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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法院首次裁定驳回行政滥诉

2017-12-07 08:44: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7日讯   近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行政诉讼滥诉行为裁定书,依法驳回陈某以对惠安县公安局作出的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为由提起的行政诉讼。

今年7月底,陈某以不服惠安县公安局作出的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为由,向鲤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查,行政机关的回避决定系内部管理行为,不是案件的终局性结论,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实体影响,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最终,该院以陈某的起诉不具有“诉的利益”和其“权利行使具有不正当性”等为由依法驳回其起诉,这也是该院作出的首例驳回行政诉讼滥诉行为裁定书。

(洪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