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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11日公告

2017-10-11 14:25:47 来源: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6日,我队侦查队在福清市海口镇弥勒岩路段查获油罐车1部(车牌号闽A35261),共查获成品油22.06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0月11日

李世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如心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李世平应自2017年5月起每月支付李如心抚养费500元至李如心十八周岁止。),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李安春: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惠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李文惠与李安春的婚生子李瑞海变更由李文惠负责抚养。),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肖锦海、瞿秋燕:本院受理原告黄攸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江波、周冰:本院受理原告王武健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江波、周冰:本院受理原告程耀荣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江波、周冰:本院受理原告兰淋海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攀宇、肖李林、沈雪仙、沈龙、黄世、沈明中、沈良杰:本院受理原告魏友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张义仁:本院受理原告雷祥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黄忠金:本院受理原告冯振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张海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平诉张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张海英、薛喜香:本院受理原告严勤诉张海英、薛喜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阮华龙:本院受理原告严勤诉阮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世明、陈香然: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与被告陈世明、陈香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韦王芬: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德雷与被告韦王芬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李圣泉: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雪琴与被告李圣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王传品、邱金莲:本院受理的原告赖富贵与被告王传品、邱金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国雄:本院受理原告陈秀芳与被告林国雄、宋美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15)荔民初字第3817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宋美妹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上诉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开喜: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树与被告林开喜、郑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4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友贵(男,汉族,1964年6月16日出生,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海瑶村,现住地址不祥。)、王丽芳(女,汉族,1963年3月12日出生,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海瑶村,现住地址不祥。):本院对郑福增诉林友贵、王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曾玉莺: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丽枝。曾玉莺、陈声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王丽枝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603.68元,并偿付借款利息(截至2017年3月21日结息2396.34元,2017年3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续计利息);2、曾玉莺、陈声榕对王丽枝上述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曾玉莺、陈声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丽枝追偿。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长乐美顺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顺公司)、陈国顺: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乐市兴利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利公司)、美顺公司、陈瑞明、陈瑞利、陈国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兴利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2、美顺公司、陈瑞明、陈瑞利、陈国顺对兴利公司上述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美顺公司、陈瑞明、陈瑞利、陈国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兴利公司追偿。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瑞明、陈国顺、林礼曦: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瑞明、陈国顺、林礼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陈瑞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并偿付借款利息(截至2017年4月20日结息29380.26元,2017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续计利息);2、陈国顺、林礼曦对陈瑞明上述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陈国顺、林礼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瑞明追偿。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陈仕文与高太术(持证人:陈仕文。结婚证字号:闽榕结字第0603030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0月11日

雷昌杰: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李秀萍: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亨吹、林秀云: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建明: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刘忠华、李继萍: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孟增凯、余香兰: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邱崧: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吴俊华、邱学惠: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吴祯簪: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徐善书、郑雪娇: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余章杰、孙英: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郑卫飞、杨建霞: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吴强、魏建贞: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济生: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康郑、陈小端: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丽芳: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美忠: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明、吴春燕: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晓丹、刘晓: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义辉: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元闪: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胡建宇、陈秀霞: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黄丽玉: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庄裕航、黄财莺: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谢祖勇: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开文、陈江珍: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福建优力德电梯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网福建长汀县供电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82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福建巍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网福建长汀县供电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821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闽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2017年09月28日的股东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钟剑晶 联系电话:13386930288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B09地块

龙岩闽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钟剑晶 成员:钟旭平

2017年10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0月10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博标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 13860745922 联系人:张松挺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高新技术园

福建博标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兴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芳宾 清算组成员:廖小忠、姚桂青

建阳兴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众(福建省)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10月9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程兴忠 联系电话:18018652777

三众(福建省)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鑫圣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9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锦滨 联系电话:13859861888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北磨福兴路981号

莆田市鑫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锦滨 成员: 陈雪娇、周志芳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百姓房产中介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59431,现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百姓房产中介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云娣农产品经营部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9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3600147095,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云娣农产品经营部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茗盛茶庄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3MA2YKGMM46,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茗盛茶庄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长亿车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运输管理所于2012年04月27日核发的《福建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副本壹本,编号:ⅡQ3504250002,经营类别:二类汽车维修。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长亿车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盛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壹本,证号:闽交运管明字350425003917号,车辆号牌:闽GT2370,经营许可证号:350400000002-0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九斗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921MA2XR3GC6D。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九斗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州金大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不慎将天安产险保单遗失,商业险保单号:6653130080820170000547,单证流水号:0808001601911377,交强险保单号:6653130080120170000965,单证流水号:0801001603199562,被保险人:福州金大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闽AB8060。特此声明作废.

