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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1月10日公告

2017-11-13 12:03: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9日3时许,连江边防大队筱埕边防派出所在筱埕镇连黄公路大埕村路段查获“闽A5L627”改装车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获“闽A5L627”改装车上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27.55吨,抓获涉案人员2名。请上述被扣成品油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到我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地址:连江县筱埕镇筱埕边防派出所

联系人:孙增洪 电话:0591-26471035。

连江县公安局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5日13时许,官岭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连江县浦口镇高速出口处查获赣G96836重型罐式货车1部,在该油罐内查扣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25.01吨。请上述被暂扣成品油有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联系人:葛炜敏,电话:0591-26333335。

联系地址:连江县筱埕镇筱埕边防派出所

连江县公安局官岭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3日16时许,连江边防大队安海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安凯乡高塘村码头附近海域查获一艘“三无船舶”,该船无船名船号,船长约18米,船宽约3.9米,船身蓝色,钢质结构,马力不详。查扣该船上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约25.92吨(油品待鉴定),请上述被扣船舶及成品油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到我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安凯乡安海边防派出所,联系人:钟正昌,电话:0591-26491211。

连江县公安局安海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9日3时30分许,连江边防大队安海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安凯乡安海码头,查获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改装油罐车2辆,查扣赣C49512、赣CH3499车上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分别为11.61吨和27.14吨。请上述被扣车辆及成品油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到我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安凯乡安海边防派出所,联系人:钟正昌,电话:0591-26491211。

连江县公安局安海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7日16时32分许,我大队石井边防派出所在永春县玉斗镇诗元小学附近一空地查获一部改装油罐车(车牌:闽CC2N36)及一个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69吨,现场未查获嫌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物品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0日

陈明清、林新: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明清、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陈明清、林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9997.64元,并偿付借款利息;2、陈明清、林新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陈明清、林新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李旗:本院对原告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李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电缆货款4614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6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杨珍,女,196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资圣巷93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林萍与被告杨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珍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萍借款180000元并支付余欠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潘阿妹,女,汉族,1981年6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106102926,原住长乐市江田镇漳流村巴头东湖新村5号,现去向不明。陈清华,男,汉族,1977年3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703142816,原住长乐市江田镇漳流村巴头东湖新村5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潘宝水诉潘阿妹、陈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槐法庭开庭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俞虹、陈雄:本院对林仁和诉俞虹、陈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俞虹就(2016)闽0111民初911号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中汇联合商品经营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元洪 联系电话:1803035015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双洋环球广场三楼3581室

福建中汇联合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李元洪 清算组副组长:郑益清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德牵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9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世茂 联系电话:15059366764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坪塔西路5号(金城花苑)12号楼405室

宁德牵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世茂 副组长:叶扬坤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和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和平 联系电话:13779900766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华元小区5幢17号(店面)

漳州和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和平 副组长:孙佩琛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德雄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0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杨坚雄 联系电话:13960259932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帽山工业区

泉州德雄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坚雄 成员:雷丽清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威娜斯机械有限公司2017年9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倪达根 联系电话:15959886760

联系地址: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三甲村96号

泉州威娜斯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倪达根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经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叶玮 联系电话:13696880008

联系地址: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山下村元洪投资区(福建经纬新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内)

福建经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益忠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武夷闽江源园林有限公司2017年11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刘晶棋 清算组成员:刘超、刘国荣

福建武夷闽江源园林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加速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胡晓虹 联系电话:13635282768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上三路216号科技综合大楼6层-0618

福州加速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胡晓虹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众品产品专业合作社 2017年11月8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刘美秀

清算组成员:王建华 刘子茂 龚雯 刘美琴

联系人:刘美秀 电话:13850935529

建瓯市众品产品专业合作社 清算组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尤溪县万善生姜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426MA345E677B)经2017年11月08日的成员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万清 联系电话:13799191534

联系地址:尤溪县管前镇东上村9号

尤溪县万善生姜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万清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联众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33572350XJ)2017年11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滕丽美 联系电话:0599-7853348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双溪龙山路16-1号富金花园-1层-107店面

顺昌县联众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9月6日股东会决议,漳州市东山港兴码头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44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18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605055123 联系人:林国志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大沃街水仙宫1号

漳州市东山港兴码头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幸福亿家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0000TQN3J),现声明作废。

