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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8日公告

2017-12-08 10:22: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0日17时30分,我支队在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北辋沙厂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涉嫌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钢质结构,船身涂刷黑色油漆,船长约12.8米,宽约3.6米,约60马力),该涉案船舶无相关证件,船舱内无物品。望船主见报后,在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船舶有效证件来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泉州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8日

洛阳龙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洛阳龙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25059.4元及利息;二、驳回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朱玉宝、赵建英、姚纪华:本院受理原告邵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沙信用社与被告朱玉宝、赵建英、姚纪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陈雅敏不慎遗失福建省人民法院工作证,证件编号:888,声明作废。

2017年12月8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7年11月18日刊登的原告陈金辉与被告黄元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定于2017年2月26日下午2时30分”更正为“定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2时30分”。特此更正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庆延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仁花 联系电话:13799410661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六一北路528号华盛大厦2层二层A座店面-06

福州庆延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仁花

2017年1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化县金福禄陶瓷有限公司2017年12月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吕锦晖 联系电话:13625963867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兴南街146号601室

德化县金福禄陶瓷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吕锦晖

2017年1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博鑫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2017年12月0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李鹏伟 联系电话:13788858158

联系地址:南安市官桥镇西庄村

泉州市博鑫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鹏伟 成员:苏碧香

2017年1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荣河化工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2月0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李荣河 联系电话:13599770113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西庄村辉泰大厦2楼

泉州市荣河化工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荣河 成员:蔡锦辉

2017年1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洋口利群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21075012014Q)2017年12月6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许木荣 联系电话:0599-7616111

联系地址:顺昌县双溪城南东路6号A2#幢1层19#店

顺昌洋口利群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企业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溪炫增塑料制品厂(普通合伙)2017年12月6日的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锦枝 联系电话:18695753096

联系地址:泉州市安溪县龙涓乡半林村樟仔脚池塘边

安溪炫增塑料制品厂(普通合伙)清算组

组长:王锦枝

2017年1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自然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0001TT42X)2017年12月0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柳景阳 联系电话:13505070993

联系地址: 福建省惠安县东岭镇湖边村湖边721号

泉州自然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柳景阳 成员:康文江、马宁

2017年1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乐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玉梅 联系电话:13328333328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亨立苑3幢01号

漳州乐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林玉梅 副组长:钟伟

2017年1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宇阳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12月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玉华 联系电话:15160100952

联系地址:福安市上白石镇山头境村山头境路75号

福安市宇阳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陈玉华 成员:陈玉铃、陈绍光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鸿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23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08740834XB,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鸿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农丰农机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武平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01月27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证号:闽地税字350824685083266,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合作将依法申请补领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联系人:廖荣发 联系电话:13950841855

武平县农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初见鞋包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03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信码:92350425MA2Y3UJC9T,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初见鞋包店

经营者:陈小明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小糕羊溪鱼店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月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981600093193,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小糕羊溪鱼店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云兴水果店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安市国家税务局于2011年6月2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闽国税号:350981L40662482号),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云兴水果店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曹远镇兴丰中频设备厂不慎遗失永安市国税局核发的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柒张,发票代码:135041686052,发票号码分别为:11301727、11301730、11301733、11301736、11301737、11301746、11301749、现声明以上发票作废。

永安市曹远镇兴丰中频设备厂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工艺美术城陈氏工艺商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08月2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05967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工艺美术城陈氏工艺商行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连江县凤城镇贝斯德酒庄不慎遗失福建省连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122600214665,现声明作废。

连江县凤城镇贝斯德酒庄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连江县凤城镇贝斯德酒庄不慎遗失连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3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一本,编号:SP3501221650002020,现声明作废。

连江县凤城镇贝斯德酒庄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公告

福州翼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33763501XP,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州翼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立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5959699606,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立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建宁县富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30MA34505M5P),现声明作废。

建宁县富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州前线房产顾问有限公司浦城项目部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2699045738H。现声明作废。

福州前线房产顾问有限公司浦城项目部

2017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宗荣陶瓷店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宗荣陶瓷店

2017年12月8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13日刊登的永安市百灵鸟广告有限公司清算公告的表述内容中一处有误,其中企业的联系地址应为: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南下茅坪951号501室。特此更正!

