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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未婚先生女 起诉男友争权益

2017-11-27 08:52: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7日讯   花季少女与大自己14岁的男子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因孩子抚养问题产生矛盾诉至法院。近日,福安市法院成功调解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小芳(化名)是寿宁人,2014年4月,年仅15岁的小芳经人介绍与大她14岁的福安男子雷某认识后于2014年7月开始同居生活。因为小芳未满20周岁,因此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4月,年仅16岁的小芳产下一名女婴。孩子出生后小芳发现其根本无法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再加之其与雷某性格各异,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彻底破裂。无奈之下,小芳只好离开雷某外出务工,但是双方却因为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产生了矛盾,小芳于2016年11月起诉至福安市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芳认为孩子出生后一直是她以及她父亲在照顾,而且孩子还未满2周岁,应当由她抚养更为适宜;但是雷某认为小芳本身就是个未成年的孩子,其无法照顾好女儿,而自己已经成年,完全有能力照顾好孩子。双方就此争执不下。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小芳与雷某达成女儿由雷某抚养,小芳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小芳可以探望女儿的调解协议。

(缪玮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