福州幸福亿家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更正声明

2017年8月17日《福建法治报》刊登福建达哥物流有限公司清算公告中,股东会决议时间有误,现股东会决议时间更正为:2017年10月19日,清算组成员有误,清算组成员现更正为:谭小华,特此更正声明。

福建达哥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瑞成宇和日用百货商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7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078260014453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瑞成宇和日用百货商行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小桥江小明加油点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7356834470),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小桥江小明加油点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拍卖行上级部门2017年10月12日董事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官益超 联系电话:0599-8060557

南平市拍卖行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卓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5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副本编号: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068765931R),现声明作废。

福建卓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龙岩闽鸿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正副本,证件号为:350824001019,车牌号为:闽F89585,现声明作废。

龙岩闽鸿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为度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08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2Y9BAY2K,现声明作废。

福建为度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165734500338,丢失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第二联,发票代码:3300122620,发票号码:02738554(金额500000元),现声明作废。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平新宏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06月07日核发的电子执照壹份,电子执照号:20416110157063,现声明电子执照作废。

南平新宏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南山成乾摩托车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7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02MA2Y6YBD3K,现声明电子执照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南山成乾摩托车行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李彦杰不慎遗失警官证一份(证件号码:公现役字第1258698号),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彦杰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6850538254)经2017年11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779995269 联系人;洪丽华

地址;沙县步行街60号

沙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宇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0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 林梅香 联系电话:13906090145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涂坑村路口

泉州市泉港宇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梅香 成员:林梅安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宇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5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505100007782,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宇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更正声明

漳州龙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刊登的清算公告,其中“2017年09月02日股东会决议解散”有误,现更正为“2017年08月23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特此更正!

漳州龙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解散清算组声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成立清算组,并于2017年9月29日在《海峡导报》上刊登《清算公告》,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2017年11月08日股东决定:停止清算,解散清算组,继续经营。特此声明!

莆田市云多多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融通四海娱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2月25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枚,序列号:100151004664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315326726R,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莆田市融通四海娱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银河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罗源县支行2017年9月21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1002244650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现声明作废。

福州银河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洋里机砖厂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1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315597673G,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洋里机砖厂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多彩广告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铜质公章一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多彩广告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杨红:本院受理华超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823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如下:准原告华超林与被告杨红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黄金水:本院受理原告黄新光与被告黄金水、陈喜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15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黄新光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林加桢:本院受理原告林伟与被告林加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加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伟借款16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王梅红、陈俊炜:本院受理原告蔡蕊与被告王梅红、陈俊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梅红、陈俊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蔡蕊借款13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4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08年8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林文耀:本院受理原告傅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林文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傅丽华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林文耀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550元,由林文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刘建忠:本院受理原告卢明芳与被告刘建忠、戴信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林志伟:本院受理原告黄碧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刘金松、张春英:本院受理原告郑梅妹与被告刘金松、张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金松、张春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梅妹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4年10月20日起,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刘金松、张春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王凤叶:本院受理原告黄玉树与被告王凤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凤叶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玉树偿还欠款9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7年5月3日起,以本金9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凤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林锦伟: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锦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福建省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林锦伟返还给福建省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垫逾期房贷45713.38元及自2015年12月24日起按月利率0.5%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暂计4571元;2.林锦伟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黄建立:本院受理原告陈色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色姐借款1万元及支付自2017年7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2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王凤叶:本院受理原告郭春林与被告王凤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凤叶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郭春林偿还欠款319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本金159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本金16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13元,由王凤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郭玉禄:本院受理原告石英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9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石英与郭玉禄离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牛牛站酸辣粉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02600145835,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牛牛站酸辣粉店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万鑫纸品商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9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3699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万鑫纸品商店