福州金大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水吉宝仔五金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0806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水吉宝仔五金店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芦岭家庭农场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3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92350784MA2Y43MA3F,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芦岭家庭农场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公告

三众(福建省)担保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1月4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2100009459,现声明作废。

三众(福建省)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警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727923180T。不慎将2017年8月3号开具的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遗失,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码:00964358金额:38412购货方公司名称: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特此声明!

福建警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张美娜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1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58360063874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张美娜石材经营部

2017年10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广信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10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宏雄 联系电话:13506909799

联系地址: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路时尚华庭A幢07单元2007室

福建广信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宏雄

2017年10月11日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叶明新:

本局依法查处的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已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场监管北罚字〔2017〕5号),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场监管北催字〔2017〕5号),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7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承办人员:张乾禄 李清华

电话:0593-6335662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长盛华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0100678451171,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长盛华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轩雅装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13509023157232464)2017年9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孔旺 联系电话:13599847721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铂金翰2号楼1103

宁德市轩雅装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孔旺 副组长:林翠霞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平和县朱良明日杂店不慎遗失平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0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62860004593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作废。

平和县朱良明日杂店

2017年10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安邦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0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叶林忠 联系电话:13860006618

清算组组长:叶林忠

清算组成员:沈国宏 张辉建

建瓯市安邦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泰紫茅食品厂不慎遗失泰宁县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58000309301,编号:391000667716,现声明作废。

泰宁县泰紫茅食品厂

2017年10月11日

遗失公告

福建义华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编号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74887L,现声明作废。

福建义华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永安市筑巢设计室:

本院受理原告吴昌炎与被告黄远峰、永安市筑巢设计室、第三人黄丽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单玲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字第211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张义淼: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委会与被告永安汇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林和水、吴攀凯、张义淼、邓文山、肖国建、黄小龙、潘龙晖、张居顺、官昌荣、杜双霞、罗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叶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何美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罗端杨、罗妹珍: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罗端杨、罗妹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吴志安、曾素红:

本院受理原告叶启镇与被告吴志安、曾素红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朱荔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月园与被告熊金窕、叶智勇、第三人朱荔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40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邢克秋、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周建华、陈金国、陈龙妃: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邢克秋、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周建华、陈金国、陈龙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洪伟镇、罗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字第211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王锡伟:

本院受理原告叶志高与被告王锡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490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王锡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叶志高借款本金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锡伟负担;公告费600元,由王锡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俞洪强、俞文娟:

本院受理原告冯德龙与被告俞洪强、俞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660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俞洪强、俞文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冯德龙借款本金1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俞洪强、俞文娟负担;公告费600元,由俞洪强、俞文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邓志强、叶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中与被告邓志强、叶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809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邓志强、叶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李丽中借款本金15,000元;二、邓志强、叶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李丽中借款利息18,030元(按本金15,000元,月利率2%,自2012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5月3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元,由邓志强、叶艳负担;公告费600元,由邓志强、叶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6元,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声香、王姬燕:

本院对原告陈文辉与被告林声香、王姬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高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沙丽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蒋国聪: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蒋国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林文阳借款人民币200万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并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29389元,由被告蒋国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卫花: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三江达信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与郑中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9月1日作出(2017)闽0305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中仙、林卫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给原告莆田市三江达信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000元,并自2015年6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42元,公告费720元,均由被告郑中仙、林卫花负担。2017年9月17日,郑中仙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并提出上诉请求,请求如下:依法判决撤销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0305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郑中仙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德勇:

