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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1月4日公告

2017-11-06 10:44: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8日12时02分许,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联合船体大队开展统一行动,在石狮市锦尚镇东店村东店码头附近海域查获1艘未标明船名油船(空仓),该船为铁制,船体长约14.4米,宽约3.8米,深约2.2米,船体为蓝色,动力不详,现场查获涉案人员2名。

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3日17时许,上西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线索,在泉港区涂岭珍坑尾村路段一废弃民宅内查获6个塑料油罐,经测量,6个塑料油罐内共装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2.15吨。

2017年8月23日21时许55分,上西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线索,在泉港区后龙镇坑仔底村一空地处查获5个塑料油罐,经测量,5个塑料油罐内共装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3.01吨。

2017年8月11日22时许30分,上西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线索,在泉港区山腰镇后港村一废弃民宅内查获3个塑料油罐,经测量,3个塑料油罐内共装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45吨。

2017年8月5日19时许50分,上西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线索,在泉港区后龙镇柳山村一民宅内查获1部闽CD7K80改装油罐车,经测量该部油罐车内共装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0.58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上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上西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4日

朱向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苏伟涵、林丽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你们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苏伟涵、林丽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刘招财:本院受理原告吴秀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刘招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吴秀红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6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刘招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林瑞桐、林瑞金、福建鸿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郑进武: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林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还款5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王永国: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文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还款3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陈美金:本院受理原告荣小兰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李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陈风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欧阳武: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李云:本院受理原告林小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陈仁强:本院受理原告郭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翁其爱、丁梅娇:本院受理原告陈爱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徐剑飞、徐兰英:本院受理原告翁其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8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郑振生、郭珠娇:本院受理原告郑克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谢祖玉、刘玉钗: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娟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3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林宝花:本院受理原告黄长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吴辉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址居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本院(2017)闽0622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峰15日内,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林文质、郭小芳:本院受理原告柳传惠与被告林文质、郭小芳、朱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王伟成、李慧璇:本院受理原告詹振辉诉被告王伟成、李慧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81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林云冰、陈美珍、胡永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云冰、陈美珍、胡永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汪聿新、林秋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城北支公司与被告汪聿新、林秋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卢源翔、张英:本院受理原告陈炳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13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吴荣:本院受理原告叶建树诉被告吴荣、叶践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一、吴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建树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0000元(利息截至2014年6月9日);并从2014年6月10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叶践红应对吴荣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54元,公告费560元,由吴荣、叶践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安市光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郑书芳 清算组成员:蔡定明 庄启杰

联系人:郑书芳 联系电话:13859162686

永安市光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4日

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送达

(仓)安监执行催告〔2017〕3号

刘斌(身份证号,350721198209291838,住所地:南平市顺昌县大干镇富文村富屯路409):

本机关于2017年2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仓)安监管罚[2016]9号}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于2017年11月6日前将罚款贰拾万元(大写),加处罚款贰拾万元(大写),(合计:肆拾万元)缴至仓山区财政局,账号:1402 0241 1120 0530 187,缴款银行:工商银行仓山支行。 。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到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仓山区麦园路52号,联系电话0591-62625010)领取本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财富日用品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注册号:350784600080551,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财富日用品店

2017年1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国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793770645L)于 2017年11月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志树 联系电话:13599030111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甲岭上地质博物苑

福建省国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志树

2017年1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同城车业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吴斌 联系电话:13859409105

清算组成员:林瑞枝、林财姬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霞高速公路出口右侧管理房

三明市三元区同城车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广厦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负责人:李贤东 清算组成员:曾小红

联系人:李贤东 联系电话:13859544167

龙岩市广厦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文江乡兴裕采石场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0月26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058409291U,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文江乡兴裕采石场

经营者:吴文柄

2017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平台迈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含记账联和发票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772934217X;发票代码:3500161320;发票号码:00507747),现声明作废。

福建南平台迈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4日

遗失公告

泰宁县泰兴涂料厂不慎遗失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5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9MA2Y7U2A6D,现声明该执照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泰兴涂料厂

2017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郊尾进梅内衣店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5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54932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仙游县郊尾进梅内衣店

