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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庭审

2017-11-29 09:34: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现在开庭!被告人,请你陈述你的身份情况……”没有法槌、没有审判桌椅,除了书记员因记录需要享受使用两张凳子的“特殊待遇”外,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均站着开庭。日前,在德化县龙浔镇某社区,德化县法院正在此进行着一场特殊的庭审。

今年3月中旬,李某因其与他人斗殴一事未能及时得到赔偿,多次告知家人欲烧、炸学校。当月17日10时许,李某随身携带事先灌装在玻璃啤酒瓶的3瓶黄色液体及两个打火机到德化县浔中派出所。在获悉办案民警无法立即为其处理与他人斗殴一案后,冲出派出所,扬言欲炸学校,被在场民警制止,当场提取装有黄色液体的玻璃酒瓶3瓶、打火机2个等物品。经鉴定,李某随身携带的玻璃酒瓶中的液体含有汽油成分,被扣押的玻璃酒瓶内的黄色液体可燃烧。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审理本案的法官曾通知李某到办公室领取材料。李某到办公室后,吴法官发现其腿脚不便,并且患有癫痫,情绪激动或者在陌生环境容易发病。考虑到这点,法官与公诉人协商,决定前往李某租住的家中进行开庭,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司法改革最为关键的着力点便是践行司法为民,要求法院转变传统思维,本着“讲求实效、高效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犯了罪的被告人需要惩处,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通过诸如‘上门庭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让被告人、诉讼参与人感受到庄严的法律也有温暖的一面。”审理本案的法官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郑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