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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1月18日公告

2017-11-21 10:52: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许云华:原告黄盛嘉与被告许云华、周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许云华、周玲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黄盛嘉借款180000元及该款自2014年6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0‰计算的利息)和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吴光章、陈金花、吴春地:本院受理林建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判令1、吴光章归还林建平借款80000元及该款自1998年10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2、陈金花、吴春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3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黄元福:本院受理陈金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判令黄元福归还陈金辉借款226000元及该款自2014年5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7年2月2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蔡志清:本院受理原告陈健、曾金鹏与被告莆田市三鑫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蔡志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海丝公估鉴定报告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7年2月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林春来、李志红:本院受理原告周亚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们归还借款1万元)、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时正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莆田市奥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林涵海:本院受理原告曾剑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林涵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曾剑飞借款20万元,并自2015年9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林禄号、叶芳、林惠娟、郑承建:本院受理原告申仲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30日16时00分许,根据工作线索,蚶江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泉州湾航道泉州跨海大桥东侧200米附近海域查获一艘疑似“三无”船舶(钢质结构,船身及驾驶台涂刷蓝色,船长18米左右,宽4.5米,深1.8米左右,船体生锈无法辨识颜色),船上设有驾驶台和一部柴油发动机(型号不详),船舶主动力损坏。望船主见报后,在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船舶有效证件来我所认领,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石狮市公安局蚶江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18日

福建教育科研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高宗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榕劳仲案[2017]903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富丽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小组组长:陈剑峰

成员:柯和平、郑淑英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台江路60号8幢201室

联系电话:8328068 联系人:郑女士

三明富丽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8日

注销公告

本企业《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705207853X,现决定终止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凡与本企业未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向本企业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说明债权债务的有关事项,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05037057 联系人:杨忠强

联系地址:福清市新厝镇东楼村

福清市鑫利旺畜牧场

2017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安市中万文化广告有限公司2017年11月9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丽萍 联系电话:18750889010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1706号2幢301室

永安市中万文化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丽萍

2017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余溪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350721100028053)2017年11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谢新旺 联系电话:18965395656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龙山路6号双溪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三楼后排右一办公室

顺昌县余溪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永泉塑胶有限公司2017年07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永泉 联系电话:15280346168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龙马新村西区141号

宁德市永泉塑胶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永泉 成员:彭作生、郑义生

2017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长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锦超 联系电话:18960627466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1513号

福建省长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陈锦超 清算组成员:徐灯灿、李享儒

2017年11月1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1月17日股东会决定,莆田市柴火众创空间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5205951265 联系人:薛品青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幸福路浅水湾荔苑小区1号楼501室

莆田市柴火众创空间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怡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文生 联系电话:1862128784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兴安名城5号楼1梯304

莆田市怡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徐文生 清算组成员:徐华、徐秋华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沙县夏茂镇大四正电脑商行不慎遗失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7MA2XR6M98J),现声明作废。

沙县夏茂镇大四正电脑商行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薛孝取服装店不慎遗失永安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3月26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号:33032519780215261503号,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薛孝取服装店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公告

浦城县众兴大酒店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2月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2600088387,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众兴大酒店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公告

浦城县彪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28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2100055962,统一性用代码:91350722M0000RB8XT,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彪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山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10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MA2XQ6F8XE,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挂失人:陈登垒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囡儿春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3156713786,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囡儿春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福安五洲电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壹枚,章文:福建省福安五洲电子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福安五洲电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安亿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安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控盘,税控盘号:499918248081,现声明作废。

福安亿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连江县马鼻镇鑫起点音乐会所不慎遗失马鼻镇工商所2016年8月11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JY13501220001434,现声明作废。

连江县马鼻镇鑫起点音乐会所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本人张婷(身份证号:3507**********1525)不慎遗失2015年1月5日与建瓯市中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贰本(编号:MF-2007-011304028),现申请登报公示。

声明人:张婷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寿宁县旺盛化工厂不慎遗失橡塑的圆形公章一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厂将依法申请补刻公章。

寿宁县旺盛化工厂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今日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315486965Q),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今日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今日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开户账号:35001676307052515971,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22001096101),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今日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建瓯凤山电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水利局2012年12月31日核发的取水许可证一份【编号:取水(闽)字(2012)第904014号;法人:陈名舜】,现声明作废。

福建建瓯凤山电站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霞浦县绿馨农业专业合作社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接到本社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周丽玉

