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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三位一体”模式守护清新福建

2017-10-12 08:15: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天更蓝 山更绿 水更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2日讯   “山海画廊,人间福地”,深秋的八闽,草木馥郁,绿意盎然,空气清晰,行走在这片土地的人们,往往会忍不住来个深呼吸。“清新福建”已成为全国最靓的生态名片,能有如此山清水秀的好生态离不开我省检察机关的守护。

福建省是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是全国唯一水、大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将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作为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出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10条意见”,通过不断创新和改革,把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各个环节,不断践行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的“福建生态检察模式”,着力构建重点打击、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的新格局,助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的“四效合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生态检察工作是福建检察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三位一体’的‘福建生态检察模式’,三次在全国检察会议上作经验介绍,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在全国推广。”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如是说。

专业化法律监督

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红珊瑚长在海洋150米以下的死火山口附近,被誉为“深海精灵”,因生长缓慢而稀少,价格相当昂贵。然而有人却为了“一夜暴富”,铤而走险,驾渔船出海非法捕捞红珊瑚,最终沦为阶下囚。

连江人卞某等人为了获得高额利润,改造渔船,出海捕捞红珊瑚。案发后,民警在其等人住处查获100余公斤红珊瑚,涉案价值3000多万元。今年初,连江县检察院对卞某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力震慑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犯罪。

惩治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我省检察机关绝不手软。

目前,全省多数检察院已将原有的林业检察机构更名或增设为专门的生态资源检察部门,受案范围拓展到环境、国土、海洋与水利等所有生态领域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

据统计,2013年至今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212人,起诉7527人;围绕生态重点工程项目、生态重点领域监管,依法查办职务犯罪843人。连续三次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0件206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57件,为“生态福建”筑起司法保护屏障。

恢复性司法实践

“抚平伤痕”再现昔日美景

站在南靖县田螺坑景区附近,山风吹来,茫茫林海,绿波荡漾,8年前村民刘某在失火烧焦林地上补植的900多亩林木,早就满山绿装,这里是“补植复绿”机制的最早发源地。

以往的毁林案件查处后,即使当事人坐牢期满,荒山依旧,受损的生态得不到恢复。为了破解这一难题,福建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当事人以承担劳务、缴纳植树保证金、亲友代植等形式补植补种树木恢复生态功能的,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在全国首创“补植复绿”的办案机制。通过“补植复绿”,办了案件、绿了青山、护了家庭,真正实现了“一诉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