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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率先垂范 办案件不走过场

2017-10-10 10:30:24 来源:

连城县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审判长,为了证实被告人李某明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以下证据。这些证据均依法定程序获取,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具有客观关联性。”近日,连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李高阳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代表国家公诉人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李某明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事实部分与量刑部分一并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最终,被告人当庭悔罪,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

原来,1995年2月,李某明和杨某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生育了一个男孩,感情一般。2012年后,杨某妹常年在外打工较少回家,因此李某明怀疑她有外遇并经常对其殴打辱骂。

2017年4月初,杨某妹为筹办孩子婚礼,回家装修房子。4月19日21时许,李某明与杨某妹在房间里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明一气之下抢过杨某妹的手机扔砸她头部并用右脚踹她的腰部两下,致杨某妹左前额流血,左腰受伤。经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某妹第10、11肋骨折,损伤程度属二级轻伤。5月5日,连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李某明;5月12日,他被执行逮捕。

6月7日,连城县公安局将李某明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连城县检察院首批员额制检察官改革后的自动轮案办法,该案由检察长李高阳审查起诉。因该案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批准依法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李高阳受理案件后,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审查全部案件材料,仔细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经李高阳核实,4月19日案发后,李某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杨某妹称多次被李某明殴打,无法原谅李某明的行为,并聘请了律师打算起诉离婚。李某明案后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感到非常愧疚,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保证以后不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并支付了2000元医药费给杨某妹。

李高阳走访了解到俩人的儿子李某生即将结婚,家里也在装修房子,于是积极参与该案刑事调解。通过多番思想工作,6月7日杨某妹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对李某明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李某明免予刑事责任追究。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到以上因素,6月22日,李某明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与检察长一起办案,压力很大。”连城县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助理钟秀芬深有感触地说,“李高阳检察长提任前是龙岩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办理公诉案件可是行家里手!在讨论案件时,他喜欢先听年轻干警的意见或看法,开始时我们都很紧张,如履薄冰。后来在他合法、理性、文明、规范、严谨的办案作风影响下,我们也进步了很多。”

据了解,自该院2016年9月开始实施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李高阳带领入额班子成员率先垂范,直接办理了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一批积压多年的公诉案件,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入额领导办案更要深入办案一线,更要落实办案责任。 只有带头参加查办案件、审查批捕、出庭公诉等办案活动,做到身子往‘下’沉、眼睛往‘下’看、劲头往‘下’使,才能提高检察机关的亲民力和公信力。” 李高阳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黄建攀 杨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