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平台借贷纠纷
2017-12-18 11:29: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8日讯 近日,建瓯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网络平台借贷案件。 2015年6月26日,陈某通过A公司员工介绍在网上提交申请,并与该公司签订垫付卡领用合同,成为会员。2016年8月10日,陈某与案外人李某在该平台上达成交易,A公司按照协议替陈某支付了消费款4.5万元,并按2.4%扣取服务费,双方约定垫款期限为31天。到期后,陈某分文未付,A公司迫于无奈向建瓯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陈某签订的垫某宝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陈某应偿还欠款4.5万元,并从2016年9月10日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金。 (叶婧 陈瑞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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