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三位一体”模式守护清新福建
据悉,自2009年以来,福建检察机关通过“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584件,设立“补植复绿”基地18个,补种林木20多万亩。目前,“补植复绿”恢复性司法适用范围已从刚开始的林业向土地、矿山、河流、海洋等生态各领域全面拓展。 为规范生态修复工作,省检察院牵头与该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适用生态修复机制的案件范围、条件、生态修复协议主要内容,以及修复的主要方式和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将生态修复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 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福建为13个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省份之一。试点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5 件,其中诉前程序685件,提起公益诉讼80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51件。通过开展公益诉讼,促成恢复林地、耕地400多公顷,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47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亿多元。 清流县检察院针对县环保局怠于履职,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该案系全国首批起诉、第二起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社会化综合治理 精彩蝶变添绿八闽河山 碧波荡漾的湖水清澈如镜,镶嵌在山峦叠翠的危峰幽壑间……如今,武夷山东溪水库的如画美景已成为武夷山优良生态环境的又一个亮丽窗口和名片。而在一年多前,东溪水库生态环境令人堪忧,水库周边的村民违规进入水库电鱼、游泳、捕捞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水库的环境治理和保护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 作为检察机关,保护东溪水库水质,呵护水域生态环境,责无旁贷。2016年9月20日,武夷山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东溪水库管理局等四个部门在东溪水库设立了东溪水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区,携手开展保护东溪水库的生态资源行动,成效十分明显。目前水库环境质量各项指标长期达到或好于Ⅱ类水质标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97%,林草覆盖率达98%。 守护青山绿水,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源头防范。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水资源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协调开展水土流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大对各地“母亲河”、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涵养区的保护力度,累计参与各类专项整治196次。 三明市检察院跨行政区划流域治理探索、福州市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实践、泉州市检察院监督配合“河长制”落实、龙岩市检察院推进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深度融合、南平建设市院依托新媒体新平台拓展生态检察影响力……在生态司法保护方面,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探索出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以法治担当为山清水秀天更蓝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有这么多美丽的景色,检察机关功不可没。”最高检曾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福建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人大代表们纷纷点赞福建生态检察的靓丽成绩单。 (本报记者 雷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