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7年11月25日公告

2017-11-27 10:21: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9日,我队侦查队在福清市东瀚镇大村路段查获改装厢式货车和水泥罐车2部(车牌号赣cn4590,闽f33132),共查获成品油46.91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8日9时45分许,石狮大队深埕边防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线索,联合支队船艇大队官兵在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澳口(边防辖区)查获一艘疑似三无船舶(长约13米,宽约3.5米,深约1.5米,颜色:上蓝下红,无舶名号,吨位约20吨,马力约160匹),船舱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0.32吨,现场未查获涉案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认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8日13时20分许,石狮大队情侦专班根据线索联合深埕边防所官兵,在石狮市锦尚镇赖厝前村洪窟33号查获一部小型厢式货车,车牌为闽CD0Z02,及五个塑料白色油桶,经过磅、称重,车内与油桶内共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7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的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25日

侯汉泉(身份证:350125196908040839,闽清县金沙镇国宏竹炭厂经营者):

你所经营的闽清县金沙镇国宏竹炭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24MA2XX3WP74)2017年4月28日违反环评一案,我局已于2017年5月12日向你送达梅环罚[2017]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至今未履行行政义务,现闽清县环境保护局依法作出梅环催字[2017]027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闽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5日

郑小斌、翁爱朱:本院对郑彬诉郑小斌、翁爱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穿行鞋业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柳强 联系电话:18760216093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2号803

宁德市穿行鞋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范清源 成员:柳强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秀屿区宝泰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1月0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美音 联系电话:1370606995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埭周村顶埭头8号301室

莆田市秀屿区宝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美音 副组长:林丽莺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秀屿区吉昌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1月0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丽莺 联系电话:1370606995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卓东村虎江边50号

莆田市秀屿区吉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丽莺 副组长:张慧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秀屿区祥光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1月0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美音 联系电话:1370606995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埭周村顶埭头6号

莆田市秀屿区祥光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美音 副组长:林丽莺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秀屿区义和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1月0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美音 联系电话:1370606995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埭周村顶埭头8号201室

莆田市秀屿区义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美音 副组长:林丽莺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正通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良彬 联系电话:15859862286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53E幢602室

三明市正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蔡良彬

清算组成员:俞丽玲、洪长林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天骥骄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君 联系电话:13706945077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C1#写字楼23层03室

福建天骥骄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君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火链 联系电话:13808507340

联系地址:南安市康美镇梅元村233号

福建省南安市金水湾农业生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火链 成员:林国柱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国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姚婉生 清算组成员:姚婉生、姚文生

联系人:姚婉生 联系电话:13603534387

联系地址:南安市梅山镇芙蓉东路鑫鸿楼

泉州国海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延平区金盛笋竹专业合作社2017年11月24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大金 联系电话:18979426633

南平市延平区金盛笋竹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大金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遗失公章一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万建兴建材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5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4MA2Y7LKW6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万建兴建材行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情人谷生态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096225262H;许可证编号:JY13507820025627;有效期至2022年7月19日),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情人谷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龙氏家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及法人私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仙游县龙氏家具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强胜电脑科技商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2年7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782600028797),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强胜电脑科技商行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剑晖紫溪粉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3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02600049475),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剑晖紫溪粉店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青峰茗茶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6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02600105620),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青峰茗茶行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郑辉食杂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6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02600135432),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郑辉食杂店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林震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证号:(1991)司律证字第130086号,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震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西际竹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50784345158428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西际竹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正晟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2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贤利

清算组成员:谢志敏、谢仙容

联系人:黄贤利 联系电话:13859133033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绿岩新村43幢610室

三明市正晟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闽杰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李小杰

清算组成员:谢月蓉、谢仙蓉

联系人:李小杰 联系电话:18960555166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牡丹新村24幢403室

三明市闽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华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MA349TT25L,现声明作废。

三明华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凯瑞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8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M00015EE34,现声明作废。

