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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检察院温情司法护航未成年人

2017-10-17 09:02: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帮孩子找到正面成长的力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7日讯   “负责未检工作后,看到这些缺失的人生,觉得自己得为这些少年找到正面成长的力量。”东山县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科长林丽生对未检工作有独特的感受,每次聊起看到涉案未成年人时的心情,他对未成年犯罪感到痛心疾首,对未成年受害人感到怜惜。

在东山县检察院的未检干警看来,未检工作应该是一项有温度的事业,而一直以来,该院就用行动让“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到实处,通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未成年检察工作,救助未成年受害人,并取得实效——该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被省检察院列为深化、创新未成年检察工作首批联系单位。

理性办案

维护未成年人成长

去年10月份,东山县检察院受理了陈某盗窃案件。陈某是一名17岁的高三学生,暑假期间因在KTV包厢唱歌时,拿走同学摩托车钥匙,盗走同学停放在停车场摩托车(价值8170元),事发后,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院未检科受理案件后,经办检察官深入陈某的村里以及学校进行调查,发现陈某在学校表现良好并且可能会考上大学,而且悔罪态度很好。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该院认为如果因涉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判刑会断送其美好前程。之后,该院作出对陈某不起诉决定,继续让陈某在校读书,并对其犯罪档案进行封存。今年6月份,陈某参加高考,考上本二录取分数线。“这是检察办案的社会和法律效果双赢。”

“少捕甚诉。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能就案办案,教育、感化尤为重要。”经办该案件的林丽生说起院里作出不诉决定的缘由。当然,东山检察院并非一味实行宽容政策,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作出有利涉案犯罪未成年人继续成长的法律处理。同时,该院对涉罪未成年人以及受侵害未成年人,落实“双向保护”法治精神,采取适合未成年人到场、隐私保护、犯罪记录封存等“屏蔽”措施,维护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积极创新

打造未检新常态

“我错了……”看着身旁的父母和对面的法官,沈某声泪俱下。

2016年底,沈某和朋友去吃夜宵,结果和人起了冲突。之后,沈某纠集人员将对方打伤。事后,沈某主动争取对方谅解,并赔偿了10万元。因为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还取得受害人谅解。因此,在庭审阶段对其启用圆桌审判模式。

一张圆形桌子,让法官、检察官、家长、未成年被告人面对面坐在一起。法官没有了居高临下的压迫,未成年当事人少了些恐慌和抵触。很快,在相对平和的环境下沈某接受了6个月拘役,缓刑10个月的量刑和教育。

“大家围着一张圆,处于平视状态,未成年被告的压力会小很多。”经办该案的林丽生讲起了圆桌审判机制的起因。

2015年4月,该院在起诉被告人林某(未成年在校学生)因琐事持刀捅同学致重伤一案。在法院庭审前,该院提出这起未成年人公诉案件不要用以前严肃法庭审理,改变一种形式进行庭审,消除未成年人被告人心里恐惧。之后,经商讨以“圆桌”的形式,使控、辩、审三方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零距离”对话,用以缓解涉罪未成年人对庭审的恐惧心理和抵抗情绪,使其正确反思、认识自身错误,达到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目的。这一做法成为全省首创基层检察院“圆桌公诉”新机制。

除了“圆桌模式”,该院还积极创新探索涉罪在押未成年人亲情会见、亲情电话、亲情视频等机制,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促进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