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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检察院倾情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2017-09-29 09:47: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方寸”之间搭起法治“大舞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9日讯  “这值了!”近日,读着手机上帮教对象小玲发来的几条信息,晋江市检察院检察监督指导中心的检察官钟岚脸上不自觉露出欣慰的笑容。目前,小玲已到美丽的鹭岛开始大学生活。

2016年4月底,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小玲移送晋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收到该院检察监督指导中心推送的案件信息后,小玲的母亲泣不成声。在对小玲的家庭情况、学习经历、交友情况有了充分了解后,检察监督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建议承办检察官钟岚启动社工帮教服务,并与司法社工共同制定帮教方案,对小玲进行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同时对小玲及其父母重点开展亲职教育。6个月考察期满后,因小玲表现良好,晋江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这是晋江市检察院检察监督指导中心温情服务群众的一个缩影。去年4月,该院在全省基层院中首创检察监督指导中心,逐步构建起“一站式、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式检察服务网络。今年以来,中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困难告诉我、满意带回家”,是该院检察监督指导中心的服务承诺;“服务和方便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是中心的工作目标。

走进中心服务大厅,触摸式引导机、便民台等便民设施便映入记者眼帘,便民台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流程的法律文书模板一应俱全。大厅的6个窗口分门别类、规范有序,可以说是全方位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如“公民法律指导”窗口,为普通群众提供涵盖法律法规理解适用、法律文书写作指导等法律咨询服务;“控告申诉举报”窗口,为有举报线索或对已生效的刑事民事裁判不服等群众提供控告举报、申诉渠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窗口,受理群众查询有关单位或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案件管理、律师接待”窗口,受理涉案当事人或其家属等人查询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工作,且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工作……

一切一览无遗,群众的法治需求在这“方寸”之间得以实现,这仅是该院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中的一小部分。中心成立之初,便注重以“互联网+”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开通了线上服务平台。

“李律师:你好!我院于2017年9月22日已依法受理晋江市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的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特此告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这是日前中心工作人员向案件辩护人推送的一条案件程序性信息。去年以来,该院开展案件程序性信息手机短信推送工作,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在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的第一时间即能收到短信通知,在检察院作出处理决定后也能收到相关短信通知,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与此同时,中心设立律师接待室,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5分钟内为阅卷律师无偿提供案件材料电子光盘,并对光盘进行加密处理和3个月的使用期限限定;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辩护律师可随时随地向承办人提交辩护意见,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值得一提的是,“摇一摇”功能在中心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来访群众通过手机“摇一摇”,便可查询来访事项的办理进度,现场打印办结材料。今年以来,中心更是进一步丰富线上功能,如开设“芳芳说法”等服务栏目,结合群众需求开展普法宣传。

在通过数据“跑路”提供高效服务的同时,中心也注重以人为本,着力为特殊人群提供特色服务。

为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警示预防工作,杜绝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中心联合未检科引入亲职教育和户外挑战赛等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并积极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进一步对司法救助的审查、申报、归档及救助金划转和发放等工作进行规范,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办理救助案件。

此外,中心对近年来该院受理的老年人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在指导中心控申举报窗口开通老年人优先通道,设置老年人接待处,优先优质办理老年人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今年以来,共接待60周岁以上老年人21人次,其中年龄最大的有93周岁。

方寸之内见天地,小小的检察监督指导中心搭起了法治“大舞台”,让“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成为现实!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蔡秋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