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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巧解一起“民告官”案件

2017-12-11 09:50: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1日讯  近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利用法官工作室平台,通过多次努力,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妥善化解一起“民告官”案件。

王小红(化名)是泉州本地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她与香港人刘元明(化名)相识相恋并登记结婚,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1997年,王小红购买了泉州市中心的一套房产,并于次年办理过户手续。2014年,因感情破裂,王小红与丈夫离婚。两年后,王小红将位于泉州市区的房产出售,并与购买方王某、吴某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

当买卖双方前往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该中心以该房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为由,要求夫妻双方到现场共同提出过户申请。双方几次沟通无果,王小红一气之下,与购房方王某、吴某一道,将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管单位——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起诉至丰泽区法院。

丰泽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法律适用问题,原、被告双方均于法有据,不管做出何种判决,都会引起争议。为了化解双方矛盾,该院另辟蹊径,利用法官工作室平台,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争取王某红的前夫刘元明的支持,使其同意赶到泉州,一同提出过户申请;另一方面,设法消除影响房屋过户的因素,使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办理过户手续。经过数次努力,终于在10月23日下午,双方调解成功,王某红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完过户手续,而案件也得以撤诉,双方皆大欢喜。

(黄婷 董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