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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1月11日公告

2017-11-13 12:03: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5日14时00分许,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边防支队的组织下联合海警部门在泉州市泉州湾航道跨海大桥海域开展清港清湾行动,在该海域内查获一疑似“三无”船舶,船体无悬挂船号、船身未喷涂船号,船体大约18米,宽约3米,载重约20吨,铁质外壳,船体内为铁质,船体生锈,颜色为深蓝色,船上设有驾驶室和一部柴油发动机(型号不详)。请上述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相关船舶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违法船舶处置,一律予以拆解。

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11日

刘飞: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林雄、黄彩云、龚升、梁来娇:本院受理原告江国兴与被告林雄、黄彩云、龚升、梁来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许春浩: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春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李章磊、陈萍、郑志杰、高炜: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章磊、陈萍、郑志杰、高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辽宁安瑞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锦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建平与被告辽宁安瑞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锦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张兆森、熊墨枝: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广盛彩钢夹芯板厂与被告张兆森、熊墨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林炎辉: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明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3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林亚龙: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明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亚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林俊华: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明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俊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3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林德发、陈延莲:本院受理原告叶淑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黄月芳:本院受理原告赵剑勇诉被告黄月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3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5日,我队江阴边防派出所和桥尾边防派出所联合行动在福清市新厝镇过桥山垦区码头查获油罐车2部(车牌号分别为鄂F2G098和赣CB9618),查获鄂F2G098油罐车内成品油36.9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7日6时许,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刑事侦查队根据线索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村口附近查获一起无齐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扣改装水泥罐车两部(赣CU1296、渝BH5387)及地下油罐一个。查扣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71.33吨。现请该批成品油的货主携带相关证件前来我队认领。认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2号。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11日

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致福建天顺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张晓星先生:

根据《公司法》、《福建天顺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公司股东何忠有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函”已于2017年10月28日发送至您的户籍所在地,但您没有签收。现我公司特此公告,提请您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九时,前往马尾区罗星西路62号中鼎台湾商品购物中心二层会议室参加临时股东会议。其他参会人员:何忠。会议议题:关于公司解散议案。

福建天顺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关于十八列岛边防派出所查扣船舶

认领及处置的公告

2017年9月至今,十八列岛边防派出所共查扣三艘无主船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被十八列岛边防派出所查扣的船舶公告如下:

2017年9月至今,十八列岛边防派出所共查扣涉案油船3艘,其中有船名船号一艘(船号:合兴9号),无船名船号两艘,以上船舶均为铁质、油船,船体颜色蓝色。目前该三艘船舶已被十八列岛边防派出所查扣。

请有关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船舶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十八列岛边防派出所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违法船舶处置。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4-5798110

十八列岛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旺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钟律 清算组成员:魏芳兰

联系人:刘科 联系电话:13959098498

武平旺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胜峰家用电器商行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5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25MA2Y96GD5F,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莲峰胜峰家用电器商行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华峰装饰材料行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5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25MA2Y95XE9F,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莲峰华峰装饰材料行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春晖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82560007635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莲峰春晖建材经营部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华妍美容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6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72058),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华妍美容店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义佰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00018F03K),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义佰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义佰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00018F03K;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98507),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宁德市义佰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鑫文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083556),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顺昌县鑫文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福宁金溢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8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MA2YHPB29C),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福宁金溢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福宁金溢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MA2YHPB29C;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057797),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宁德市福宁金溢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公告

福建铁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泰宁县状元街火车票代售点不慎遗失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29日核发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557597684C,现声明该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铁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泰宁县状元街火车票代售点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1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583100053785,现声明作废 。

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国家、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证号:35058368308206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份(代码:68308206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宜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53884),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建瓯市宜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星海养生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54587),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建省星海养生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中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6月02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枚,序列号:1001510043898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315612618C,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挂失人:张若冰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川石乡双坑采砂场不慎遗失建瓯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和建瓯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纳税人识别号:352123196401143512,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川石乡双坑采砂场

2017年1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云印家网络信息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韩建忠 成员:陈家兴

联系人:韩建忠 联系电话:17705032735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宁德师范学院东侨校区求真楼A106室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云印家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妞妞仔仔童装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0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35229),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妞妞仔仔童装店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卡斯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 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075028446K,现声明作废。

福州卡斯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乐安久蛋品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 潘志强 联系电话:13110889863

