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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补植复绿服务生态城区建设

2017-11-30 09:19: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0日讯  近年来,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与区公安、法院、林业局的联合协作,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工作,有效挽回生态环境的损失,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自201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共22件,组织开展补植复绿案件14件,补植复绿面积共500余亩。

该院在办理这类案件中,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打击与修复并举,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案件受理后,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履行民事赔偿、修复生态环境义务并向其阐明相关的法律后果,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与受损方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对于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区法院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且该区法院采纳该院量刑建议的采用率为100%。

同时,该院与公安、法院及有关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补植复绿工作。并通过以案说法,宣传补植复绿意义。

(黄金毅 刘梅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