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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1月15日公告

2017-11-15 11:22: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9日11时58分,我大队海联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水头镇朴三村顺风汽贸后面一无名停车场内查获一个集装箱,集装箱内有两个地上油罐,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3.22吨。

2017年10月31日22时35分许,我大队溪东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美林街道宣化村一空地查获一个地下油罐,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71吨。

因上述查扣的物品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31日10时55分,石狮大队根据线索组织东埔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园村一路旁(非边防辖区)查获一部改装油罐车,车牌闽CZ656X,该车后车厢搭载一油罐,车上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约若干吨(经测量为4.76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1日04时00分许,我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沙场附近查货一辆改装油罐车车牌为鄂C1E679,在该改装油罐车内查扣柴油10.71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道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曾天温 联系方式:0595-85089110 18659815288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15日

罗正根、张志梅、周含清、索京鸣、罗慧玲、李小鹏: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罗正根、张志梅、周含清、索京鸣、罗慧玲、李小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周明祥、周华娟、刘有、周燕娟: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周明祥、周华娟、刘有、周燕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刘法财、刘有、周燕娟、周遵韩、周瑞芳、永安市多有贸易有限公司、永安市安达石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法财、刘有、周燕娟、周遵韩、周瑞芳、永安市多有贸易有限公司、永安市安达石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黄添明、张永清: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添明、张永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吴声红: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新居房产咨询服务中心与被告尤连城、尤文山、吴声红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张小:本院受理肖绍娣与张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肖绍娣请求判令:与张小娣离婚。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俞文明、林秀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执行人俞文明、林秀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再次委托中联(福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俞文明所有的坐落于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玉环路6号中亭街改造利安苑连体部分楼3层105店面(产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1059915)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出县闽中联房产评(2017)0107号评估报告书。根据人民法院有关执行规定,现将评估结果告知如下: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28876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以上评估结果若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宋晓晓:本院受理原告陈淡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林芙蓉:本院受理原告何安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柳思婷:本院对方亚坤诉柳思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2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被告陈嘉新:本院受理原告黄凤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长女陈雨贞由你抚养,婚生次女陈雨欣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双方自行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法庭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公告

福建力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已受理曾明德诉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航人社伤险(举)字[2017]356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举证。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卡曼杰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曾维文 联系电话:18344912098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1号金山鼓楼工业园9号楼二层209

福州卡曼杰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曾维文

2017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建瓯易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吴小琴 清算组成员:郑兰花 李丽芳

联系人:吴小琴 联系电话:13328396667

福建建瓯易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詹为新农副产品商行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7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执照注册号: 350426600180666,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詹为新农副产品商行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红瑞阳光健康咨询服务中心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0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1MA2YMLY48Y,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红瑞阳光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狮子峰岩茶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0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2600044568,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狮子峰岩茶店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诚建建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10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5002004507,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诚建建工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泉州庆鑫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505100021660,现声明作废。

泉州庆鑫建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顺兴土菜馆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23703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顺兴土菜馆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平九越置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2YKKX80K,现声明作废。

南平九越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亿美酒庄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亿美酒庄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松风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松风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德意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8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2YFDLC0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智慧建盏瓷艺厂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新元鞋店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05月0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824600040479,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新元鞋店

2017年11月15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7年10月26日4-5版中缝刊登的(2017)闽0125民初1899号民事裁定书公告中,其落款“长乐市人民法院”更正为“永泰县人民法院”,特此更正声明。

2017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豪佳广告有限公司2017年11月0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华江 联系电话:13905086953

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镇赤火工业区

泉州豪佳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华江 成员:余阿园

2017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安市亿鹏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11月0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华江 联系电话:13905086953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赤火工业区

福建省南安市亿鹏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华江 成员:余阿园

2017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名妆彩缇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许晓岚 联系电话:18805000710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楼11层15办公

福州名妆彩缇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许晓岚

2017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马岭后矿业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刘彩建 清算组成员:张红卫 李江英

联系人:刘彩建 联系电话:15547224786

联系地址:福建省浦城县莲塘路伍弄6号

南平市马岭后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园区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潘学东 清算组成员:吴炎晶 叶丹燕

联系人:潘学东 联系电话:13950601059

南平市园区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方文杨铁件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7月0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0460013109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方文杨铁件店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北壁乡武岩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霞浦县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为:J4033000024601,账号:9060417010010991113004,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霞浦县北壁乡武岩村民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黄素琴炮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1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2260036502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黄素琴炮店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民主乡利民食杂店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824600019179,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民主乡利民食杂店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永定县唯一生态农场不慎失中国人民银行永定县支行2014年5月23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壹本(许可证核准号:J4053000657801,账号:9091310010010000008588;开户银行:福建永定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永定县唯一生态农场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尤赛琴食杂店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4月15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981111001428,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福安市尤赛琴食杂店

