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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24日公告

2017-10-24 11:03: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5日05时45分许,我支队在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狮城大道与东西三路交叉口路段查获一涉嫌载运无合法手续柴油的赣CQ4353-闽E2675挂车(车内有改装油罐)该车集装箱油罐内装有涉嫌无合法手续柴油,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33.3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5日2时1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缉私专班根据线索,在324国道惠安县辋川镇路段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厢式货车闽CA6X98,该厢式货车内改装一铁质油罐,经对该车辆油罐内成品油进行过磅称重,该车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约9.8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成品油的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辋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0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建瓯市禾田居房产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敬龙 清算组成员:游子涛 范其辉

联系人:黄敬龙 联系电话:13905993180

福建省建瓯市禾田居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沈丹彤 联系电话:0591-88025268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前横北路39号1号楼301室

福州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金锋

2017年10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开元贸易有限公司投资者决议注销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娟 联系电话:0598-8287027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美地大道营销中心

三明市开元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易客意客网络有限公司2017年9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李立添 清算组成员:李雄裕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西山羊古墩宝源中心B栋702室

联系电话:15960908023 联系人:李立添

龙岩市易客意客网络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博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郁平远 联系电话: 13606935440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创造路

泉州市博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郁平远 成员:王晓明

2017年10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鑫点亮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庆 联系电话:15960811279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33号王龙名城9栋1506室

霞浦县鑫点亮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庆 副组长:戴毅

2017年10月24日

清算公告

福建泉州鼎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2Y2ATT12,于 2017年10月20日 经股东会议决定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陈敏、陈文资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13799591614

联系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坪埔德事利14幢鼎融办公室

福建泉州鼎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福安市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705305584G),现声明作废。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福安市分公司

2017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国家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税号:350781315672215),现声明作废。

福建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应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058411574G,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州应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铭心通讯商行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2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2MA2Y06KT20,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铭心通讯商行

2017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刘金莲食杂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秀屿分局于2016年02月26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号为:莆F201600142,有效期为2016-02-26至2019-02-25,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刘金莲食杂店

2017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博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6月0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48QE85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泉州市博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鹏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卢鹏 清算组成员:谢德鹏 李丽玉

联系人: 卢鹏 联系电话:13004950555

建瓯市鹏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尚帝造型美容美发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8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0755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尚帝造型美容美发店

2017年10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化东泰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祖福 联系电话:1506080998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

德化东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祖福

2017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广式肠粉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260025168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武夷山市广式肠粉店

2017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国民五金装饰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3年04月2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0560001626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国民五金装饰店

2017年10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南平怡林园艺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林清通 清算组成员:郭华明 林惠荣

联系人:林清通 联系电话:13509506305

福建南平怡林园艺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雅华百货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05月0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2350626MA2Y74F14G,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雅华百货商行

2017年10月24日

黄丹星: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铭诉被告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558号。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22800元,本息计82800元(利息从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共19个月,每月利息1200元,19个月的利息为22800元)之后的利息利随本清。2、本案诉讼费依法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张玲:

本院受理原告周月豪诉被告张玲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731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丁璐璐、王杨欢:

本院受理原告王杨欢诉被丁璐璐、王杨欢。(2017)闽0703民初142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季冬林:

本院受理原告柯金宝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季冬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柯金宝货款7335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黄琪:

本院受理原告许春明与被告黄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春明借款3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张火金: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萍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火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丽萍借款本金3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林少飞、谌彩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进泉诉被告林少飞、谌彩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林少飞、谌彩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进泉饲料货款244314元及利息(从2017年5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随本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黄飞:

本院受理原告黄开俊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开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谢小华、阮朝华:

本院受理原告罗桂珍诉被告谢小华、阮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谢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罗桂珍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600元(自2017年2月19日至2017年3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利随本清。二、被告阮朝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湖南拓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磐石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拓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湖南拓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福建省磐石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558783.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4273.5元(以558783.4为基数,按月利率0.534%,从2016年6月1日暂计至2017年2月28日;此后仍按此方式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付清货款时止);湖南拓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福建省磐石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9731元,由湖南拓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陈国伙,男,198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109276518,住长乐市文岭镇东庄村东庄160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振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2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周炎,男,196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6806166314,住长乐市金峰镇凤洋村港口283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清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戴国熙、戴丽英:

本局办理你们多生育一个子女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涵卫计征决(2017)涵西第10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主要内容:因你们多生育一个子女。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109290 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郑秀清、袁河应乌: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华与郑秀清、第三人袁河应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12)晋民初字第2357号《民事调解书》中载明的袁河应乌尚欠李建华的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属于郑秀清与袁河应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上杭县玉竹竹制品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智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古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陈祥坚(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下沙村下杭楼1号):

