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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检察院设检察长备案审查机制 强化起诉环节事中监督

2017-10-19 11:45: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9日讯   今年以来,针对青年入额检察官独立办案缺少事中监督的问题,福安市检察院在司改相关权限内,建立检察长对案件的两个备案审查机制,以强化起诉环节事中监督,提高办案质效。

据介绍,这两个备案审查机制是指诉前审查报告备案审查机制和判决裁定文书备案审查机制。诉前审查报告备案审查机制,即指规定承办人在起诉前3日内将审查报告层报检察长备案审查,由检察长统筹协调,避免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定性等问题。至今已备案101件116人,检察官复核案件3件3人;判决裁定文书备案审查机制,即指规定承办人收到判决裁定文书后,于5日内进行层报备案审查,检察长核查是否具有抗诉点,严把审判监督的最后关口,目前已审查备案判决83件114人。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长备案审查机制,作为检察业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了对案件的监督管理,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加强法律监督与加强自身监督并重的执法理念。

(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