清算组联系人:周丽玉 联系电话:15959323088

联系地址:霞浦县长春镇洪江村后贤街12号

霞浦县绿馨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1月18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7年11月8日4-5版中缝刊登的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李志煌诉李建华、郑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其案号“(2016)闽0303民初1911号”更正为“(2017)闽0303民初1911号”,特此更正声明。

2017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德富汇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6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颜丽冰 联系电话:13850142168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华林星座15层720室 福州德富汇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颜丽冰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朱恒模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47JA931,现声明作废。

福建朱恒模具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声明

兹有福建溪沏湃茗茶业有限公司旧的公章未在公安局备案声明作废。现申请刻新公章,特此声明。

福建溪沏湃茗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广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9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河

联系电话:13805934756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9幢9层

福建广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志河

2017年11月18日

王诗福、杨彩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王诗福、杨彩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张国金、陈水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陈爱仙、李思华、张国金、陈水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曾华梁、黄水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曾华梁、黄水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何永全、张冬兰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何永全、 张冬兰: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2016]第110-52号),你们应在2017年4月12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64560元(大写陆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零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64560元。限你们在10日内到旧县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8日

蓝希燃、陈小燕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蓝希燃、 陈小燕: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2016]第110-72号),你们应在2017年4月 2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64560元(大写陆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伍仟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64560元。限你们在10日内到旧县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8日

邱荣道、沈莲: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邱荣道、沈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9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廖星辉、杨文捷: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泰宁县绿山大有纸业有限公司、廖星辉、杨文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9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泰宁县绿山大有纸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泰宁金湖农信借字(2015)242号最高额借款合同;二、泰宁县绿山大有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 (自2016年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三、泰宁县绿山大有纸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以泰宁县绿山大有纸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抵押物即泰宁县绿山大有纸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泰宁县开善乡池潭村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泰字第20080775、20080776、20080777、20100279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号:泰国用(2007)第1324、1325号]及动产(评估价值为10217456元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廖星辉、杨文捷对泰宁县绿山大有纸业有限公司所欠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992元,公告费500元,合计43492元,由泰宁县绿山大有纸业有限公司、廖星辉、杨文捷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吴燕清、陈瑞玉:

本院受理原告郑健宏与被告吴燕清、陈瑞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冯真窕、刘有、刘法财、刘发生: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冯真窕、刘有、刘法财、刘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冯真窕、刘有、刘法财、刘发生应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10991.9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范友良、石灿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兰洪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407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利息84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刘法财、刘有: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有、刘法财、陈步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饶德来、饶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赵英与被告饶德来、饶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王鸿盾、温密莲、福建省永安市鸿福机械有限公司、潘锋华、永安市鑫旭龙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建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411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2724416元、利息2234021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缪植皓、缪经宇、福建博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先海与被上诉人赖辉明、缪植皓、缪经宇、福建博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林先海就(2017)闽0481民初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邓艳玲、罗庆铭:

本院受理原告邓启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字第277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王秀丽、雷继葵:

本院受理原告卢明玉诉王秀丽、雷继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王秀丽尚欠卢明玉借款本金60000元,王秀丽尚欠卢明玉自2011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的借款利息92400元,合计152400元。此款王秀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卢明玉;王秀丽应按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0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付清之日止;雷继葵对王秀丽的以上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348元,公告费600元,由王秀丽、雷继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何立、方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杨天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福建宝瑞文贸易有限公司、漳州金泽源家具有限公司、陈宝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郑利青: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鼎牧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林玉妹、唐镇国: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刘启祥: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郑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建阳元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俊债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15)潭执字第275-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郑俊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宝山路28号(南平市建阳区邮政局集资房)2层房屋(房产证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12392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潭国用2012第02551号)的房产,并依法委托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衡评(2017)房第NP110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775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滕旺泉、杨英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玉梅与被执行人滕旺泉、杨英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16)闽0703执27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滕旺泉、杨英娇共有的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中山北路潭厦花城(绿沁园)C2幢51店(房产证号:潭房权证字第20070918号、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2007055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潭国用2007第01164号)的房产,并依法委托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金评(2017)N11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93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叶虎、黄何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与被执行人叶虎、黄何娟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闽0703执1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叶虎、黄何娟共同共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民主南路78号(纳泰·财富广场)B幢6层160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092531-1、20092531-2,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潭国用(2009)字第01940号】,并依法委托厦门均达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厦均达房估字NP(2017)108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7.38万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福建省建宁县福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树荣:

本院受理原告曾星与被告福建省建宁县福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周兴贵、郑冬英:

本院受理蔡建珍与周兴贵、郑冬英债务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确认顺昌县人民法院(2011)顺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判决主文项下所提及的债务,为周兴贵、郑冬英夫妻共同债务;二、周兴贵、郑冬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向蔡建珍偿还顺昌县人民法院(2011)顺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判决主文项下所提及的债务,即周兴贵向蔡建珍偿还借款1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4.7‰,从2010年6月15日起计付至判决确定之日止)和该案受理费4134元、公告费200元;三、周兴贵、郑冬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向蔡建珍偿还诉讼保全费152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华:

本院受理原告邹兰艳与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华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853号。诉请判令判令::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华支付原告股东福利35.7万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福建万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姚华、胡玉妹、陈珈瑶、陈红静:

本院受理原告周理东与被告福建万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姚华、胡玉妹、陈珈瑶、陈红静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876号。诉请判令: 被告姚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2、被告姚华赔偿司法处理费6000元;3、被告福建万晟商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姚华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姚华、福建万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姚华、胡玉妹、陈珈瑶、陈红静承担诉讼费;5、被告姚华、陈红静、陈珈瑶、胡玉妹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被告姚华、福建万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潘义:

本院受理原告林国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4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潘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林国良将现登记为林国良所有的福田牌小型汽车(发动机号为Q121008671D、车牌号为闽A9C907)过户到潘义名下,上述过户的相关税费由潘义承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坂东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杨芳:

本院受理原告郑琼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124民初168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空白答辩状、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杨芳:

本院受理原告郑琼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124民初168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空白答辩状、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张祖星:

本院受理原告陈莲花、俞超、俞丽燕、俞海榕、俞海燕、陈道彪、第三人林文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魏伟、林金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43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高逸芬、高天赐、高培捷、高昶筠、高人杰(以上台湾地区居民)、陈国兴:

本院受理原告俞小红、高天尧与被告陈国兴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融民初字第164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要内容:1、驳回俞小红、高天尧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4130元,由俞小红、高天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高逸芬、高天赐、高培捷、高昶筠、高人杰3个月内,陈国兴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高逸芬、高天赐、高培捷、高昶筠、高人杰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陈国兴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睿鸿光电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市人民政府诉你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4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翁炎珠(现在阿根廷)、翁柳花:

本院受理原告翁万庆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翁炎珠满3个月、翁柳花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4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黄声旺:

本院对傅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黄声旺:

本院对施阳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吴爱珍、张郑行: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吴爱玲、张郑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吴爱玲、张郑行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鼎市桐城办事处铂金华城27栋1梯502室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鼎房权证TS字第13177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鼎国用(2013)第03224号],并由本院委托宁德市朝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宁朝华鼎估字[2017]第36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本房产评估价为539800元。现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书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张景华(男,196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白沙镇白沙村安平路139号,身份号码:350121196212185014):

本院受理原告吴学志与张美芳、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张景华(男,196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白沙镇白沙村安平路139号,身份号码:350121196212185014):

本院受理原告吴学志与张美芳、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陈碧玉(女,197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鹤上镇岐阳村新厝113号,身份证号码:350126197711191845)

陈碧珠(女,198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翼村大厝8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004274321):

本院受理原告吴学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林国通(男,197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东岱村东朋路13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607284216):

本院受理原告石瑞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0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潘国顺(男,197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三站路北8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312104150):

本院受理原告商秀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0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梅梅镇结字第99057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商秀停,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林伙美与李文军(持证人:林伙美、持证人:李文军,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6-004416)结婚证两本均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1月18日

胡秀英:

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胡秀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9928.91元及利息(暂计至2015年7月21日利息为356.58元,2015年7月22日起至透支本金还清之日止继续按日万分之五计息)。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7)闽0182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黄春秋:

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春秋、陈瑞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一、黄春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817.07元,并偿付借款利息(截至2016年12月20日结息21276.46元,2016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继续按合同约定利息)。二、陈瑞明对黄春秋上述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陈瑞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春秋追偿。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8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邓信鑫:

本院对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邓信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陈孝宣:

本院对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陈孝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林英、范晓明:

本院对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林英、范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宋庆英、林良平:

本院对原告吴爱云与被告宋庆英、林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

高鸡曹:

本院受理原告高小河与被告高鸡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81民初38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