2017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翔华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晓燕 联系电话:13959760805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罗东镇新雨亭工业区

南安翔华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种德 成员:黄晓燕

2017年11月15日

童城(福建)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龙海市亿新食品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双方股东会同意,童城(福建)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吸收前注册资本1280 万元)拟吸收合并龙海市亿新食品有限公司(吸收前注册资本100 万元)。吸收合并后,龙海市亿新食品有限公司解散注销,童城(福建)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存续。

合并后,童城(福建)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80万元。根据双方的合并协议,龙海市亿新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由童城(福建)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承继。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法定程序进行合并。特此公告

童城(福建)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少坡 联系电话:13960137277

龙海市亿新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少坡 联系电话:13960137277

童城(福建)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龙海市亿新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7年11月30日上午10:00在我公司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厦仲调字[2015]第566号调解书所享有的对福建省平潭县岚锦家俱有限公司、陈培永、芦钦妹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拍卖保留价:人民币3704044元,保证金:人民币380000元。

2、厦仲裁字[2016]第913号裁决书所享有的对福州美吉乐贸易有限公司、李、蔡振兵、李翔、林艳、李亚勋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拍卖保留价:人民币4089910元,保证金:人民币410000元。

3、厦门银行编号GSHT2014110222《授信额度协议》所享有的对福建盛凯瑞家具有限公司、长乐誉坤针织有限公司、曹依月、张建航、曹文舟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拍卖保留价:人民币8645118元,保证金:人民币870000元。

4、厦仲裁字20161051号裁决书所享有的对福建润泰集团有限公司、魏德斌、陈晓滨、陈杰、魏德旺、林梦虹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拍卖保留价:人民币13690774元,保证金:人民币1370000元。

★看样时间:2017年11月23日-24日。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 29日17:00(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591-87838009、13799980785

★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金融街万达广场B1#甲级写字楼10层03室。

福建中文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陈加旺、陈亚清:

本院受理原告魏无私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39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林久耷:

本院受理原告高发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字第291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刘其鸿、林斌:

本院受理原告冯海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翁海:

本院受理原告魏庆城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严俊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观桥支行与被告严俊奇用卡纠纷一案(2017闽0304民初3982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严俊奇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99865.4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8月17日分别61879.07元、10000元,自2017年8月18日至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违约金按是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算实际还清之日);2、被告严俊奇承担原告因追索所支出的律师费300元;3、被告严俊奇承担本案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张少林、郑清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张少林、郑清英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张少林、郑清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1961.08元、分期手续费1366.58元、年费480元及相应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高模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255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高模华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169520.24元(本金129710.67元,利息19763.30元、费用20046.27元,截止至2017年7月12日)及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协议和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并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毛陆权、张清旺、南平市建阳区青旺畜牧场、南平市建阳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本院受理原告陈仕剑与被告毛陆权、张清旺、南平市建阳区青旺畜牧场、南平市建阳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772号。诉讼请求:1、判令位于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马伏塘源村南平市建阳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的牧厂房36座、漏缝板厂房的现时价值的财产性权利归原告所有,毛竹林50亩、桂花树种40亩青苗作物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判决确认原告与南平市建阳区青旺畜牧场签订的《转让协议》、《转包协议书》合法有效。3、判决确认农科所基地承包期的承包经营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承包收益权归原告所有。4、判令解除查封并不得执行位于南平市建阳区马伏农科所的牧场主厂房36座、漏疑板厂房、毛竹林50亩、桂花树种40亩。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林少飞、王棋:

本院受理原告徐贤贵诉被告林少飞、王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810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林少飞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7万元(按每月1.5%利息计算,从2016年4月起至2017年9月止),共计12.7万元。之后利随本清。二、判令被告王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陈红、林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李曷华诉被告陈红、林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885号。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红、林立新立即偿还原告借款9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15: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建阳市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赖家峰诉被告建阳市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891号。诉讼请求:1、诉请判令被告建阳市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其利息280000元(该利息计算从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10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归还时止)。2、被告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有权对被告建阳市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抵押的位于建阳将口建崇路88号“旺居·千业湾”第3、5幢10403室、10405室、10406室(商品买卖合同编号201304772、201304773、201304775)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有限受偿。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黄潮喜、何水贞:

本院受理原告胡建福与被告黄潮喜、何水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潮喜、何水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建福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5年8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刘欣欣、刘香香:

本院受理原告赖登华诉被告刘欣欣、刘香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欣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赖登华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赖登华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更正公告

丁璐璐、王杨欢:

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公告的(2017)闽0703民初1427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名字错误,现更正为龚智文。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李冬红、何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棕财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陈代权、余东阳:

本院受理张佛保与被告李文安、陈代权、余东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何金华(女,1967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安市潭头镇棠溪村朝阳巷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222619670323422X。):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杨文泉(男,195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演屿村南路46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104195239。):

本院受理原告杨依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杨依开就(2017)闽0182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提出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将依法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杨文泉(男,195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演屿村南路46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104195239。):

本院受理原告杨依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杨依开就(2017)闽0182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提出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将依法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林源水、蔡琼华、张国平、赵水忠、林龙财: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629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建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于建:

本院受理原告兰雪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福清市祥淇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盖克(福建)石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叶永珍:

本院受理孙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仙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岑元正:

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余建、余丽红申请宣告岑元正失踪一案。申请人余建、余丽红称,岑元正于2007年离家外出,经家人多次寻找未果。下落不明人岑元正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岑元正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岑元正生存状况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岑元正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林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曾顺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李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曾顺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曾顺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曾顺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曾顺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曾顺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颜孙概、黄美妮:

本院受理原告郑国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兰金亮、于明强:

本院对张恒义诉兰金亮、于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林朝恩、辛建: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黄盖禄、黄禄标:

本院对原告吴冬与你们民间借贷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张扬都、郑钦芳:

本院受理原告华秀娟与被告张扬都、郑钦芳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檀积湖、赖巧云: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158号原告卢德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吴思标、吴敏惠: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260号原告张丽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黄修源、胡旺礼: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修源、胡旺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卓忠(男,197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闽沙村下山乾3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11285978):

本院受理原告柯顺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周国龙(男,197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大众路10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01017521X)、欧晶晶(女,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路福顺新村1座403单元,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05197311210021):

本院受理原告林碧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林连文(男,197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万沙村大墩3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702235114)、陈姜彬(女,1979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鹤上镇新览村新光11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902272023):

本院受理原告李联容与你们民间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林连文(男,197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万沙村大墩3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702235114)、陈姜彬(女,1979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鹤上镇新览村新光11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902272023):

本院受理原告李联容与你们民间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0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李兴平(男, 汉族,196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仙岐村三区12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42262619640614763X):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就(2017)闽0182民初366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答辩期限届满前前往本院漳港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将依法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周国龙(男,197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大众路10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01017521X)、欧晶晶(女,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路福顺新村1座403单元,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05197311210021):

本院受理原告肖丽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柯建辉、林美容:

本院受理原告池珠其与被告柯建辉、林美容、池珠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柯建辉与林美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池珠其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6年3月16日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池珠其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卞秀群、郑世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雪芳与被告卞秀群、郑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卞秀群、郑世平共同向原告林雪芳偿还借款本金99.24万元,并自起诉之日始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本金99.24万元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的,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陈本兴:

本院受理原告高飞与被告陈本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陈本兴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9日为186300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的,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林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林际平诉被告林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韦耀文:

本院受理原告瞿昆明诉被告韦耀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李协通(男,汉族,1974年5月25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玉田镇琅岐村山尾13号,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林祥跃诉被告李协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游松鸣:

本院受理原告宋苏香与被告刘用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刘用华与游松鸣共同偿还宋苏香借款本金42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刘用华与游松鸣负担本案诉讼费。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2017)闽0182民初3529号民事裁定书、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故公告送达以上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陈振航、董金针、刘元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振航、陈小伟、董金针、刘元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陈振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并偿付借款利息;2、陈小伟、董金针、刘元龙对陈振航上述应还款项在30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陈小伟、董金针、刘元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振航追偿。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林塘弟:

本院受理原告柯丽珍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柯丽珍要求被告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林建豪:

本院受理原告廖湘迪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廖湘迪要求:1、判准原、被告离婚;2、判令长子林用和由原告直接抚养教育,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为止,次子林铭贵由被告直接抚养教育,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陈月春:

本院受理原告周依淡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依淡要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2、判令陈月春向周依淡返还预付货款20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被告:林辉,男,196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渡桥村林朱87号,现具体住址不详、被告:陈依妹,女,197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渡桥村林朱87号,现具体住址不详。:

我院受理原告杨记庆与被告林辉、陈依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4.4%从2014年1月21日起算至2017年10月20日止为162万元人民币,剩余利息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翁慕德: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成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8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违约金40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嘉珍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32102519700217722701,丢失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二、三联,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1930385(金额45000 元),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嘉珍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