本院受理原告吴仕清与被告陈庆妹、陈祥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陈祥坚(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下沙村下杭楼1号):

本院受理原告赖文森与被告陈祥坚、陈庆妹、翁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蔡艺娜:

本院受理原告曾德福与被告黄跃杰、蔡艺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张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郑明星、刘秀琴、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郑明星、刘秀琴、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张龙虎:

本院受理冯为勇与张龙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永安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陈金国: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张德毓、张美丽:

本院受理原告赖胜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刘仁太、刘和花、刘义洪、吴庆如、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刘仁太、刘和花、刘义洪、吴庆如、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一、刘仁太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借款本金35,000元、利息10,024.4元(利息算至2017年3月22日止),合计45,024.4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继续支付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时止的利息;二、刘和花对刘仁太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刘义洪、吴庆如、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刘仁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为便于保全或执行法官留出充足时间做好工作安排,建议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案件受理费1,001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负担63元,由刘仁太、刘和花、刘义洪、吴庆如、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938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520元,合计820元,由刘仁太、刘和花、刘义洪、吴庆如、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刘义洪、刘和兰、刘仁太、吴庆如、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刘义洪、刘和兰、刘仁太、吴庆如、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一、刘义洪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借款本金35,000元、利息10,029.68元(利息算至2017年3月22日止),合计45,029.68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继续支付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时止的利息;二、刘和兰对刘义洪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刘仁太、吴庆如、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刘义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为便于保全或执行法官留出充足时间做好工作安排,建议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案件受理费1,001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负担63元,由刘义洪、刘和兰、刘仁太、吴庆如、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938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520元,合计820元,由刘义洪、刘和兰、刘仁太、吴庆如、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陈靖云: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陈靖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陈靖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借款本金4,587.59元、利息及费用2,053.63元,合计6,641.2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靖云负担;公告费600元,由陈靖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陆灿华: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恒佳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永安恒佳辉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货款14580元、违约金3499元,合计18079元(违约金从2015年11月21日计算至2016年3月20日止),并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从2016年3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源康堂营养配餐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池守伟、池业勤: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与被执行人源康堂营养配餐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池守伟、池业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未依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本息等义务,本院遂于2017年7月10日依法委托福建永和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源康堂营养配餐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所有的DSD-4-26臭氧杀菌系统、DGJ-80-120中空纤维机组、DFK-600离子合成小分子激活机组、DSX-400水基软化离子分离机组、DSX-800小分子团水基平衡机组、SYB-IIISC全自动液体包装机、SLYB-II立式袋全自动液体包装机、空气净化系统设备等机械设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上述设备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8.5万元。另,本院已于2017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5)台执字第60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设备。如对评估结果和上述拍卖裁定有异议,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设备进行拍卖。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王秀治、蔡德伟、蔡阳阳、蔡阿仔:

本院受理肖九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肖九华起诉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湄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郑圣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吴国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锦秀珠宝(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盈盛号金银饰品有限公司、林陵祥、章洪敦、高希敦、陈向国、黄赛秋、郑建森、袁素华、李圭明、郑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1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冯希珍、冯德华、俞日明:

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希珍、冯德华、俞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赵贤达、福建大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凤与被告赵贤达、朱步云、福建大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林吉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平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2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陈攀宇、肖李林、徐振宙: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2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李日传:

本院受理原告郑世伟诉你作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金雨琳:

本院受理原告董佳与被告金雨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卓少文、谢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华伟与被告卓少文、谢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闽0121民初3940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请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3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陈可木、谢燕琴、陈秋汾、福州无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陈可木、谢燕琴、陈秋汾、福州无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陈昌财、谢锦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牧兴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昌财、谢锦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陈松: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华与被告陈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故意伤害造成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522.28元;原告保留后续治疗费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的诉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章智端: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120号原告李光平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卢开端: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019号原告陈圣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李瑞清、朱爱英:

本院受理林乃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吴丽明、郑孝宝: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沈良坚:

本院受理原告宋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罗源县中正石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顺炎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兰钗妹:

本院对陈珠容诉兰钗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徐春平:

本院受理林友山与被告徐春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姚成洪、黄元福: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叶华盛:

本院受理原告黄成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林秀玉(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庄前村大厝33号):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更正声明

本报2017年9月27日第四版刊登的公告向福州市仓山区新快立方西式快餐店公告送达的仓人社伤险(举)[2017]04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落款名称存在笔误,现将该公告中的落款名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更正为“福州市仓山区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此声明。

2017年10月24日

福建海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白琰、程捷、周琴华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三案(榕劳仲案[2017]692-6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12月26日下午3时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开庭后十五个工作日送达裁判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王练贵、陈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罗寿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13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