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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检察院质效并重推进刑事速裁工作

2017-11-29 10:42: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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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在开展刑事速裁工作中坚持质效并重,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刑事速裁工作的稳步推进。目前,该院办理速裁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办案期限大幅缩短,平均审查起诉的周期仅为5天,平均庭审用时8分钟至10分钟,诉讼效率明显提高,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早在2015年9月,按照上级部署,该院便结合刑事工作的实际,牵头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动员、实施准备、全面试行、总结评估等阶段步骤措施作出部署要求;设置专人专门负责办理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加快办案流程。在刑事速裁方案推行的过程中,该院也积极与法院、公安、司法部门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就刑事速裁工作中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重点针对速裁案件的侦查取证、庭审方式、诉讼监督等进行沟通交流,并就更好地推进速裁工作展开合作。2016年2月初,闽清县检察院召开四家联席会议,针对前期速裁程序案件较少等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深入探讨、分析原因,确定由公安局每月20日对案件进行集中审核把关。案源从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办理的案件以及其他部门办理的认为适合速裁的案件中搜集,符合速裁的案件统一移到法制大队审查把关后,再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理刑事速裁案件时,闽清县检察院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办案件及出庭支持公诉,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负责案件把关与签批。建立专门的登记表格、汇总表格,办案专人定期总结速裁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分析对策,做到速裁案件办理专门化。同时,简化办案文书并推动全程提速。据悉,该院案管中心在接到加盖速裁程序办理标识的案卷材料后严格审查,符合收案条件的,登记当天即移送公诉部门速裁程序专案人员;公诉部门速裁程序专案人员受案后当日审查、及时讯问,并对可能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的犯罪嫌疑人,制作《社会调查委托函》并加盖速裁标识,委托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司法机关尽快完成并及时反馈;结案时与法院加强对接,建立案件集中送审机制,实行集中开庭审理。

此外,闽清县检察院健全配套保障机制,确保办案效果。首先是完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机制,其次是完善诉讼活动监督机制。加强侦查监督,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对于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同时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予以纠正。加强审判监督,结合刑事速裁程序的特殊性,对庭审活动进行同步监督,将监督的重点放在“出现不能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时程序的转化、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的自愿性、法庭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等方面,及时发现并纠正庭审活动中的不规范之处,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同时,通过加强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跟踪监督以及上级院加强督促指导等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见习记者 吴怡星 通讯员 林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