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举司法之力 促绿色发展

2017-11-22 08:45: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屏障

2017年6月23日,明溪县法院与福建君子峰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自然保护区司法与行政无缝衔接工作机制联席会,现场达成多项合作机制,并在自然保护区下辖的湾内管理所、紫云管理所和夏坊管理所设立首批生态巡回审判点。

明溪县法院依托生态巡回审判点定期或随机开展巡回审判、纠纷调处、法律宣传等司法服务,同时借助自然保护区为辐射网点,建立预防和减少涉林、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机制,创建多个生态环境保护“无讼”示范区,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维度和深度,积极营造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新格局。

近年来,该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林业、环保、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建立无缝衔接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联合屏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案件信息,促进环境资源案件的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此外,该院还大力加强生态法制教育和宣传,在植树节、爱鸟周、环境日等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邀请护林员、猎户旁听案件庭审。同时,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加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明溪的特色是生态,而明溪法院的特色司法就是生态司法。我们将继续围绕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审判与调解手段,坚持惩治与保护并举,构筑绿色和谐发展的崭新明溪。”明溪县法院院长白威如是说。

(本报记者 吴国锦 黄丽青 通讯员 于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