永安市百灵鸟广告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下列企业不办理税务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经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税务局提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秀屿区好帮礼品经营部、莆田市秀屿区忠门粮食管理站忠门粮店、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鑫日升铝材经销部、莆田市迈劲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华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福建省洲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美居(莆田)建材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海峡陶瓷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永振兴蔬菜专业合作社、莆田市秀屿区大众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阿芳足浴休闲馆、莆田市兴达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莆田市金保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7年12月8日

何飞(住址福清市江镜镇前华村26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501133352)、何彩虹(住址福州市台江区红庆新村23座10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509243265):

本院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对原告蔡少华与被告何飞、何彩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7)闽0181民初4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何飞、何彩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蔡少华借款808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7年6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20元,由被告何飞、何彩虹承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潘长龙:

本院受理原告胡彩仙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潘长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胡彩仙截止2017年5月10日止的补偿款42200元。案件受理费855元,由潘长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张宇蓝: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洋与被告张宇蓝、谢永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郑金树:

本院受理原告唐朝荣诉被告郑金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郑金俊上诉状副本、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陈开新、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唐建兴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陈开新、王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唐建兴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林智敏、黄益青: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市官渡区益华饲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判决:被告林智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昆明市官渡区益华饲料经营部货款人民币93649元及利息;撤回对黄益青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梁雪珍、苏文远、苏彩娥: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欧阳舜起诉你们返还借款本金446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林开如、陈志敏:

本院受理原告彭亦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彭亦兵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智造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其中,原告要求你返还借款1126.83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黄北粮、闵正祥:

本院受理原告叶顺钗与你们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福建远东物流服务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02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一、被告中国人保宁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12000元;二、被告黄北粮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377117元;三、被告天安财保宁德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28162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戴绵高:

本院受理原告詹建铭与被告戴绵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2017)闽0603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叶柳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巍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巍巍要求判令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蒋华通、林锦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钦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陈亮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陈亮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货款5261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郭重善: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郭重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货款3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谢沐阳: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谢沐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货款83027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陈素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4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陈素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货款52121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李扬州: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4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李扬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货款10246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于荣地: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于荣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货款9626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黄海: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40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黄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货款78259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林兴: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4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林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福州市台江区林永权服饰店货款63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洪启栋:

本院受理原告黄鹤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3817号民事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黄鹤龙借款本金10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曾汤沐: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双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曾汤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陈农波、陈柳: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陈柳、林朝恩: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林捷、邱锦秀: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福建省亿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华、南通威力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亿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设备款213200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26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胡顺达、张丽梅:

本院受理林凤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3月15日上午8时30分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田佳燕、郑水泉、莆田市涵江区利来新型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池木水与被告田佳燕、郑水泉、莆田市涵江区利来新型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445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李美香:

原告姚淑梅与被告李美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美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给姚淑梅借款250000元及其利息,其中2015年8月7日借款100000元自2015年8月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利息,另二笔借款计150000元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滕辉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红诉被告滕辉辉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866号。诉请依法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滕磊(7周岁)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至滕磊年满十八周岁止,医疗费、教育费按实际支出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 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刘小宁、兰伟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宝儿与被告刘小宁、兰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卓丽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惠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惠芳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卓丽斌偿还郑惠芳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审判大楼三层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陈序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星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钟潞: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张聪颖、吴子畅:

本院对原告温锦斌与被告张聪颖、吴子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闽0111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俞道熙、陈燕梅:

本院对黄春龙诉俞道熙、陈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闽0125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俞道熙、陈燕梅、林晨东:

本院对蔡理睿诉俞道熙、陈燕梅、林晨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俞道熙、陈燕梅:

本院对汪义胜诉俞道熙、陈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闽0125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郑玉坤、赵兰香、杨金扬: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立即返还借款300万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2017年11月1日为276万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陈睿、许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添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6000元;你们支付原告主张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5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徐万顺、徐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林春荣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9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一、徐万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林春荣木材款63万元,并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二、徐志军对徐万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黄清林:本院受理原告黄妹九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赔偿其财产损失3639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