联系地址:长乐市航城街道朝阳北路99号皇庭美域5幢B2602单元

长乐安久蛋品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潘志强 成员:林金辉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仙境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03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X294112761,现声明作废 。

福建仙境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仙境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17日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X294112761,许可证编号:SC10635058300742,现声明作废。

福建仙境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沣华印刷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戴雅红 联系电话:13656090660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火车站广场前水果批发市场6号

漳州市沣华印刷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戴雅红 副组长:王佳龙

2017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红苹果酒店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1230000326,现声明作废。

福建红苹果酒店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锡盛监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连漪 联系电话:1895046656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工业路99号时代名城13座底层13号

福州锡盛监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连漪

2017年11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宇轩商务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11月9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杜水花

清算组成员:涂兴腾、吴继财

联系人:杜水花 联系电话:18950901359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和仁新村23幢701室

三明市宇轩商务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1日

范海燕:本院对郑学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郑龙光、林世云、永安市安佳贸易有限公司、郑诚灿、薛钦华、陈效钦、刘娟:本院受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诉郑龙光、林世云等人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申请执行(2015)永民初字第251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481执1531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委托厦门均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永安市观澜世纪城小区73、74、75、76号房产进行评估,已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福建新立丰竹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国、陈永生、沈华峰:本院受理上诉人林林、兰荣升与被上诉人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原审被告兰荣升、陈诗告、陈金国、陈永生、沈华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林林就(2016)永民初字第389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潘林泉、范丽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永安市榈寺筹建委员会、林球:本院受理原告许励声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王星(曾用名王成纲):本院受理的原告雷财凤与被告王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林先贞、郑金花:本院受理原告郑友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字第23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曹丹、福建昌卓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张艳红:本院受理原告关建伟与被告张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张艳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关建伟借款本金100,000元;张艳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关建伟借款利息74,000元(按本金100,000元,月利率2%,自2014年7月6日算至2017年8月5日止),并按上述利息计算方式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付清之日为止。案件受理费3,7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380元,由张艳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王月红:本院受理原告邓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26日8:40,在本院208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程阳宗:本院受理原告魏梁锋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朱光新:本院受理原告沙县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光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汤圣云、郑水姬: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汤圣云、郑水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魏秀清、欧九均、魏克钱: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魏秀清、欧九均、刘婷、魏克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倪福珠、陈贵: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倪福珠、陈贵、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洪绍森、陈碧贞: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道熙、洪绍森、陈碧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刘金凤、胡启寿: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金凤、胡启寿、吴占洪、罗玉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徐贤榕: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贤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黄大贵:本院受理原告边贵花与被告黄大贵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福建省海特工贸有限公司、李发忠、徐建芳、陈颛斐、周海波、李香珠、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罗平、许荣明、陆德健、颜成辉: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福建省海特工贸有限公司、李发忠、徐建芳、陈颛斐、周海波、李香珠、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罗平、许荣明、陆德健、颜成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1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7年2月1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福建省海特工贸有限公司、李发忠、徐建芳、陈颛斐、周海波、李香珠: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福建省海特工贸有限公司、李发忠、徐建芳、陈颛斐、周海波、李香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10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7年2月1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施德明、曾亚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施德明、曾亚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施德明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2056.12元及相应利息、复利、违约金;二、施德明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对曾亚萍的诉讼请求;四、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胡周武: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胡周武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胡周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80103.85元、分期手续费1424.7元、年费48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二、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林洋、黄春治: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林洋、黄春治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林洋、黄春治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8854.05元、分期手续费6003.37元及自2016年9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计算的利息、复利,自2016年9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的滞纳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的违约金(透支利息、复利均按日利率5?计收,滞纳金、违约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滞纳金、违约金最低收费为20元);二、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欧海英、邱敏、邵文秀、王相、阮萍娥、阮世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欧海英、邱敏、邵文秀、王相、阮萍娥、阮世龙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21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欧海英、邱敏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借款本金26374.59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二、欧海英、邱敏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诉讼费用2000元;三、阮世龙、阮萍娥、王相、邵文秀对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张建川:本院受理原告吴仕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卫国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22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林亚辉:本院受理原告林山诉被告林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福建松峰针织有限公司、福建巨猿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峰院针织有限公司、王平协、王开政、林友华: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39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2月2日下午3:0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2月12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11日

福安市兴和商贸有限公司、郑群、郑裕兰、卓艳芳、陈金、黄晓芳:本会受理申请人华锋正通有限公司(PIONEER ZHENG TONG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3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程序重新进行通知书》、《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2月9日下午3:0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11日

