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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力量护航“绿色崛起”

2017-10-14 08:37: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南平两级法院深化完善生态司法“南平模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4日讯   绿色的生态优势是南平最为靓丽的一张名片,南平地处福建省北部、闽江之源,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6.46%,绿化程度94.3%,素有“绿色金库”“林海竹乡”之称。

2012 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服务绿色已成为全民共识,法院如何体现司法作为和担当?近年来,南平市两级法院通过建立一项机制、打造一个基地、体现一种担当,努力保护好闽北的青山绿水和蓝天白云。

探索“惩治·修复·联防”模式

今年6 月20 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对浦城县人民检察院诉浦城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浦城县林业局对该县万安乡连墩村上王自然村23 户村民非法占用“渡船头”山场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宣判后,被告浦城县林业局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作为南平市首例涉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的判决对于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好闽北的青山绿水和蓝天白云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南平法院生态司法拓展延伸审判职能,从惩处涉林犯罪向污染、土地、水域等全生态环境领域覆盖拓展,从事后惩处向全程全域综合治理拓展,从单纯办案向传播环保法治理念拓展。依法严惩损害环境犯罪,始终对损害环境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数据显示,2013 年以来,南平法院审结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908件,1174人被判刑,有效遏制了生态环境犯罪势头。

惩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南平法院创新了“林木复绿补种监管令”制度,对失火、盗、滥伐林木等被告人,以“补植令”“监护令”形势责令在受损山场补种、管护林木近万亩,或者在异地开辟公益林等责令以劳务管护的方式抵赔。同时,南平法院将该制度移植到生态资源其他领域,采取“寻找替代水源”“增殖放流”等方式,最大限度恢复被破坏的水源、渔业资源等。

2015 年以来,南平法院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17 件,补种、管护林木4240 余亩。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各种鱼苗127 万尾,推进从就地、异地、异类到公益水域、林地、农田等多层修复模式。

南平法院还建立了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互动机制,加强与检察、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沟通协调,出台工作细则,建立联席会议、环境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协助执行监管等制度,推动生态审判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针对个案反映的行政管理漏洞、执法失范等问题,提出监管建议80 多条,部分建议被转化为政府决策。

打造生态司法专业化队伍

2015 年9 月21 日,南平中院召开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聘任暨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咨询委会成立仪式,南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石勇为厦门大学教授、国家自然保护区评审员会委员李振基等16位专家颁发聘书。

“专家在生态损失评估、鉴定结论审核、修复设计方案论证等方面,提供技术参考意见。”该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刘斌告诉记者,南平中院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案件审判质量,促进生态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能力。

为保证环境案件审判公平公正、生态环境修复科学,南平市建立了生态环境审判专家智库。南平法院聘请66 名具有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为生态环境审判提供专家咨询意见。近3 年来,专家共参与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和调解200多件。

近年来,南平法院秉承“情注山水、崇法为民、化讼止争”的生态审判精神,以实现生态审判机构、机制、程序、理论、团队的“五个专门化”为目标,加强业务学习培训,规范审判管理体系,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审判队伍。

自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以来,南平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共3000 余件,约占福建全省同类案件的40%。

记者了解到,南平法院还在重点林区、矿区、自然保护区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点”,组建一支由法官、人大代表、热心群众组成的“生态司法志愿者服务队”。大力开展预防性生态司法工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美丽乡村”“无讼林区”创建工作,为和谐生态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