三明凯瑞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盈凯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于2016年07月28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为:J3973003070001,账号:9070731040010000061846,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盈凯石材经营部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盈凯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5年08月18日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代码为:G7035058300307000J,现声明该机构信用代码证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盈凯石材经营部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和县蓬源春养猪专业合作社2017年11月24日的成员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金浪 联系电话:13859277828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九峰镇陈彩村

平和县蓬源春养猪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黄金浪 副组长:黄国钦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尤溪县西滨电力公司(登记号:组代管350426-001623)不慎遗失尤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2年07月16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卡)一份,代码:15590206-8,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尤溪县西滨电力公司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海缘宾馆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1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21859),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海缘宾馆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恒久远工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8月25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000199E27 ,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企业将依法申请补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福州市恒久远工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武东洋门石料加工厂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82460016081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武平县武东洋门石料加工厂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建陆加叁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莆田陆加叁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两枚公章作废。

2017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正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李金池 成员:董希治、严海、刘丽容

联系人:李金池 联系电话:13860994444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北街766号天通泰家苑6号楼401室

福建正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区分公司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10410018480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区分公司

2017年11月25日

莆田市海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电视台广告公司与被告莆田市海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海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莆田电视台广告公司媒体宣传款1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市海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福建省三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华阳鞋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福建省三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莆田市华阳鞋材有限公司支付货845586.38元及该款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256元、公告费720元,由福建省三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莆田市海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电视台广告公司与被告莆田市海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海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莆田电视台广告公司媒体宣传款1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市海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东兴印刷厂与你买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东兴印刷厂支付货30648.9元及该款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66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陈国跃:

本院受理原告百年达(福建)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陈国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百年达(福建)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49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4元、公告费720元,由陈国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陈权:

本院受理原告罗振金诉你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罗振金起诉你支付劳务合同款人民币13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罗文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7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张雀珍: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5)蕉民初字第38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兴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与被告兴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兴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刚偿还借款6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5月24日起,以本金6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兴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郑玉金:

本院受理原告蔡开洪与被告郑玉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郑玉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蔡开洪偿还借款1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6月19日起,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郑玉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彭振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刘中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良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黄福水、黄美姐:

本院受理颜丽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1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们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颜丽霞借款利息11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陈宗斌、周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余秀金、林祖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宗斌、周永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余秀金、林祖鹤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4元,减半收取计632元,由陈宗斌、周永华共同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徐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徐建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杨永胆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和公告费720元,由徐建国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徐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朱贞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徐建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朱贞海借款7407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7407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4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2元和公告费720元,由徐建国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李绍杨、彭溶:

本院受理原告徐琢华诉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8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李绍杨、彭溶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徐琢华货款212000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7年6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赵金辉、夏日升:

本院受理原告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金辉、第三人夏日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蒋金平: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乡村基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362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478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25日

傅双双:

原告蔡飞与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林凤梅、孙进发:

原告陈志雄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吴凡、吴石周:

原告陈志雄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欧国贤:

原告林长春与你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林素英:

原告陈水英与你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宋建榕:

本院受理陈美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内容为:被告宋建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美云借款本金110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杨美清:

本院受理原告肖申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偿还借款叁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林贤仁:

本院受理原告曾祖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偿还贷款368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幸福宝贝母婴用品馆不慎遗失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秀屿分局于2017年07月1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为:JY13503050011034,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幸福宝贝母婴用品馆

2017年11月25日

公告

本院受理黄先兰申请宣告谢正兴死亡一案,于2016年11月17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7年11月20日依法作出(2016)闽0402民特1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谢正兴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吴芝华: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缪一珠与原审被告吴芝华、胡建明、徐生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再16号。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吴芝华、胡建明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逾期利息1000元,本息合计51000元(该利息计算至2016年9月28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0.5%计算至本息归还时止);2、被告徐生文对上述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8年2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李婵婵:

本院原告福建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婵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王金升、陈瑞兰、许祥斌、许祥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被告王金升、陈瑞兰、许祥斌、许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王金升、陈瑞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律师费2000元,许祥斌、许祥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宋小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被告宋小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宋小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律师费20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张敬香:

本院原告福建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敬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陈伟煌、关志芳、福州百利豪娱乐有限公司、福州百利达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云敏与执行人陈伟煌、关志芳、福州百利豪娱乐有限公司、福州百利娱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未依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付息等义务,本院遂于2017年9月25日依法委托福建国龙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关志芳所有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桔路826号金山湾70#1702单元房产(产权证号:YR1405974)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上述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632400元。另,本院已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7)闽0103执103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产。如对评估结果和上述拍卖裁定有异议,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有优先购买权者,亦应于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翁卿雷、翁彩霞: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融汽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翁卿雷、翁彩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等未依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付息等义务,本院遂于2017年9月25日依法委托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翁彩霞所有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水仙园新村25座305号房产(原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白马支路上海西新村144座305单元)(产权证号:R0562987)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上述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490000元。另,本院已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5)台执字第9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产。如对评估结果和上述拍卖裁定有异议,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有优先购买权者,亦应于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高超群、黄梅芳:

本院受理原告刘进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们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们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们送达上述文书。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界满之日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黄美妮:

本院受理原告吴宇山诉你与颜孙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涵民初字第3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黄世岭、郑秀梅: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吉丰轮胎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偿还货款26700元,并支付法定利息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吴元海:

本院受理原告许玉新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点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古田县闽联食品有限公司、江波: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宁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张乘勇、云霄县闽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云霄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李铠、方燕芳、吴汾香:

本院已受理原告方锦绣与李铠、方燕芳、吴汾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朱小金、汪建生: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朱小金、汪建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福鼎市嘉博贸易有限公司、王华文、张剑光、李世令、张因脂、郑祖醒、杨足女:

本院受理华锋正通有限公司与福鼎市嘉博贸易有限公司、王华文、张剑光、李世令、张因脂、郑祖醒、杨足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杨足女、郑祖醒共同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鼎市山前福华茗苑6幢104号房地产,并由本院委托宁德市朝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宁朝华估字[2017]第349号评估报告书。现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书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福鼎市嘉博贸易有限公司、王华文、张剑光、李世令、张因脂、张仁灿、王健平:

本院受理华锋正通有限公司与福鼎市嘉博贸易有限公司、王华文、张剑光、李世令、张因脂、张仁灿、王健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仁灿、王健平共同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鼎市山前办事处福华茗苑18幢502室房产;被执行人张剑光、王华文共同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鼎市桐山华鑫锦绣苑24栋2梯604室房产,并由本院分别委托福建正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宁德市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闽正一房估(2017)0132号评估报告书、宁嘉估(2017)FD字第0917号评估报告书。现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书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叶恩楠: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华与被告叶思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被告:黄燕玉,女,1952年7月6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首占镇上洋村后街1号,现住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高东风与被告黄燕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燕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高东风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300元(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6年8月9日计至2017年7月9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吴丽明、高梁: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香诉被告吴丽明、高梁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吴丽明、高梁:

本院受理原告李惠芳诉被告吴丽明、高梁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吴丽明、高梁: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琴诉被告吴丽明、高梁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李乡燕与李强(持证人:李乡燕、持证人:李强,结婚证字号:长鹤第99429号)结婚证两本均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周世敏与方应亮(持证人:周世敏、持证人:方应亮,结婚证字号:长婚罗字第95063号)结婚证两本均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陈燕芳与林敏(持证人:陈燕芳、结婚证字号:闽航结字第010603963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1月25日

陈玉枝、陈碧霞: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元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元发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陈玉枝、陈碧霞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仙游县鲤南镇西埔村书苑北街318号603室的不动产(所有权证编号为:20151483),保全金额以28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二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并指定你负责保管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对被保全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指定保管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陈玉枝、陈碧霞: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要求你们:1、偿还其借款25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5万元自2017年3月16日起、本金4万元自2017年3月19日起、本金8万元自2017年5月19日起、本金8万元自2017年6月1日起均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2、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花费的律师费2500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

叶文珍、赵燕金: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一、被告叶文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金标借款500万元,并自2015年9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被告叶文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另行支付给原告陈金标借款利息39.11万元;三、驳回原告陈金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