2017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泉州市阿萨玛石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1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45UJ9XG,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泉州市阿萨玛石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生谊来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5年12月24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40005409501;编号3910-01813610;法人:郑梅玉;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50163650700000210)。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生谊来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4日

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件

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因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管理人拟聘请具有破产案件经验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

请已编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具有相关业务资质、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审计、评估机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联系管理人,提交有关资料。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则遴选、确定。

联系人:刘芳杰;电话:13615001561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北厅4层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1月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1月2日股东会决议,泉州市气吞万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8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759975190 联系人:傅志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美林街道玉叶工业区

泉州市气吞万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清鑫万生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何万生 联系电话:1390117588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洋埔村蓝天花园5号楼18层1802单元

福清鑫万生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何万生 成员:张在坤

2017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莆田上扬纸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莆田上扬纸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4日

程勇先生:

请您在2017年11月15日前,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否则您与万嘉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2017年10月16日起解除。

永安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4日

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

福清市融城镇萤火虫网吧:

因吴通龙(吴林忠之父)不服我局对吴林忠所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向仓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开庭之前,在交换证据过程中,发现由吴通龙所提供的吴志坚证言证词与吴志坚本人提供给我局的证言证词不一致有矛盾。为充分考虑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需要严福平、吴志坚予以现场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现通知严福平、吴志坚到我局协助调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4日

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缴款催告书

莆城环催﹝2017﹞3号

陈章凯(莆田市城厢区富鑫水会养生馆):

公民身份证号:350302196007010137

经营者住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4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2600436917

经营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南街402号

本机关于 2017年3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城环罚﹝2017﹞2号),处人民币54000元的罚款。经查实,你(单位)至今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款义务,并从 2017年 4月12日起至缴款完毕之日止,每日按3%的标准计缴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郑育顺 联系电话:0594-2529692

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31日22时40分许,石狮大队组织东东埔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埔一村东升冷冻厂旁查获一部闽C07725改装油罐车,查扣柴油4.96吨。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专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莆泰乌凤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504293452256000)于 2017年11月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蒋天焕 电话:13799669745

联系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吕家坊邹坑垅

泰宁县莆泰乌凤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蒋天焕 副组长:陈金炼

2017年1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平市基太山茶油专业合作社2017年11月2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兰珍 联系电话:15359900380

联系地址:漳平市西园镇基泰村基太路10号一楼

漳平市基太山茶油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黄兰珍 成员:叶启仪

2017年1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奥贝斯鞋服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谢天勇 联系电话:1359900404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阳城村曲尺29号

莆田市奥贝斯鞋服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谢天勇 成员:谢少勇、陈静

2017年11月4日

福安市华宇电机有限公司、福建省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安市德森电机有限公司、刘勇、缪寅光、缪丽平、刘墨然、赵丹: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169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44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4日

福安市华宇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德森电机有限公司、刘勇、缪寅光、缪丽平、赵丹: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180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44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4日

霞浦东方伟业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4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4日

林龙辉、漳浦县深土镇观音茶庄:

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林龙辉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2017)闽0603民初453号民事裁定书,向漳浦县深土镇观音茶庄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4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林龙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王建发、张秀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松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1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林锦、郭巧平(均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230号金辉城市三环10座801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庄枝与被告林锦、郭巧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刘积武(住福建省闽清县坂东镇坂中村坂后56号):

本院受理原告翁桂成与被告刘积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7069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陈灯龙(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桥里村下东湾9号)、何分章(原住四川省通江县永安镇街道491号,现在斯洛伐克):

本院受理原告陈政龙与被告陈灯龙、何分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1民初4520号民事判决书。陈灯龙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何分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陈灯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何分章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陈枝凤(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县圃村芹兜42号,现在菲律宾):

本院受理原告吴佳新与被告陈枝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福建连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梁昌星、梁昌杰、刘彩艳、梁星希、刘兴纯、李雪梅、刘桂友、谭光腾、李丁、周木政、刘兴双等11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16年7月21日作出的闽罗劳仲案[2016]21号、闽罗劳仲案[2016]22号、闽罗劳仲案[2016]23号、闽罗劳仲案[2016]24号、闽罗劳仲案[2016]25号、闽罗劳仲案[2016]26号、闽罗劳仲案[2016]27号、闽罗劳仲案[2016]28号、闽罗劳仲案[2016]29号、闽罗劳仲案[2016]30号、闽罗劳仲案[2016]31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罗源县政府大院二号楼1层)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4日

