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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听证进乡村

2017-12-04 10:30: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4日讯   11月23日,东山县检察院在该县康美镇城垵村举行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活动,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当场握手言和,旁听群众也受到法律教育,取得良好社会法律效果。

被告人李某某于今年4月17日晚上,与被害人余某在电话里发生口角,余某挂断电话赶往李某某家,李某某也从自家客厅走出,两人在李某某家院子里再次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导致余某受轻伤。事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家属多次到被害人余某家赔礼道歉,赔偿余某全部医疗费,取得余某谅解。

参加听证会人员对本案适用法律和处理意见纷纷发言,一致建议给予被告人李某某一个悔罪自新的机会。经过现场听证评议,东山县检察院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赔偿被害人全部医疗费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场作出对被告人李某某不起诉决定。

在现场,东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文峰宣布不起诉决定处理,并进行现场释法说理,全面介绍不起诉的法律制度规定。

(李定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