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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12日公告

2017-10-12 11:44: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26日15时50分许,小乍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惠安县螺阳镇溪西村乐丽纺织制线厂后一块空地查获两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3.7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请以上柴油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汪圣 13205055615

联系电话:惠安县小乍边防派出所

惠安县公安局小乍边防派出所

2017年10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06日15时1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鲤城区仙塘工业区宝通物流公司内一空地查获三个地上油罐,在三个油罐内查扣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4.28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人杨振杰,联系电话:15695958119,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社区乌屿边防派出所。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10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7日,我队侦查队在305省道福清市三山镇路段天安医院斜对面空地查获油罐车1部(车牌号冀E6T239),车内成品油3.79吨;查获地下油罐3个,地上油罐1个,其中2个地下油罐内存有成品油分别为36.63吨和31.57吨。整个现场共查获成品油71.99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0月12日

林信语、林妹团:本院受理原告周金标诉林信语、林妹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尤晓东:本院受理周文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何成旺:原告谢积亮与被告张新贵、张灼枝、何成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判决:一、张新贵、张灼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谢积亮借款本金68000元及利息(按本金68000元从2015年9月25日按月利率20‰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张新贵、张灼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谢积亮保全费834元;三、何成旺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谢积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张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林系雨与被告张小宁、张小红、薛祖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被告张小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林系雨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被告张小红、薛祖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顾敏:本院受理原告刘子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4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顾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子法货款161100元及自2017年1月6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坂东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廖纯美:本院受理原告张圻诉你林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判决张圻与你于2013年4月6日签订的《林木林地转让合同》有效;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张圻办理林权转让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4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高银平:本院受理原告曾华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43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福州帆顺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黄晓丽、赵锦燕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开劳仲案[2017]735、736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定于2017年11月30日上午9点10分开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胡世钦:本院受理原告魏洪昌与被告胡世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821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李美秀:本院受理原告谢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准予原告谢坚与你离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辰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9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施艳 联系电话:13600825619

清算组成员:林施艳 陈黎英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1#楼1806室

福州市辰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陈黎英

2017年10月1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0月10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南安市棋润石材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整人民币减少为50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王秋红 联系电话:18159583815

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镇福山工业区

福建省南安市棋润石材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9月20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华宁商贸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9151.1196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57.1196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13960608899

福建省华宁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生贵自控阀门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2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朱良辉 联系电话:13806886974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东洋工业集中区3号

福建生贵自控阀门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朱良辉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后龙店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063905),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后龙店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埔店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063908),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埔店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山腰店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063909),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山腰店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涂岭店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06310),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涂岭店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峰尾店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06311),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峰尾店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山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一本,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14000759601,公司账户名称:福建省山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燕,开户银行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嘉禾信用社,账号:9050420010010000003222,开户日期:2016年2月15日,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山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名门世家家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5年06月18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90003640101,编号391001677216,法人:杨玲,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账号:35001662433052535127。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名门世家家具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莆田市生活百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5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042100720,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莆田市生活百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莆田市生活百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壹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莆田市生活百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泉山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7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JY13503040030182,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泉山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珂露曼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珂露曼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福州康瑞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6年10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榕晋市场监管罚字〔2016〕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456735元,没收违法所得33428.01元,共计490163.01元。并要求你单位于2016年11月10日前到中国银行晋安分行缴纳罚没款。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地址:晋安区王庄街道长乐中路3号(福晟钱隆国际附楼),账户:待结算地方财政非税收入,账号: 9095 5300 1853 5022)缴清罚没款。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榕晋市场监管竞争催字〔2017〕0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 10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金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陈金祥 清算组成员:吴先香

联系人:陈金祥 联系电话:13559994877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隔川乡竹叶山村隔川路55号

龙岩金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金祥

2017年10月12日

更正声明

本报刊登于2017年9月29日第三版的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查获的12.59吨柴油认领公告中:“赣C8356“应更正为“赣C83956”,特此更正声明。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永春县达埔丰营酒业商行不慎遗失由永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07月2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JY13505250015325,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永春县达埔丰营酒业商行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永春县达埔丰营酒业商行不慎遗失由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07月0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5MA2YD4003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永春县达埔丰营酒业商行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泰洁干洗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1年09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0560008657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泰洁干洗店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春娣永定土楼风味小吃店不慎遗失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1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421600040996,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春娣永定土楼风味小吃店

2017年10月12日

李玉仁、周梅芹: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玉仁、周梅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林丽琼借款1610000元,并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林萍兵、林国章、欧阳武:

本院受理原告许乃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林萍兵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许乃龙323384.14元元及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被告林国章、欧阳武各自对上述债务三分之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蒋玉贤、王亚贞: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100万元并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22.4667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朱少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立即支付透支款本金人民币76896.98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郭秋锦、郭秀花: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们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并自2015年2月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8%计息,利随本清,暂算至起诉日为26.1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吴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琴与被告吴斌、卓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之日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林亚芳: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林亚芳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亚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69241.81元及相应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其中,透支利息按日利率5?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违约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分期手续费912元;二、林亚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支出的公告费用72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林顺滔、林芹花: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林顺滔、林芹花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顺、林芹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45054.19元及相应的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654.6元和现金利息25.38元;(其中,透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违约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二、林顺、林芹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支出的公告费用72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陈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陈金山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陈金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61496.12元及相应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其中,透支利息按日利率5?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违约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分期手续费2145.3元;二、陈金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支出的诉讼保全费1061元、公告费720元,合计1781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庄志锋、杨群英: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庄志锋、杨群英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书、(2017)闽0304民初91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林妹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林妹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妹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的透支款本金831.97元及相应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其中,透支利息按日利率5?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违约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二、林妹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支出的公告费用72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林妹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林妹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妹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的透支款本金134315.19元及相应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其中,透支利息按日利率5?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违约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二、林妹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支出的诉讼保全费1608元、公告费用720元,合计232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柳志平: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柳志平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柳志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的透支款本金75639.77元及相应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其中,透支利息按日利率5?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违约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年费480元;二、柳志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支出的公告费用72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林文雄: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林文雄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文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60060.81元及按《中信银行领用卡(个人卡)通用申请表》、《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计算相应的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其中,透支利息按日利率5?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违约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分期手续费4563.86元;杂费18元;二、林文雄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支出的公告费用72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陈杨林: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陈杨林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2017)闽0304民初92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李南、郑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李南、郑鹏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李南、郑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1807.9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吴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吴建军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吴建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9497.91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杨志成(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1号608):

本院受理原告黄春铁诉与被告杨志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美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叶波江(住福建省罗源县起步镇潮格村溪塔2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华与被告叶波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张妹英(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南永新村12幢605室):

本院受理原告林琴与被告张妹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渔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贾睿宏、漳州安达理网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03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刘卫萍、漳州市宏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03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贺恩来: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清与被告贺恩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被告宁德市天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少麟、李文招、陈炳昆、第三人龙岩市盛昌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国青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4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召回公告

本公司生产的500g雅优野山花蜂蜜,批次20170401,因细菌总数不合格,现实施召回,电话0591-83592329。

福州春源食品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福建省景观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蕉城区虎贝乡旧厝村民委员会诉你方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02民初4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福安市仁德义工贸有限公司、福建仁通贸易有限公司、谢建田: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典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安市仁德义工贸有限公司、福建仁通贸易有限公司、谢建田、谢仰青、杨成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林水港:

本院受理原告张夷林与被告林水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罗旌埕:

本院受理原告余丽琼与被告罗旌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李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余锦红、但文美、但文欣、易呈秀与被告李建明、佟庆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余锦红、但文美、但文欣、易呈秀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死亡赔偿金665500元、丧葬费28814元、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2019.78元、交通费21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376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合计1051089.78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给余锦红、但文美、但文欣、易呈秀40000元(优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给余锦红、但文美、但文欣、易呈秀285826.93元;驳回余锦红、但文美、但文欣、易呈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43元,减半收取3622元,由余锦红、但文美、但文欣、易呈秀负担644元,佟庆毅负担297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蔡秀英、黄超: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与被告蔡秀英、黄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黄忠将、黄燕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与被告黄忠将、黄燕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李扬春、李在金、张玉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陈云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吴金红: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郑杰锋: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游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林挺霄、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江月花:

本院受理原告尤庆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邓昌:

本院受理原告魏玉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林英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裕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7)闽0902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刘爱吉: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成诉刘爱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婚生女郑琳烯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人民币一千元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许俊宇、兰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林妍芳诉许俊宇、兰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许俊宇偿还林妍芳借款本金657000元、兰秀珍对上述判决还款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03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书,你们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陈济祥: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主要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6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主要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6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马雪白: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主要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8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林焕: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主要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6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陈志: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主要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6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陈莲英(女,198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洋边村岭顶2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303174822):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利与你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8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甘福增(男,1984年8月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郭厝村大安10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3198408025137):

本院受理原告林锦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李瑞琼(女,199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仙游县度尾镇云居村隔兜1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9003272526):

本院受理原告许亨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李汉瑜(女,1978年6月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清市玉屏深巷5号楼803单元,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806034329):

本院受理原告许亨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长婚漳字第94-160号结婚证两本,持证人:黄爱娇、陈勇煌,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J350182-2016-002165号结婚证两本,持证人:陈国升、谢彩梅,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10月12日

叶美钰:

本院对原告莆田市南华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叶美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莆田市南华电子有限公司与叶美钰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自2017年4月1日起解除;二、叶美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莆田市南华电子有限公司厂房租金、保安费、电梯费20838元,违约金20000元;三、叶美钰应支付莆田市南华电子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1日起至实际搬出之日止按每月3473元计算的占用费;四、叶美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承租的莆田市南华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的厂房、场地归还给莆田市南华电子有限公司;五、驳回莆田市南华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9元,由莆田市南华电子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叶美钰负担92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陈国太、陈金莺:

本院受理原告杨风龙与被告陈国太、陈金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求:1、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0年8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二日下午14点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