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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1月29日公告

2017-11-29 11:28: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8日22时30分许,深沪边防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青鹏路一空地查获2017.11.18无合法手续成品油0.89吨,现场未查获涉案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29日

陈小燕、陈碧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与被告陈家麟、陈小燕、陈国成、陈碧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被告陈家麟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19号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公告期满后15日内视为送达。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江道福、曾美云:本院受理的原告翁以杰与被告曾云銮、江祖敏、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翁以杰诉请法院依法判决:1、江道福、曾美云共同偿还原告翁以杰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4年1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曾云銮、江祖敏对上述借 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三层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冯燕芳、陈祥灿:本院受理原告马伙英诉被告冯燕芳、陈祥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陈月婵、陈春凤:本院受理原告陈秀宝诉被告陈月婵、陈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冯燕芳、陈祥灿:本院受理原告陈球信诉被告冯燕芳、陈祥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冯燕芳、陈祥灿: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官诉被告冯燕芳、陈祥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泰宁夕阳红颐养园不慎遗失福建省泰宁县民政局2017年5月26日核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429MJC149455Y,法定代表人:陈庚德),现声明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作废。同时遗失泰宁县民政局2017年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证书编码:17350429001),特此声明此养老许可证同时作废。

泰宁夕阳红颐养园

2017年11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元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槐辉 联系电话:18650537783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桥头村经济适用房一期小区10幢204室

霞浦县元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槐辉

2017年11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国燃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亨顺 联系电话:13860397589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太康路602号汇隆新村(商住2号楼)

霞浦县国燃燃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亨顺 副组长:范泽良

2017年11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北泽卫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2Y0TFG7H)2017年11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洪顺滨 联系电话:13505966850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镇山村工业路132号

泉州北泽卫浴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洪顺滨 成员:黄志东、洪海泽

2017年11月29日

福建省永春尚佳实业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1月27日投资者决议,福建省永春尚佳实业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15759836609 联系人:陈珊婷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苏坑镇工业园区

福建省永春尚佳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墩厚

2017年11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城中潮养殖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傅和镇 清算组成员:廖朝湖

联系人:傅和镇 联系电话:13860233320

联系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董屋山A1幢304室

连城中潮养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启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5310758351W,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启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北团兴源补胎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7月2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82560008588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连城县北团兴源补胎店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永春县福利华家具制造厂不慎遗失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52510004245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永春县福利华家具制造厂

经办人:谢巧燕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石亭便利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证号:JY13507020022138),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石亭便利店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绍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6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2Y6TFJ4L;序列号:10015100533600),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绍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化县永昌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苏振宇 联系电话:15280255695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坪埔自来水公司斜对面

德化县永昌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苏振宇 清算组成员:苏昌岫

2017年11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沣华印刷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戴雅红 联系电话:13656090660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火车站广场前水果批发市场6号

漳州市沣华印刷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戴雅红 副组长:王佳龙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度尾镇金定工艺品小件厂不慎遗失福建省仙游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仙游县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6月3日共同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税务登记证号:350322197501062514,现声明作废。

仙游县度尾镇金定工艺品小件厂

2017年11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诚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阳华 联系电话:13505960404

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镇东星荷景园1期B栋1504

南安市诚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孙阳华 成员: 吴紫春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分公司,丢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第二联1份,发票代码:3500162350,发票号码:05781850(金额59572元),现声明作废。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分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古坊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6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47145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古坊石材经营部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汉青地板店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汉青地板店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御龙工艺品商行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御龙工艺品商行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山哥汽车配件商行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山哥汽车配件商行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执照号:10015100085138,现声明作废。

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朋口永真小吃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825600058468),现声明作废。

连城县朋口永真小吃店

2017年11月29日

公告

(2017)闽0181民初774号之一

叶孝权(住福建省闽清县省璜镇塘下村塘下4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4197309244512):

本院受理原告何宗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叶孝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宗龙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但应不超过年利率24%)自2016年4月19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60元,公告费390元,合计3050元,均由被告叶孝权负担,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陈雄荔、黄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美琼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4929号民事判决书、(2017)闽0322民初4929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书判决:陈雄荔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美琼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陈雄荔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364元,由陈雄荔负担。裁定书裁定:准予黄美琼对黄建明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陈萍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3日9时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林小琴:

本院受理原告练光洪与被告林小琴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练光洪与林小琴离婚;二、婚生女练思雨(2010年2月4日出生)由练光洪抚养,抚养费由练光洪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720元,合计965元,由林小琴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肖开志:

本院受理原告郑开水与被告肖开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4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肖开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开水借款19200元及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9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肖开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0元,减半后收取140元,由肖开志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钟丽英、黄正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芳与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黎、方文桂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沈聪:

本院受理原告姚志雄诉被告沈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562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200000元整,月息二分,每月4000整,从2014年10月9日至2017年9月1日,利息138800元整,本息共计338800元整,之后利随本清。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沈聪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钱水明、陈晓霞:

本院受理张金尧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钱水明、陈晓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金尧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7年4月21日为3000元,自2017年4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福建管桩有限公司、姚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凌珊与被告福建管桩有限公司、姚华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890号。诉请判令: 被告姚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50000元及利息;2、被告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对被告姚华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8年3月6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宋建平、叶义仙:

本院受理原告吴进德与被告宋建平、叶义仙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106号。诉请判令: 1、被告宋建平、叶义仙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及逾期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丽明食杂便利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4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02600066556),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丽明食杂便利店

2017年11月29日

宋建平、叶义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建阳元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建平、叶义仙、赵茂躬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166号。诉请判令: 1、被告宋建平、叶义仙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2、被告赵茂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赵巧影、福建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执行人赵巧影、福建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6)闽0703执22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赵巧影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海西工贸城崇阳中路666号(海林商城)5幢1301房(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293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潭国用(2010)字第03469号);拍卖被执行人赵巧影与案外人余正发共同共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海西工贸城崇阳中路666号(海林商城)5幢1302房(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238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潭国用(2011)字第02151号),并依法委托福建国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国信评报房字(2017)第1204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8611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朱文英: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玲芳与被执行人朱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6)闽0703执21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朱文英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人民路3号(二轻大厦)9层901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6389,土地使用权证号:潭国用(2013)第01808号),并依法委托厦门均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厦均达房估字NP(2017)107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70.89万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郭祥中、林忠美:

本院受理原告杨东华与被告郭祥中、林忠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924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郭祥中、林忠美共同归还欠原告的借款100000元,算至2017年10月的利息72500元,合计172500元,并自2017年11月起按2.5%月利率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7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陈火炼、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买: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邦工具经营部与被告陈火炼、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火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邦工具经营部支付货款44835元及其资金占用费(从2017年3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邦工具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张俊(身份证号码:340122196705085737)、合肥翔鸿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闽0902民初696号原告林明秋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02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郑文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7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陈金远: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财与被告陈金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曰起,经过6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厦门泉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7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夏庭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黄碧华: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王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厉小红与被告王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永安市昌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永安新万年集团有限公司、邓绍耿、戴祖红、黄承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375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17331709.46元、利息1499307.7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李兴益: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兴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635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李兴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永安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507.77元、公摊费153元、违约金120元,合计1,780.77元;二、驳回永安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李兴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汪军、李瑞霞、叶建勋:

本院受理原告何永祥与被告汪军、李瑞霞、叶建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812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81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汪军、李瑞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何永祥借款本金40,000元;二、汪军、李瑞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何永祥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435元(按本金40,000元,年利率4.35%,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并继续按上述利息计算方式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三、叶建勋对汪军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00元,由汪军、李瑞霞、叶建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罗淑淼、赖彬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罗淑淼、赖彬贤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罗淑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4,732.34元、利息12,838.04元(截至2017年7月3日),合计77,570.38元;赖彬贤对罗淑淼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0元,公告费600元,由你们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赖丽华、甘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月英与被告赖丽华、甘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月英借款本金82,900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658元,合计84,558元;并自2017年11月7日起以借款本金82,9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继续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驳回刘月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4元,由刘月英负担266元,你们负担1,938元;公告费600元,由你们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赖冬丽、范位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文与被告赖冬丽、范位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季善丽:

本院受理原告杨兴与被告蔡祖凯、季善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张瑛、陈福永:

本院受理原告朱明强与被告张瑛、陈福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永安智慧建材有限公司、三明市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长贵、王孙红、福建永安新万年集团有限公司、黄承鸿、杨百珍、黄福长、廖仕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37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曾爱铃、李忠平: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曾爱铃、李忠平、黄春兰、吴克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曾爱铃、李忠平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中山南路8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鼎房权证TS字第0873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鼎国用(99)第1352号]房地产,并由本院委托宁德市朝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宁朝华鼎估字[2017]第37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本房产评估价为2153900元。现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书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更正声明

本报刊登于2017年11月18日中缝4-5由福鼎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吴爱珍、张郑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的金融借款案件中,“吴爱珍”应更正为“吴爱玲”。特此更正声明。

2017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施圣芝电器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9822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施圣芝电器商行

2017年11月29日

廖建清:

本院受理原告郑加新诉你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廖建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原告郑加新借 款9.53万元,并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彭云:

本院受理原告林民波与被告福州华裔万创控股有限公司、彭云、第三人诚丰房地产开发(福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3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大埔村大埔路106号刘美玲(现住美国);福建省福清市音西凤凰路6号龙旺名城8座202室薛榕龙(现住美国):

本院受理原告林美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在国外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决:1、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林美琴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5年3月14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15时在音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与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和对程序、实体的抗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倪日丰、鲍春平、蔡曲峰:

本院受理王德琨、连锦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黄身波:

本院受理林圣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申丽希:

本院受理原告申惠祯诉申丽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郑紫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艳诉郑紫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林汀:

本院受理原告黄宝煌诉林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福建省展翔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源鑫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展翔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 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吴良先、俞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沈建秀、钟怡、钟凌与被告吴良先、俞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吴永秋: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飞荣轮胎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吴永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莆田市飞荣轮胎发展有限公司轮胎货款2356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64元,由吴永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福建省建闽工程技术学校、张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建闽工程技术学校、张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福建省建闽工程技术学校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二、张建对以上欠款负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福建省绿得天然饮料联合公司古田饮料厂:

本院受理原告胡惠芳诉被告地方国营古田县酒厂、古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张耕炎、福建省绿得天然饮料联合公司古田饮料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各壹份,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黄家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慧诉你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壹份,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郑少荣:

本院受理原告郑惠友诉被告郑少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235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原告要求被告 赔偿各项损失9842.5元)、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