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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1月8日公告

2017-11-09 11:30: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郑金洪:本院受理原告郑丽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女儿郑可欣、儿子郑星宇由原告抚养,你每月支付子女生活费4000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福建伟煌食品有限公司、陈伟力、陈和铨:本院受理原告林雄与被告福建伟煌食品有限公司、陈伟力、陈和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金昌义(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闽侯上街镇马排村柴排3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7007153536)、黄捷(女,197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新村乐东12座302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7501283045):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基与被告金昌义、黄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杨仁茂、翁淑钦:本院对高子平诉杨仁茂、翁淑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3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许玉平、俞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林挺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陈祖兴:本院受理原告林美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李龙、林秀平:本院受理原告游龙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林禄、高兆洪、林寿:本院对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楼支行诉林禄、高兆洪、林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林起强:本院受理原告王丹清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林香珍、刘秋华: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王庆国: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王庆国: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刘杰祥: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2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孙林琴: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林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2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滕群艳: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膝群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2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31日11时00分许,我支队崇武边防派出所在惠安县紫山镇惠黄公路达利厂三期公交站东旁查获一地上油罐,该油罐内装载涉嫌无合法手续柴油1.42吨。因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8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8日9时50分许,我支队崇武边防派出所在惠安县崇武镇龙西村丰铭包袋公司旁一空地查获一地上油罐,该油罐内装载涉嫌无合法手续柴油2.2吨。因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8日

认领公告

2016年9月23日5时45分许,我支队崇武边防派出所在泉三高速公路南安市省新服务区路段查获一辆涉县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油罐车(车牌:赣F89055-赣F952A挂),该油罐车油罐内装载涉嫌无合法手续柴油32.95吨。因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杰地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570994406F)经2017年10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950902815 联系人;邓俊斌

地址;沙县建国路2栋202写字楼

沙县杰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星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赵晶晶 联系电话:1395029908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0号中建海峡商务广场A座

福州星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赵晶晶 副组长:窦东华

2017年11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海翔休闲旅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丽森联系电话:0596一6515838

联系地址:龙海市紫泥镇紫泥村

漳州海翔休闲旅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加福

2017年11月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1月06日股东决定,福建省中冠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87629806 联系人:陈杰

联系地址:福州开发区君竹路83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5层Z574室

福建省中冠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军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赵晶晶 联系电话:13950299089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环中路148号2#楼1层

福州军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赵晶晶 副组长:窦东华

2017年11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金明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585337644H)经2017年11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5859879869 联系人;余品生

地址;沙县新城西路北侧华龙世纪花园1号楼4号店面

沙县金明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8日

李莎、李善凤:申请执行人罗顺友、杨瑞珠与被执行人李莎、李善凤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因你们未履行(2013)晋民初字第1465号民事判决书与(2014)晋民初字第282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李莎所有的坐落于福州市晋安区连洋路123号好来·屋9#楼1504单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3461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瑞估字第FZ1750014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2014)晋执行字第2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以及通知你们领取遗留在上述房屋的物品。如你们对估价报告有异议,请在估价报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且亦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和遗留物品,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将遗留物品作为废弃物交由申请人处置。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镇东桥便利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45219,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镇东桥便利店

经营者:柳秀团

2017年11月8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叶王勇、吴晓颖、叶木旺、何礼、陈贵华:

你们各自所欠本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该债务对应的借款合同或借据项下的全部权益),已于2017年10月23日,转让给平潭综合实验区维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受让人)。现通知你们,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上述义务。

吴则霖

2017年11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融创卫浴有限公司2017年11月0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根花 联系电话: 13559553552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辉煌工业园区

泉州融创卫浴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根花 成员:陈秀时

2017年11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中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李波 联系电话:13860313373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太康路616号中锦香格里8号楼109号

霞浦县中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钟李波

2017年11月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9月6日股东会决议,漳州市东山港兴码头有限公司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44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18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605055123 联系人:林国志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大沃街水仙宫1号

漳州市东山港兴码头有限公司公司

2017年11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郭岩山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MA3456KJ2L)2017年11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文君 联系电话:13459909619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双溪街道城南东路16号金大地广场1幢11层1110室

