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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严惩“教科书式”耍赖

2017-12-12 08:52: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要求。而法院的执行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能否兑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起到关键作用。连日来,莆田市两级法院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先后召开两场关于执行工作的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了依法严惩转移房产、占着不搬、不报财产等“教科书式”耍赖的案件,以实际行动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维护公平正义。

转移房产?刑事追究!

“费时费力费钱打赢官司,最终却得不到执行,当事人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吗?”答案很明显,老百姓质朴的疑问,反映出惩罚老赖的重要性。

2013年10月9日,陈某驾驶小汽车将柯某等人撞倒致伤,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柯某等人共计8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柯某等人于2014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不能失去房子,赶紧把你名下的房子过户给我啊。”徐某得知儿子的情况后提议道。

随后,2015年1月,陈某和徐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交易才10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且也没实际交付房款,转让协议也是假的,这明显是在转移财产!”经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陈某与其母亲徐某投案自首,主动履行了全部的赔偿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虚假协议转移财产给其母亲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徐某主动与陈某串通,通过虚假交易方式妨碍执行,致判决无法执行,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共犯论处,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这是莆田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的共同犯罪的案例,警醒着所有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义务,不要采取转移财产等耍赖行为,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经办法官说。

失信惩戒在力度上留下的空白,由法律强制力来填补。2016年以来,莆田市两级法院共移送拒执案件49件,已审理追究刑事责任8件,不断挤压老赖的“耍赖”空间。

占着不走?强制腾房!

12月11日,大雪节气过后,莆田早晨的最低温不到8度,寒意十足。但曾某心里暖和,正热火朝天的装修着房子。

“天底下怎么还有这等无赖,过户手续都办好了,但她就是赖在房屋里不搬。”说起之前被“耍赖”经历,曾某苦不堪言。

原来,因欠款未还,张某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的套房被法院查封并公开拍卖,曾某以81.5万元拍到该房子。

过户手续都办好后,曾某一家人想入住时,却得知张某的母亲占有并居住在该套房的柴火间里。随后,法官依法张贴执行裁定书和搬迁公告,并多次上门释法说理,劝其搬离,但占用人态度蛮横:“除非有人出搬迁费,否则休想让我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