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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14日公告

2017-10-16 11:05: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25日20时3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水头镇瑞丰石业旁一空地内查获一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39吨。

2017年09月25日12时许,我大队在南安市柳城街道象山村查获一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99吨。

2017年10月01日22时3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石井镇仙景岙口查获一批疑似无合法手续台杂货及一部闽CA183K面包车。

2017年10月02日13时1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省新镇西浦村山边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5.43吨。

2017年10月3日18时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一无人停车场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5.41吨。

2017年10月04日04时35分许,我大队在晋江市磁灶镇印刷基地一空地查获一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7.27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0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5日11时许,石狮大队深埕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石狮市锦尚镇西坑村二区25号旁空地(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改装油罐车(车牌号:闽C4R231),油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06吨,现场未查获涉案人员。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及柴油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认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10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3日20时00分许,深沪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凤池西路新华洲水产品批发市场查获一个地上油罐,经过磅、称重,该油罐内实际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2.87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

2017年10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日19时40分许,深沪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石狮市第八中学附近一空地查获一个地上油罐,经过磅、称重,该油罐内实际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2.65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

2017年10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0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万新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99-8710588

福建万新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映天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5月17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个,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46337,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已于2017年10月12号挂失。

福建省映天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建宏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建宏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龙岩闽鸿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正副本,证件号为:350824001024,车牌号为:闽F71349,特声明作废。

龙岩闽鸿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龙岩闽鸿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正副本,证件号为:350824001025,车牌号为:闽F2619挂,特声明作废。

龙岩闽鸿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龙岩闽鸿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正副本,证件号为:350824001068,车牌号为:闽F3269挂,特声明作废。

龙岩闽鸿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合家欢土特产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2600137843,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合家欢土特产店

2017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顺欣箱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3357667029)于2017年9月3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林顺生

清算组成员:乐光宾、林梅卿

联系人:林顺生 联系电话:13959859638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石牌镇老厝村。

大田县顺欣箱包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顺生

2017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化依莹陶瓷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莲珠 联系电话:15392095000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城东工业区隆亿盛陶瓷公司内

德化依莹陶瓷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莲珠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优米优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账号:192010100100104366;许可证号:J4010001968002),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福建优米优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三只猪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526MA3461RL5K,于2017年 10 月 10 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颜耿彬、张双耀、陈爱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颜耿彬 联系电话:18759593133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宝美开发区。

福建省德化三只猪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乐驰音乐吧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03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4MA2Y3WD40F,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乐驰音乐吧

2017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邵武虫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子琦 清算组成员:杨维杨、张函

联系人:吴佳莉 联系电话:14759973390

福建邵武虫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邵武可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子琦

清算组成员:杨维杨、邱建东

联系人:吴佳莉 联系电话:14759973390

福建邵武可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4日

漳州市景晨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炳木诉被告你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郑玉滔、陈春凤:

本院受理原告强克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郑玉滔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强克金借款10万元,并自2017年3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强克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郑玉滔、陈春凤: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郑玉滔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国建借款27.28万元,并自2016年4月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国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钟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国茂饲料(漳州)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杨伟林、杨旺盛、杨小杭:

本院受理原告蔡建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林常清:

本院受理原告廖秋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吴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水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厦门衍峰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秀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陈文生:

本院受理原告游韶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张顺成: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辰达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林东锦:

本院受理原告赣州市天赐钢管扣件租赁中心与被告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志敏、林东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严河国、苏金桃:

本院受理原告严玉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郑秋景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劳动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401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14日

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淑芬诉你们单位关于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等问题的劳动争议一案(连劳仲案[2017]402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社局大楼六层楼)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14日

温荣算:

本院受理原告邱瑞兰与被告温荣算、林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温荣算、林剑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邱瑞兰借款15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4月11日起,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邱瑞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61元,由温荣算、林剑花负担3300元,邱瑞兰负担26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鸿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鸿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林政一:

本院受理吴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吴凯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30万元及自2017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郑金财、盛萍香:

本院受理邱宗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邱宗辉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681875元及自2017年8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林世平:

本会受理申请人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世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086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35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14日

福建奥蒂斯服饰有限公司、莆田市华天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庆明因与被告许金和、福建奥蒂斯服饰有限公司、莆田市华天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省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郭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众望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郭卫坚: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汤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汤海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连志波: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连志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王道枢: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辉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丁瑞珠、王道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被告丁瑞珠不服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0121民初3647号民事裁定书而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陈孝鸾:

本院受理原告陈孝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02民初3729号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陈孝平与被告陈孝鸾离婚;二、婚生子陈锦鸿由被告陈孝鸾抚养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婚生女陈钰莹由原告陈孝平抚养到其能独立生活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林裕勇:

本院受理原告林小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7)闽0902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黄静、刘曦静:

永泰县樟城永发海产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8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张寿飞、吴甜、张金发、苏吓伍:

本院受理原告侯美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檀登、张燕平:

本院受理原告余文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林建美:

本院受理原告侯梦乾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张扬都、陈永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榕、赖銮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海鹰海带经营部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92160008108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霞浦县海鹰海带经营部将依法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霞浦县海鹰海带经营部

2017年10月14日

陈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与被告陈志强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2017)闽0304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陈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卡号为6222155481004548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6316.78元及截止至2017年1月3日止的利息5363.09元,并支付以尚欠的透支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5?计算的利息;2、陈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720元,由陈志强负担。二、(2017)闽0304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陈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卡号为4270308300059807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12438元及截止至2017年1月3日止的利息24499.01元、滞纳金、违约金27629.96元,并支付以尚欠的透支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5?计,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2、陈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元。案件受理费1422元,由陈志强负担。三、(2017)闽0304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陈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卡号为5240470017103999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47413.77元及截止至2017年1月3日止的利息74360.89元、滞纳金、违约金28254.03元,并支付以尚欠的透支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5?计,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2、陈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元。案件受理费3308元,由陈志强负担。四、(2017)闽0304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陈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卡号为4518115481015702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49836.85元及截止至2017年1月3日止的利息75553.87元、滞纳金、违约金28378.8元,并支付以尚欠的透支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5?计,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2、陈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元。案件受理费3382元,由陈志强负担。五、(2017)闽0304民初459民事判决书,判令:1、陈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卡号为6222355481007737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49438.7元及截止至2017年1月3日止的利息75241.02元、滞纳金、违约金28308.91元,并支付以尚欠的透支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5?计,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2、陈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元。案件受理费3366元,由陈志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五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铼仕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060375285J,经2017年09月27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在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黄晓跃 联系电话:13505042488

联系地址:三明市台商投资区吉口新兴产业园(临时办公地点:三元区岩前镇政府)

福建铼仕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晓跃

2017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吉创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华强

清算组成员:陈小珍

联系人:黄华强

联系电话:13959865288

泉州市吉创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4日

更正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零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福建法治报》第05版上刊登的清算公告,其中公司名称“莆田市城厢区零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误,现更正为“莆田市城厢区零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清算组备案成员:林为 、章新娜。特此更正。

莆田市城厢区零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望乡水产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霞浦县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3000680301,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霞浦县望乡水产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水明食杂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7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01327),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水明食杂店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鑫宏瓷砖批发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4274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建阳市鑫宏瓷砖批发商行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陈秀姜食品店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92160008417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霞浦县陈秀姜食品店将依法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霞浦县陈秀姜食品店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本色酒吧不慎遗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21MA2Y9KMH46。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本色酒吧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投资公司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3月25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001534028,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投资公司经营部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投资公司贸易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7月13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001534336,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投资公司贸易商行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投资公司车队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85534250-8,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投资公司车队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投资公司贸易商行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投资公司贸易商行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福利琼脂厂遗失公章一枚,财务章一枚,中英文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福利琼脂厂

2017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盛隆五金店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国地税局于2011年12月12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纳税人识别码:闽国税登字350304L45017650,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盛隆五金店

2017年10月14日

兰孝金: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英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雷礼胜:

本院受理原告汤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张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谢丽卿与被告李永平、朱珍、张志强、徐谦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李永平、朱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谢丽卿借款32.4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9月23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张志强、徐谦耀应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志强、徐谦耀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永平、朱珍追偿。三、驳回谢丽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220元,由李永平、朱珍、张志强、徐谦耀共同负担8000元,由谢丽卿负担122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上诉期内,李永平、朱珍不服本判决,于2017年10月11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林春来、李志红:

本院受理原告林佳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们归还借款10.5万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本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时正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黄金飞:

本院受理郑金华与黄金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金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郑金华偿还货款240561元及该款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李德铃: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斌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4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国斌欠款4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吴志远、赵田花:

本院受理原告郑春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13万元并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7.9127万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陈国清:

本院受理原告赵乌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2.117万元并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9.9821万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冠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庄原忠 联系电话:13607562862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140号丹霞星城D区5幢205室

漳州冠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庄原忠 副组长:黄艺玲

2017年 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花田玺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08月0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玺 联系电话:13799321151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路19号601

福州市花田玺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华晓艳

2017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沙县夏茂松乾水力发电站(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7796348237)2017年10月12日的合伙人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林玉贤 联系电话:15160639886

沙县夏茂松乾水力发电站(普通合伙)清算组

207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延平区祥源猪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10月1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永鑫 电话:15278998866

南平市延平区祥源猪业专业合作社

清算组

组长:张永鑫

2017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乐市榕鼎针织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榕 联系电话:13459189611

联系地址:福建省长乐市松下镇垅下村(福建兴隆针纺有限公司内)

长乐市榕鼎针织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榕 成员:林礼元

2017年10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微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晓熙

清算组成员:陈小珍

联系人:黄晓熙 联系电话:18659808199

泉州市微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