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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7-10-10 10:31: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裁定驳回陈某盛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陈某盛因与龙岩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龙岩中院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陈某盛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某贸易公司尚欠货款13058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9189.30元。判决生效后,为了不让补偿款被法院查封、划扣,陈某盛使用其父亲的账户领取养猪场的补偿款66815.20元,并在支取现金后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及其他用途,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永定区法院一审认为,陈某盛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其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认定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陈某盛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龙岩中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陈立烽 林泰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