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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护航“生态绿”

2017-11-29 10:29: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闽清县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有担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名山、碧水、温泉、古民居”是闽清县打造“省会生态休闲旅游县”的旅游名片。为保护好这片宝贵的青山绿水,闽清县检察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全力护航绿色发展,有效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唱好“地方戏”

创新生态文明保护工作机制

近日,闽清县检察院生态检察科干警来到白樟镇某山场。山场里依稀还有大火烧过的痕迹,陈某正在山场里忙碌着……几个月后,大片绿色将重新覆盖这片土地。

2017年1月3日,陈某在山场从事农活过程中,擅自用打火机在自己辟出的一条防火带上方烧杂草,结果因风势太大引发森林火灾。6月19日,陈某被闽清县公安局以涉嫌失火罪向闽清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闽清县检察院在对案情详细调查研究后,决定启动“补植复绿”机制。经沟通交流,陈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自己购买树种,在树木被烧毁的地点重新植树造林。于是,陈某缴纳了5000元植树押金,并保证来年植树节前期间会在生态检察科干警的监督下重新修复被烧毁的绿地。

持续推进“补植复绿”工作,是闽清县检察院保护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该院制定出台《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分别得到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同时,该院还积极拓展生态检察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双赢”。

当好“护航员”

大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闽清县是福建省重点林区县之一,县内森林覆盖率达65.03%。为切实保护好绿色森林,该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并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力度,坚决惩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共批捕各类涉林犯罪4件5人,起诉5件9人;依法监督立案1起滥伐林木犯罪,促使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滥伐林木蓄积量约40立方米、采伐面积约45亩案件立案侦查。

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家之力无法做好。为此,闽清县检察院通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活动,完善信息共享互通、重大个案协商、联席会议、移送督办、行政执法证据转化、检察建议适用等工作衔接,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难、案件移送难的问题。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3次,召开联席会议2次,提前介入引导行政执法案件移送3件。

该院还认真开展污染环境专项立案监督,结合“两法衔接”平台进行深挖细查。对近年来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整治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从中排查出2件被环保部门查处的非法炼油点涉嫌非法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三吨以上行政处罚案件,督促立案侦查2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