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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2017-10-13 10:48: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建章立制   筑牢防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3日讯   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泉州市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建立、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制度,推进综合治理行动有序进行。

部门合力监管

泉州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逐一明确公安、住建、城市执法、财政、商务等17个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并结合各行业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整治统计表,实行每月一报。

其中,住建部门将消防安全管理融入物业服务,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火灾、电动车充电停放等治理工作,提供微型消防站、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国网泉州供电公司下发《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共排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125个,发现问题56个,目前已完成整改49个;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110户,发现问题235个;市政公用事业局排查103幢高层建筑的燃气管道设施62处,整改问题8处。

泉州市召开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推进会

物业义务消防队员举行灭火演练

基层力量联防

泉州市消防支队加强对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全市2446幢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同时,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度,每栋高层建筑配备一名“楼长”,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1110人,明确消防“楼长”1110人,实行“一楼一长、一长一档”的管理制度。

此外,该支队还发挥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作用,推动229个高层建筑建设微型消防站,成立区域联防组织27个,并将本联防区域内的高层建筑“划网格、定区域、分性质”进行逐栋逐层监管;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280个,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247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