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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算“三笔账” 化解“110元”劳资纠纷

2017-11-15 10:08: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由于工资结算产生分歧,老汉固执己见不愿妥协,

直到福清市海口司法所调解员出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5日讯   110元的工资,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是他们辛苦劳动所得,不能轻言放弃。近日,福清市海口司法所调解员在帮外来务工人员老张认真算清“三笔账”后,最终化解了一起劳资纠纷。

近日,外来务工人员老张来到海口司法所调解室,他两鬓斑白,看上去一脸憔悴。“你们要为我做主啊!”刚坐下,老张就迫不及待地向调解员诉苦。

据老张介绍,前不久,他到海口镇的一家床垫生产工厂应聘。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在工厂上班的试用期为3天,试用期间每天工资70元,试用期过后月薪为3200元。不过,可能是因为年老且工作繁重的缘故,老张在上班期间不慎扭伤了腰,于是提出辞职。但没想到,工资结算却产生较大分歧。

在老张看来,既然他已通过试用期,工厂方面就应该按月薪3200元的标准,结算其6天的工资640元。

工厂虽答应支付工资,但仅同意按照3天试用期间和3天聘用期工资结算530元。虽然算下来工资仅差110元,但执拗的老张却始终不接受。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在他人的建议下找当地司法所调解。

理清事情原委后,年近六旬的调解员郭华明和陈以强决定帮当事双方算算“三笔账”。

一是先算“经济账”。两位调解员认为,矛盾的焦点为老张“三天试用期工资”是以试用期还是以聘用期工资结算,涉及金额110元。以老张正常每天100元的工资算,工作一天就赚回来了,但老张为了这事折腾了数日,花了精力还耗了时间,这是典型的“争气不争财”。

二是再算“法理账”。“我们认真查看了你腰部扭伤的情况,你只是轻微扭伤,没做检查治疗,也没有影响工作生活。”调解员老郭说,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如果确实因工作受伤,可以要求厂方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如果工资结算不涉及上述工伤,一般是根据劳动合同规定执行。不过,虽然你们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既然双方有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应该按此执行。工厂没有违规的地方。”老郭解释道。

三是算“政治账”。老张来申请调解时,心中带有不良情绪。郭华明和陈以强觉得这正是当好政策宣传员的好时机。为此,他们向老张阐明国家综治、信访工作政策规定,逐步化解了他的不良情绪。最终,老张心平气和地离开司法所。

“110元的工资,金额虽小但矛盾却不能忽略。”海口司法所负责人说,如果对涉及类似纠纷金额少、看似问题小的调解案件轻视小觑,或者排查调处工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产生大的矛盾纠纷。近年来,海口司法所在做好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的同时,认真关注弱势群体、小微案件的调处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