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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法院大陪审模式首审虚假诉讼案

2017-11-21 08:56: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区首例虚假诉讼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案由院长郭盛元担任审判长,并与另两名审判员、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适用“3+6”大合议庭陪审模式进行审理。庭审当天,百余名人民陪审员、群众到庭旁听。

2015年9月,被告人余某与前妻张某因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要求被告人余某归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为防止自己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余某便与其岳父阙某商议,由余某向阙某出具两张各10万元的假借条,虚构借款事实,再由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借此逃避与前妻的债务。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虚假诉讼罪以来我院受理的第一起虚假诉讼案,被告人虚假诉讼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因此决定对该案适用大合议庭陪审模式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审理能够聚众志、汇民意,同时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郭盛元说。

“写借条的想法是谁先提议的?什么时候写的,为何要写假借条诉讼……”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6名人民陪审员端坐于审判台上,在庭审中认真倾听,并及时在履职本上作记录,在审判长的指引下,围绕案件需查明的事实积极向被告人发问。经过近两小时的审理,因案情相对复杂,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马上进行案件合议。主审法官向陪审员再次梳理案情、阐明案件争议焦点,并让陪审员就案件需认定的事实先进行发言,再由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言。参审的各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的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秉持朴素正义观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被主审法官采纳。

“我们陪审员凭借经验优势只参与案件事实审理,法官在案件审理、评议过程中都会积极引导我们,并优先让我们发言,让我感受到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发表意见的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陪审员不再是‘陪衬’。”合议庭评议结束后,参审的人民陪审刘选伟说道。

据介绍,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永定法院积极探索参审机制改革,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工作规则》,就适用范围、庭前阅卷、庭前会议、庭审发问、合议庭评议和裁判文书签发流程进行详细规定。推行事实审分类引导机制,编撰事实审引导丛书,试行事实审理问题列表制度,突破传统“1+2”陪审模式,探索尝试“3+4”、“3+6”等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案,并确立陪审员在合议中对事实认定先行发言的原则,让陪审员发声更具针对性、意见性,从而实现“陪而能审,审而能议”。今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439件,采取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案件14件。

(陈立烽 张丽华 李汉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