顺昌县郭岩山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8日

遗失公告

福建武夷沥青混泥土有限公司潭城分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2015年05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2XWFWA12,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福建武夷沥青混泥土有限公司潭城分公司

2017年11月8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梧桐树茶楼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5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1812000947,现声明作废 。

福清市梧桐树茶楼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日建设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03月0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2Y1NCH5K,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日建设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

2017年11月8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十足太子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0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98205434524,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十足太子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仙政文[2017]220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仙国用(2002)字

第01390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项下的全部登记事项的决定

陈玉烟、吴秋亭、吴秋海、吴秋添、吴金秀、陈锦花:

2002年3月,吴开林申请对座落于郊尾镇郊尾香田商住园区的土地进行登记时隐瞒了虚假交易的情况,并取得了仙国用(2002)字第01390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事实有《莆田市山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郊尾香田商住园区黄春荣等十六户国有土地所有权证的请示》和吴开林出具的《声明》为证。吴开林的以上行为已构成隐瞒真实情况获准土地登记。另查,吴开林于2012年死亡,你们为吴开林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决定如下:

撤销仙国用(2002)字第01390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全部登记事项。

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国有土地使用证》[仙国用(2002)字第0139064号]原件,逾期不缴回,将依法公告该权属证书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新天一房产中介服务部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3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66666),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新天一房产中介服务部

2017年11月8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烨穹酒行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为:JY13505830003127,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烨穹酒行

2017年11月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恩久时尚服饰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1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26087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恩久时尚服饰店

2017年11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清市马亚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国善 成员:魏恩惠、马长霞

联系人:林国善 联系电话:13960934211

联系地址: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桥南工业园(福清市海口镇洋板村)

福清市马亚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清市芝参行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明芳 成员:林文海

联系人:张明芳 联系电话:13960934211

联系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奎岭小区清荣大道52号楼四层

福清市芝参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8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顺安畜牧设备厂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3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02600060287),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顺安畜牧设备厂

2017年11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溪口康泉自来水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黄国威

清算组成员:张福英

联系人:黄国威 联系电话:13605933766

上杭县溪口康泉自来水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8日

林曦、苏丽琼:

本院受理原告廖志明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林曦、苏丽琼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廖志明借款15万元及该款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其中10万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计息,另5万元自2014年11月14日起计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傅文坤、俞美珠: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付与被告傅文坤、俞美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国付以傅文坤拖欠其借款2万元且借款系傅文坤和俞美珠的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借款2万元及该款自2013年6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蔡风权、李宝易、苏清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朝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邱朝军以蔡风权由李宝易、苏清洋提供担保向其借款6万元拒不还款为由,请求蔡风权偿还该款及该款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李宝易、苏清洋对该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你们去向不明,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郑凌淼: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仲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本院判决如下:郑凌淼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仲元借款256500元及该款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傅文坤、俞美珠:

本院对原告方荔洁与被告傅文坤、俞美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闽0302民初94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朱金火与被告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朱金火要求判决你偿还借款3.3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莆田市华翼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红牌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曙光鞋材有限公司、姚梅香: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华商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5)城民初字第4464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莆田市华商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该判决书判决:一、莆田市华翼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华商贸易有限公司10602607.48元及该款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莆田市华商贸易有限公司对莆田市涵江区红牌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曙光鞋材有限公司、林剑华、姚梅香的诉讼请求;三、驳回莆田市华商贸易有限公司对莆田市华翼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莆田市华翼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其提出上诉请求为:1、 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莆田市华翼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华商贸易有限公司公承兑字第ZH1300000141800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转逾期贷款本金7736000元及从2014年7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罚息、公承兑字第ZH1300000248848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转逾期贷款本金710157.5元及从2014年6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罚息、偿还公承兑字第ZH1400000003968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转逾期贷款本金1255365元及从2014年7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罚息;并支付莆田市华商贸易有限公司实现债权律师费38800元;2、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莆田市涵江区红牌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曙光鞋材有限公司、林剑华、姚梅香对前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改判:五被上诉人共同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原告莆田市华商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吴志敏、童雪钦: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吴志敏、童雪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7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莆田市永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林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蒋彪与被告莆田市永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林秀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莆田市永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彪货款人民币148140及该款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蒋彪对被告林秀玉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73元,减半收取2136.5元,由被告莆田市永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张家珠:

本院受理原告罗碧霏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520号。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向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照月息两分自2014年5月25日支付借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起诉时利息计算至2017年5月25日为72000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张清旺、陈一祝、何文辉、建阳市鹏达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阳市青旺畜牧场:

本院受理林文钿与被告张清旺、陈一祝、何文辉、建阳市鹏达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阳市青旺畜牧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155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清旺偿还原告借款1080万元及其利息;2、被告张清旺、陈一祝、何文辉为上述借款承担质押担保责任;3、被告陈一祝、建阳市鹏达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阳市青旺畜牧场为被告张清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范世祥: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琳琳华润漆店诉被告范世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范世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琳琳华润漆店货款7307元。二、驳回原告南平市建阳区琳琳华润漆店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张桂兰:

本院受理郑锦霞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桂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锦霞借款本金19875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5年8月23日为35775元,自2015年8月24日以借款本金1987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锦霞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张永淋、汤水妹:

本院受理原告林世星与被告张永淋、汤水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永淋、汤水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世星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5年5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林凤梅、孙进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李学军、王淑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陈光荣、李瑞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曾清景: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0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陈勇正: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魏赛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钟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9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林国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亚兰、陈浩、陈良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告知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林清:

本院受理原告潘雄鹤与被告林清、朱钟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林清: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娟与被告林清、朱钟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林清:

本院受理原告许丽娥与被告林清、朱钟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陈伟(男,198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路上11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509134316。)

本院受理原告黄艳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林木水(男,197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万沙村久笋墩3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805165112。):

本院受理原告陈锦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0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刘东升、陈丽霜: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东升、陈丽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刘传铿: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传铿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罗上富: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上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陈子华、刘贵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子华、刘贵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李雷: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李剑海、程融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剑海、程融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乐传瑞: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乐传瑞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雷宁: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宁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柯清春、余秋花: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柯清春、余秋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福州市东大职业培训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吴学志与被告福州市东大职业培训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郑贵安、林国秋、郑华美、林永斌、林永和、霞浦县东航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郑贵安、林国秋、郑华美、林永斌、林永和、霞浦县东航工贸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林周辉、郑少美、林美雄、阮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林周辉、郑少美、林美雄、阮春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俞灿端、王阿雄、林永斌、林永和、霞浦县东航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俞灿端、王阿雄、林永斌、林永和、霞浦县东航工贸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林洲、俞晓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洲、俞晓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赵应水:

本院受理原告赵灵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陈炳惠:

本院受理原告张喜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221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刘丽冰、唐文洁:

本院受理原告董翠云与被告刘丽冰、唐文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方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刘丽冰、唐文洁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福建康健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福清华发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康健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福建康健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清华发包装有限公司货款166544.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陈德清、陈素华: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陈淑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还款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李建华、郑丽丽: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志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还款27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锦秀珠宝(福建)有限公司、郑建森、袁素华、高希敦:

本院受理原告陈向国诉被告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被告:陈浩,男,198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吴航胜利路1号3座402室,身份证号码:352230198801140618,现住址不详:

原告福建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房地产公司)与被告陈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保管金40800元(保管金计算方式:按每日50元计算,自2015年5月29日开始,暂计至2017年8月21日,并继续计算至陈浩与福建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位于长乐市首占新区海峡路东侧、和谐路南侧中茂·岱湖城第1幢14层1404号房交接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被告:林锋,男,1986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文武砂镇壶东村上畅楼山24号,身份证号码:35018219860513173X,现住址不详。

原告福建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林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保管金41150元(保管金计算方式:按每日50元计算,自2015年5月29日开始,暂计至2017年8月28日,并继续计算至林锋与福建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位于长乐市首占新区海峡路东侧、和谐路南侧中茂·岱湖城第7幢14层1406号房交接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马裕杰:

本院受理曾缉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欠款本金46090元及利息。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马巧眉:

本院受理曾缉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欠款本金51000元及利息。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谢生:

本院受理原告雷爱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准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谢锐归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至婚生子谢锐独立生活为止),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遗失声明

许顺英与李元壮(持证人:李元壮,结婚证号:闽民婚字第W0200346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1月8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宏福铝合金装潢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02MA2YATHJ9F),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宏福铝合金装潢店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