2017年11月10日

苏建仙: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建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福建省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苏建仙返还给福建省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垫款24291.69元及自2015年6月30日起按月利率0.5%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暂计3097元;2.苏建仙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林峰灿: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峰灿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福建省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林峰灿返还给福建省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27059.61元及自2016年10月30日起按月利率0.5%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暂计3044元;2.林峰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8日下午15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王钦: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钦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福建省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王钦返还给福建省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垫房贷26347.96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0.5%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王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9日下午15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蔡良发: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鲤城金樽娱乐城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仙游县鲤城金樽娱乐城定金2.5万元及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2.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定金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59元、公告费72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黄云鹏、余丽金、林兵:本院受理原告黄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云鹏、余丽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黄萍借款5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6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林兵应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和公告费720元,由黄云鹏、余丽金、林兵共同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许益军、黄碧仙:本院受理原告张淑兰与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黄碧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张淑兰借款4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16年12月19日止;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许益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860元、公告费720元,由你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黄建立:本院受理原告郑美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美媛借款7.7万元及支付自2017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公告费72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张国民: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宋建国建材水泥经营部诉被告张国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冯凤龙:本院受理原告林育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25万元并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本息合计35万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陈秋杨、刘丽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1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12万元自2017年2月25日起、9万元自2017年3月7日起均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622万元);2.两被告支付律师费0.4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陈建贞:本院受理原告吴金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建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吴金钸借款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林勇征、江丽群:本院受理原告潘伟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林勇征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潘伟华借款10万元。二、驳回潘伟华对江丽群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安市有缘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50481570980864H)于2017年11 月08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罗政昌 联系电话:13616945997

联系地址:永安市大湖镇增田村117号

永安市有缘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罗政昌

组员: 罗政圣、王龙友、刘日增、苏奇鲁

2017 年11月10日

黄建辉、李瑞菊: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明与被告黄建辉、李瑞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郭新(住福建省福安市城阳乡溪东洋中厝40号,公民身份号码: 352202197407173016)、温丽萍(住福建省福安市城阳乡溪东洋中厝40号,公民身份号码: 352202197601155727)、泉州新和兴密胺餐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普贤路群峰社区丰山路):本院受理原告吴聪火与被告郭新、温丽萍、泉州新和兴密胺餐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吴聪火请求判令:1、被告郭新、温丽萍立即共同清偿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的相应利息及违约金(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被告泉州新和兴密胺餐具有限公司对被告郭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杜进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存光与被告杜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林炳仁: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存光与被告林炳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江旺林、李满荣:本院受理原告李日祥与被告江旺林、李满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3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申忠康:本院受理原告叶松与被告申忠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魏东兴:本院对张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肖春杰:本院受理原告吴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辛建、林朝恩:本院受理原告黄国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阮华用、郑丽雁:本院受理原告黄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柯周珍: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128号原告姚晓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卢林华、邓娟、卢伯光:本院受理欧清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卢林华:本院受理张坤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林彩霞:上诉人林海燕就(2017)闽0125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林海燕上诉称,吴秋煌在保证期间未要求林海燕承担保证责任,林海燕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俞锦、余岩泰、苏惠:本院受理叶明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邱德虎:本院受理原告邱国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黄风扬、姚秋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姚智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归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股权转让公告

经2017年10月27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鼎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雷广钊、柳玲等决定进行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决定,凡涉及我司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抵押、担保),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前往福州市仓山区南台路168号广隆家具城8楼向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后果自负。

联系人:何雪芬 手机:15906011049

福建省鼎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洪秀聪:本院受理原告杨吉英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返还运输款人民币1755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陈元: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天禾绿保农资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元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天禾绿保农资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89644.4元。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王用: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玉章粮行与被告王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陈美银、马北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吴辉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吴辉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3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谢金玉、商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谢金玉、商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吴川华: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成宝顺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周宪兵、池庆财: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成宝顺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唐春兰: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成宝顺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卢署光: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成宝顺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福建省丹朝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本局于2017年6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榕仓人社监罚[2017]01号),你单位在收到该决定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被处的罚款50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榕仓人社监催字[2017]03号《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本局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被处的罚款50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账号为1402024111200530187)。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

应永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全明与被告应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李孝钿:本院受理原告卢仁诉冯秋桂、李孝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冯秋桂对(2017)闽0124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并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福建伟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铁大厦有限公司、陈芳、叶顺剑:本院对史淑华诉福建伟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铁大厦有限公司、陈芳、叶顺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张顺:本院受理原告卓贤辉与被告张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陈斯良、黄燕华:本院受理原告童春兰与被告陈斯良、黄燕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大田县闽越特种陶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企业公章一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大田县闽越特种陶瓷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温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10001948601;开户银行:南平市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9050210010010000129678),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温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安市丰盛娱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05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2Y8D7Y3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南安市丰盛娱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