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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19日公告

2017-10-19 10:18: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2017年10月11日08时30分许,我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中心渔港内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0.88吨的厢式货车(车牌为鄂J53531)。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0月1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0日03时50分许,我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石狮市狮城大道石狮八中路段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9.66吨的厢式货车(车牌为闽C37851)。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0月1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2日23时00分许,我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洪窟村村口处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7.46吨的厢式货车(车牌为闽CJ9027)。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0月1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13日11时00分许,伍堡边防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晋江市英林镇龙西村东埯一空地查获2017.09.13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案成品油0.57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0月1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3日13时40分许,我支队在晋江市紫帽镇泉州南高速出口路段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轻型厢式货车(闽C8Q767),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8.93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1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09日15时30分许,我支队情侦科联合伍堡边防派出所在晋江市永和镇南塘大道旁一空地车场内查获一个涉嫌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地下油罐,查扣涉案柴油5.24吨。

因上述查扣的涉案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19日

刘清华、郑丽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信用卡欠款67457.61元及利息、滞纳金,支付律师费16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港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09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孙发新 联系电话:13559173393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桔园洲工业区台江工业园12号楼2层208室

福州港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孙发新

2017年10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国锋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10月18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国锋 联系电话:15160583066

联系地址:福安市穆阳镇苏堤村黄坂路38-2号

福安市国锋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黄国锋 副组长:缪萍

2017年10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德市电力电器厂根据2017年9月20日作出的股东决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萌 联系电话:0593-6891017

联系地址:福安市坂中电器工业区

宁德市电力电器厂清算组

组长:缪寿成 副组长:吴坚

2017年10月19日

合并公告

经福安市亿力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闽东变压器厂(注册资本为120万元)分别于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2日作出的股东决定,福安市亿力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闽东变压器厂,福安市亿力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存续,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闽东变压器厂解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福安市亿力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0593-6891017 联系人:陈萌

地址:福安市中兴西路181号湖山顶21#楼

福安市亿力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闽东变压器厂

2017年10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鼎顺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7年10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加增 联系电话:18960642993

南平市鼎顺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国锋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981683081611H,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安市国锋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7年10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鑫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MA349KD29U,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鑫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鸿鹏鞋材店不慎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各本一本,注册号:350302600139980,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鸿鹏鞋材店

2017年10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迦园酒业商行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981600264991,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福安市迦园酒业商行

2017年10月1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兴卓品电器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兴卓品电器店

2017年10月1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余记小吃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2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48656,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余记小吃店

2017年10月19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0日讯

韩俊龙: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天赐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9日

林国雄:

本院受理原告蒋正庭诉你、张美山、曾超霞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7年12月25日下午14: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9日

林伟:

本院受理原告游黎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偿还给原告林伟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9日

郭秀琴、林国荣:

本院受理原告郭小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偿还给原告郭小华借款9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9日

李建霞、李建芳、徐开伟:

本院受理原告郭风华与被告李建霞、李建芳、徐开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42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