福安市兴和商贸有限公司、郑群、福建莲海工贸有限公司、郑裕兰、吕瑞华、陈泽锋、卓艳芳、陈金、黄晓芳:本会受理申请人华锋正通有限公司(PIONEER ZHENG TONG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程序重新进行通知书》、《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2月9日下午4:0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11日

宁德市永嘉贸易有限公司、孙伏新、李丽平: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20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11月6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456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11日

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

杭计生征催字〔2017〕第114-23号

被征收人:阙福清 、 钟荷水妹: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 2016 ]第114-23号),你们应在2017年10月12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64560元(大写 陆万肆仟伍佰陆拾元),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零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6456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通贤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1日

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

杭计生征催字〔2017〕第114-50号

被征收人:李发云 、林冬连: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 2016 ]第114-50号),你们应在2017年10月11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48375元(大写 肆万捌仟叁佰柒拾伍元),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零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48375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通贤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1日

陈丽花、李建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2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陈丽花、李建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4987.81元,并自2016年10月26日起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向分期付款合同(家装类)、长城环球通系列信用卡申请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法继续计算利息、滞纳金至还款之日止;二、陈丽花、李建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李建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庄文英、杨国川:本院受理原告陈必旺与被告庄文英、杨国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庄文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必旺借款100万元并付清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计息基数,按月利率2%计息,从2016年3月20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杨国川对第一项判决确定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庄文英、杨国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陈必旺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03元,由庄文英、杨国川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庄文英、杨国川: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庄文英、杨国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庄文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并付清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息,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29日,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计息基数计息,2016年5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计息基数计息);二、杨国川对第一项判决确定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庄文英、杨国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四、驳回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求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28元,由庄文英、杨国川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林金泉、林美珠:本院受理原告康小军与被告林金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谢文荣、张秀莲:本院受理原告程金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32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刘勇、胡雨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强诉被告刘勇、胡雨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康金清、汤惠娟、汤义辉、汤铃铭:本院受理廖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林月霞: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月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95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陈仰金:本院受理原告余月丽诉陈仰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叶娟、蒋钦汉:本院受理原告尤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福建鲸之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开林:本院受理原告李济阳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你方共同偿还原告装修款43000元;2、判令你方共同向原告支付27300元违约金;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你方负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被告:陈宝峰,男,197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航城会堂路82号阳光花园18座603单元,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26197008221811。被告:陈新,女,197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新厝135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26197203171821:原告陈雪英与被告陈宝峰、陈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宝峰、陈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雪英借款3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计,其中借款本金150000元自2015年12月6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借款本金200000元自2015年12月6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曹仁(男,197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潭头镇曹朱村宫边,现住地址不详)、长乐华荣实业有限公司(原住所地长乐市潭头镇大宏村永安路,现住地址不详,法定代表人:蔡敏晖)、陈佑(男,198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松岗万石金特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现住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兴诉被告长乐旭腾针织有限公司、曹仁、长乐华荣实业有限公司、陈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陈建好:本院受理原告杨必安诉被告陈建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 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黄新榕、林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新榕、林海燕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201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宋广生(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湖花园3座202单元):本院受理原告薛美先与被告薛贤郁、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本院依法追加你为本案共同被告。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薛贤郁向原告支付合伙项目“云南丽江梨园水电站钻孔工程”的利润108105.8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2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程雄:本院受理原告龚飞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2337、2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程雄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罗清松(现在塞拉利昂):本院受理原告翁龙生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罗清松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格力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本院受理刘文英等人诉你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中山市阿里太太电器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依法在上诉期限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官雄、朱传贵: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墩信用社与被告官雄、朱传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官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墩信用社借款5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4年2月20日至2017年5月2日的利息为2272元;2017年5月2日之日按照月利率13.05‰计算);二、驳回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墩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官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黄桂良、彭水兴: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墩信用社与被告黄桂良、彭水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桂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墩信用社借款3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4年12月13日起至2017年5月2日的利息为9866元;2017年5月2日之日按照月利率13.05‰计算);二、彭水兴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796元,公告费800元,由黄桂良、彭水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石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徐耀壁与被告石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石志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返还徐耀壁借款150000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800元,由石志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黄添明、张永清:本院受理原告蔡建与被告黄添明、张永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

胡伟斌、陈朝芬:本院受理原告杨国岗与被告胡伟斌、陈朝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