相邻纠纷故意伤害与其他故意伤害犯罪的不同之处,在量刑上不简单地考虑打击犯罪分子、保护被害人,而是全面考虑案件的起因及判决的社会效果,在多做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力求使案件处理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将化解矛盾,将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同时,该院还强化多元调解,注重衔接。该院积极借助外力推动,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调解相邻纠纷案件时邀请村委会等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比较熟悉和信任的人出面做调解和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起一支训练有素、懂法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民调组织,及时发现纠纷,及早介入纠纷,使纠纷在“升级”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故意伤害犯罪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并且,该院还积极加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宣传邻里之间守望相助的传统的道德文化,积极倡导邻里之间互助互扶的关系。加强普法宣传,法官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加强对相邻关系法律知识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和认识相邻权的性质,了解相邻权利,也明确相邻义务,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让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懂得“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以便正确相邻关系。

此外,大力破除封建传统观念和风水宝地等迷信思想,提倡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社会主义邻里观念,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只有和谐的睦邻友好关系,才能真正发展生产、方便生活。

(记者 陈琦)

 

庭审现场

答记者问

记者:秀屿区政法委、综治办在构建和谐平安村、预防“民转刑”案件方面,有哪些举措?

林志成(秀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我们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全区开展“千名干部进村户,排忧解难保平安”活动,形成“无缝对接,不留死角”的走访大格局,争取矛盾纠纷苗头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今年1月4日,秀屿区委、区政府指派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全面推行“多元调解、三级联动” 的调解方式, 组建名人调解室、妈祖民间纠纷调解室、苏家庄区域性调解室、先辈调解室,不断拓宽思路,创新理念,整合各方资源,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防线,促进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且依托政务网开发了秀屿区社会治理服务网格化平台,全面加强区、镇、村居、网格四级平台整体联动,“人在网中走 事在格中办”, 通过网格化管理,小到村环境卫生、村民矛盾,大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都可做到网格内就地办理,大大提升了社会治理服务效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在全区各镇充实调解人员,在此基础上配强配齐各类调解人员,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技能。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平安秀屿、法治公园、法治园地,墙报、公告栏宣传法律知识。还积极探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设立心理矫正中心,帮助矛盾纠纷当事人,消除心理障碍,化解社会矛盾。

记者:法院在预防此类“民转刑”案件方面采取了哪些好的做法?

郑金鹏(秀屿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为有效遏制此类“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秀屿法院加强了案件审判效果与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对起诉到法院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及时把握当事人的思想动向,客观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积极参与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网格化平台,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大走访”,排查矛盾纠纷,把常发易发的民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同时强化普法宣传。组织“法林飞骑”青年法官宣传服务队,深入辖区各乡村开展普法宣传,采取街头普法、开设宣传栏、对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件组织旁听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新兴媒体作用,使农村群众在学法知法守法的过程中理解掌握法律,切实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记者:相对于其他刑事案件,在此类“民转刑”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没有一些特殊的处理方式?

徐立强(秀屿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相邻纠纷“民转刑”案件具有明显的激情犯罪特征,且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被告人往往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我们在办理此类民转刑案件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谅解情况,对符合缓刑条件的适用缓刑,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