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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认真履职维护服刑人员权益

2017-10-10 09:51: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近日,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对监狱的一起减刑呈报幅度错误提出纠正意见,得到监狱采纳,监狱对这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幅度由报减4个月改为报减7个月。

该院驻榕城监狱检察室在对9月份监狱提请的减刑案件审查中,发现服刑人员李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等9个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因患 型糖尿病和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于2016年10月被认定为病犯。此次监狱在研究李某的减刑呈报时,只按普通服刑人员对待给予呈报4个月减刑。

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病犯减刑间隔期、减刑幅度等可以适当放宽。驻监检察室认为,监狱对李某呈报的减刑幅度,没有考虑李某的病犯身份,于是口头建议监狱重新核定减刑幅度。监狱采纳了驻监检察室的建议,在监狱评委会上对李某的减刑幅度予以改正,按我省减刑的有关规定,对李某予以呈报7个月减刑。

(林奋武 章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