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日讯 新华社北京12 月1 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1 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通知强调,对于侵害幼儿园儿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形成司法震慑。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要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具备老师等特殊职业身份的被告人,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要及时介入侦查,就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提出建议。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确保办案质量。既要重视相关舆情,倾听群众呼声,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确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但同时要向涉案儿童的监护人以案释法,充分说明理由。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维护幼儿园儿童民事行政权利。在办理幼儿园儿童侵害犯罪案件的同时,要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于幼儿园、行政管理部门等侵害儿童民事、行政权利的,可以依法支持受害儿童及其监护人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权益。对于因幼儿园食品安全、教育设施质量等问题,需要维护儿童群体利益的,要依照法律提起公益诉讼。对相关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要依法抗诉。对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可能侵害幼儿园儿童利益的,要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违法违纪或者构成犯罪的,要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