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晋江市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显成效

2017-12-18 10:50: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8日讯  今年以来,晋江市检察院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成效显著。2017年以来,该院对97件公诉案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并继续保持起诉案件100%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据了解,探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是该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案件公平、公正、高效率办理的重要抓手。该院制定了《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的规定(试行)》,为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该院组织业务骨干编纂了《自行补充侦查引导手册》,细化12种常见犯罪的证据标准,引导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向标准化方向提升,并建立电子证据实验室,为恢复犯罪嫌疑人手机、电脑等设备中的电子数据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为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检察官还注意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存在非法取证、侦查瑕疵,是否存在怠于侦查的情况,有效防止案件带“病”起诉。在发现案件可能存在严重的非法取证时,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做好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有效把好案件证据关。对发现的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存在的侦查违法、侦查瑕疵、怠于侦查的情况,视严重程度分别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侦查瑕疵通知书》或进行口头纠正。

(林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