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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打造“三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

2017-12-15 10:10: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从“心”出发   为“花”护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5日讯   近年来,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全面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倾力打造“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三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模式。

提升保护性办案质效

“感谢检察官,要不是有你们,我不可能顺利走进大学的校门。”去年8月的一天,小李手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向厦门市翔安区检察官报喜。此前,小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移送翔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小李还是名在校生,由于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随后,承办检察官还持续跟踪帮教,鼓励其放下心理包袱、专心备考,最终小李顺利考上一所本科院校。这只是该院提升保护性办案质效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该院在坚持对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的同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不批捕、不起诉制度的作用,促使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不仅如此,该院还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全面落实分案起诉、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规范讯问未成年人、不起诉训诫等特殊程序,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

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

翔安区检察院坚持将对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放在与办案同等重要位置。该院与区青年创业联盟合作,设立翔安区涉案青少年就业帮教服务站,先后分两批在8家爱心企业开辟“青少年就业帮教服务点”,在办案中根据自愿原则,推荐涉案青少年进入企业参加劳动、锻炼品格,并接受检察院的考察;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协作机制,目前已先后委托云南及我省莆田等地司法机关开展异地帮教2人次。

此外,该院还与团区委建立司法社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青年社工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社会调查、被害人救助等工作10人次,与区妇联建立受侵害女童心理疏导机制,依托区妇联家庭关爱服务中心,为辖区遭受殴打、性侵、遭遇家庭重大变故的女童开展专业心理干预和疏导,使其尽快走出阴影,重归正常生活。

通过这一系列努力,几年来,帮教效果十分显著,涉案的青少年里有2人考上大学、2人戒掉毒瘾、20多人顺利就学就业。其中,一名涉嫌抢夺的未成年帮教对象还成长为技术创新骨干,获多项国家专利。该案也因此获评“厦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