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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检察院惩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

2017-12-06 09:34: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把执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6日讯   司法制度是惩恶扬善的中坚力量,每一个跨进检察机关大门的检察人,都怀揣着惩恶扬善的理想。“我希望每个检察人能把惩恶扬善作为工作的准则,将恶人绳之以法的同时,也让检察工作充满人文关怀。”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去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将惩恶扬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中,弘扬正义与善良的社会风气,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

让法律有尊严——

严厉打击黑恶痞霸不手软

3月16日,闽侯县某镇的城管执法人员对福州某运输公司的非法倾倒垃圾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的过程中,该公司老板李某纠集公司股东及驾驶员十多人驾驶多辆小车,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漫骂并拦截准备离开现场的执法车辆。后双方发生冲突,李某等人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造成陈某、卢某、蔡某等10名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该事件的性质极其恶劣,李某的行为不仅严重阻碍执法,还会影响周边群众对法律制度的认识,造成暴力可以抗拒执法的错误认识。闽侯县检察院严肃处理该事件,对李某等人以涉嫌妨害公务案予以批捕。这只是闽侯县惩治社会恶势力的一个缩影。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妨害公务……在不少乡镇,一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在乡里横行,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近年来,闽侯县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痞霸势力,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目前,闽侯县检察院已从严从重处置这类犯罪案件13件17人。

此外,闽侯县检察院还选取真实案例拍摄《血砂》职务犯罪预防微电影,在村级换届选举期间选取200余个村镇进行巡播,制作并发放换届选举应知应会手册800余份,先后组织新当选村两委干部3批次约250余人进行系统警示教育,有效预防“村霸”现象发生。

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因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闽侯县检察院以检察建议、预防讲座、释法说理等形式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理。与此同时,该院还全面梳理涉农举报件,对容易滋生“村霸”犯罪案件的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做到深挖细查、实时监督、及时布控、专案经营,积极引导基层群众、村组干部树立依法维权、自我保护意识。“没有这些人作恶作乱,现在村里安定多了!”村民们颇有感慨。

让法律有温度——

司法关怀帮助迷途青年改过

前不久,闽侯县检察院收到了一封信件,来信的李某是一名差点沦为“阶下囚”的失足大学生。现在,他是福州某国有企业的一名员工。李某说,如果不是今年3月闽侯县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他的人生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

3月22日,闽侯县检察院接到了一起打架伤人案。去年9月14日,李某因认为其女友被王某欺负,伙同同学在王某宿舍楼下将王某打伤。次日,李某到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投案自首。

案件送到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李某是福州大学城某高校的大四学生,并且已经在公司实习。李某在校尊重师长,在实习公司中的多次考评均为优秀,且被确定正式录用。经过进一步调查走访,检察官得知,李某的双亲均患有重病,其父亲还处于化疗阶段,家庭情况贫寒。如果李某受到刑事处罚,将无法毕业且被辞退。考虑到李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闽侯县检察院积极与各方协调,在做好被害人安抚工作之后,于4月18日对李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李某在信中写道:“感谢检察院给了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十分珍惜现在的工作,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早日让家人过上好日子!”来自检察院的司法关怀,及时将这个走在人生岔路上的年轻人拉回了正途。

法律对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言,既是一种强制性惩戒,更是出于一种教育和挽救。闽侯县检察院在办案中灵活合理运用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来酌定不起诉处理,让“问题大学生”迷途知返,早日回归社会,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司法人文关怀,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检察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