陈福添、郑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你们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9693.98元及自欠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2.判决你支付原告消费手续费856.08元;3.诉讼费用费由你们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8:30时在本院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蔡玉伙、蔡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你们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截止2017年6月12日的久款本金61939.9元,利息23406.03元,滞纳金(逾期还款违约金)3567.36元,消费手读费718.56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规定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诉讼费用费由你们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9:30时在本院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林清、朱钟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你们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截止2017年4月25日的久款本金68802.74元,利息74467.01元,滞纳金(逾期还款违约金)3968.45元,消费手读费1651.86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规定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诉讼费用费由你们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9:00时在本院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黄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胡祖荣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5000元及自2017年7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0%计算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10:00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曾玉莺,女,1968年7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680703652X,原住长乐市金峰镇首台村联开118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林承登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陈美忠(男,197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村后团村东陈旧厝51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702236319):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喜与被告陈美忠民间借贷纠纷(2017)闽0182民初2202号、2203号、2204号、2205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202号、2203号、2204号、22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董国团,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G20407635,住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石壁顶155号,现住南非约翰内斯堡绿岩们86号:

本院受理周淑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结婚证字J350182-2013-008230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林钦云,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结婚证字J350182-2011-003862号结婚证两本,持证人欧锦凤、林良武,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闽长婚补字第00591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李飞容,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11月4日

张勇先:

本院受理原告钟东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魏臣荣、刘礼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如超与被告魏臣荣、刘礼玲、赖世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张永春、尤代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灵余与被告张永春、尤代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陈立强、吴友泉、陈远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桂月与被告陈立强、吴友泉、陈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三明尚德口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梦天木门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342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罗贤耿、黄珊丽:

本院受理江启勇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赖积隆、张青雪、张德仁、张腾淼、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赖积隆、张青雪、张德仁、张腾淼、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赖积隆、张青雪、张德仁、张腾淼、永安市鸿运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93.7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张文强、张田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育与被告张文强、张田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林育12,92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姜远航、冯洪军、砀山县祥和运输有限公司、阜阳市聚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永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姜远航、冯洪军、砀山县祥和运输有限公司、阜阳市聚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姜远航、砀山县祥和运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三明永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0,462.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三明永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2,462.5元;冯洪军、阜阳市聚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付三明永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邱恒德、陈和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日忠与被告邱恒德、陈和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范天华、管尧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聪与被告范天华、管尧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范天华、余有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聪与被告范天华、余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郑家龙、刘英菊:

本院受理原告何永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洪芸、陈彬、夏礼智、俞贤明:

本院受理原告何永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余德强、张雪榕、许建闽、薛萍: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字第218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陈振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耕彬诉你买卖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字第236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钟菊香、罗财兴、罗光书、詹志根、林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字第239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邹算其: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雪丽与被告邹算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1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袁金木: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上杭县畲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上杭县畲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款53811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3年12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2016)闽0823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宁德市建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庆荣、薛凤霞、魏兰兰:

本院受理原告林萍与被告宁德市建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杨庆荣、薛凤霞、魏兰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陈传国、上海博闽物流有限公司、鹰潭隆恒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本院原告覃述芳、刘彩云、刘彩彬、刘彩月与被告陈传国、上海博闽物流有限公司、鹰潭隆恒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提出判令你们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05317元等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张霜叶:

本院原告林凤华与被告张霜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提出与你签订峰《协议书》合法有效等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闽侯县荆溪镇安福食品加工厂: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与被告闽侯县荆溪镇安福食品加工厂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陈萍: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云阳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陈仕金:

本院受理原告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与被告陈仕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

陈琳、金春强:

本院受理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琳、金春强、陆立强、陆鼎荣、陆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135万元及利息)、财产报告令、致当事人一封信、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情况登记表、执行告知书、(2017)闽0926执172号、(2017)闽0926执172号之一、(2017)闽0926执17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拍卖被执行人陆立强、陆鼎荣、陆清华所有的坐落于柘荣县615西路二巷20-31号房地产。并定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立案庭进行随机摇号确定评估机构。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执行。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