本院受理原告潘金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陈德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潘金地欠款人民币4万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并自2017年6月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陈德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詹福飞、陈美玉: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忠诉被告詹福飞、陈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188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詹福飞、被告陈美玉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借款利息按月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算至2017年7月30日,利息为4800元,合计人民币1248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徐恩智、潘玉琴:

本院受理原告范胜文诉被告徐恩智、潘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495号。诉讼请求:一、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36568元并自2016年8月30日起至全部欠款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截止2017年8月30日,该利息为128776元);二、本案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苏、吴志美:

本院受理原告周永英诉被告苏、吴志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559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苏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80000元、以及2014年3月3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的利息147600元、之后(自2017年9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负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应竟成:

本院受理原告叶赛宝诉被告应竟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600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6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时明、余深旺诉被告张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615号。诉讼请求:1.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两原告合伙协议投资款四万元整,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吕强:

本院受理原告黄显南诉被告吕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653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6: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许孝林、魏新:

本院受理原告刘开龙诉被告许孝林、魏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许孝林、魏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开龙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其利息319000元(该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7年5月30日止)。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张建才、张瑞花:

本院受理原告潘峰诉被告张建才、张瑞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建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潘峰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3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潘峰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杨福清、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杨福清、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江锦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374号。诉请判令判令1、判令被告杨福清偿还借款本金90993.61元及利息;2、原告有权对被告杨福清设定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杨福清支付律师费4000元;4、判令福建省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建辉、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江锦华: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陈建辉、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江锦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374号。诉请判令判令1、判令被告陈建辉偿还借款本金55486.75元及利息;2、原告有权对被告陈建辉设定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陈建辉支付律师费3000元;4、判令福建省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彭水明、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钟金莲: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彭水明、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钟金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375号。诉请判令判令1、判令被告彭水明偿还借款本金91487.72元及利息;2、原告有权对被告彭水明设定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彭水明支付律师费4000元;4、判令福建省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郑巧仙:

本院受理原告郑友好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郑巧仙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584号。诉请判令判令1、判令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郑巧仙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缪明、徐成育:

本院受理原告赖钟忠与被告缪明、徐成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福建森华滋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正邦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森华滋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伍长业: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华佳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伍长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黄文贤: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明与被告黄文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建设、黄道昌、杨丽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莉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文新、郑莲花: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忠和吴向华分别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375、1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陈勇正:

本院受理原告邱剑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胡强、蔡建珠: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榕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刘秀榕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243、2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黄海福、陈金明、莆田市铭源工艺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英诉你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送达上诉状副本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李杨誉、李兰妹、郑赛芳、李志鸿、李欣烨:

本院受理原告朱金山、蔡元华、蔡慧钦、蔡清华、蔡慧娟等五人诉你等房屋租赁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627、1628、1629、1630、1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凤梅、林玉山:

本院受理原告彭荣福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国和、陈秀琼:

本院受理原告吴细勇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柯晓东、沈青园: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漳州市伟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高宝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梁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卢勇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余祖山、陈玉女:

本院受理原告廖俊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王娟云、黄国志: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213号原告林永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卓金顺、曾凤、方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卓金顺、曾凤、方爱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榕、程宝山: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榕、程宝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王明云、陈素钦、林孝明: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明云、陈素钦、林孝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伊祥永、张雅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晨星与被告伊祥永、张雅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黄国进:

本院受理原告谢婵启诉你、福建省捷唯电瓷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梅英、任祖义:

倪小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封了林梅英名下位于平潭县潭城镇东湖庄500号万豪大景城6幢2单元703室房屋。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向你们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因你们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福建同人大有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依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同人大有房估[2017]03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房屋的价格为93.78万元。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公开拍卖。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林文、林霞: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与被执行人林文、林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本息等义务,本院依法于2017年8月14日委托福建国龙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你们共同所有的座落于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街道通江路17号江南水都·杰座36#楼1105单元房产(产权证号:R0956451号)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17年9月13作出闽国龙房估[2017]第13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上述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710500元。另,本院已于2017年8月2日作出(2016)闽0103执4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有优先购买权者,亦应于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

吴丹芳:

本院受理原告曾江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