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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司法大平台 孵化治理小项目

2017-12-19 08:27: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市两级法院实施“1+2+N”项目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9日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获得者,积极推动全市法院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审判职能相结合,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连日来,该市两级法院针对交通事故纠纷、反家暴和执行难等社会治理热点问题,紧紧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这个平台,每个县(区)院在培育两个特色司法品牌基础上,孵化N个司法项目,打造"1+2+N"司法为民品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依托诉讼服务平台

聚集多方治理力量

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怎么实现这一目标?莆田市两级法院依托诉讼服务平台,努力寻找破题方式。

日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徐某文重伤成为植物人,而肇事司机卓某海弃车逃逸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事故发生后,徐某文的妻子对卓某海及其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作为社会治理的一方面,交通事故如何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莆田市荔城区法院通过开展交通事故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给出了答案。了解徐某的案情后,经办法官依托法院诉讼平台,立即启用诉调对接机制,积极与司法调解员与行政调解员、人民调解员、法援中心、保险公司、心理辅导老师等部门人员通力合作,多次前往被告卓某海乡村走访其近亲属释法析理。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近日,原告妻子谢某平欣喜致电:丈夫已从植物人状态逐渐苏醒、恢复,并再次对一站式服务表示感谢。

“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这个平台,与法院外的多个单位对接确立多个项目,并借助多方的力量达到项目效果,提高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莆田中院负责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院领导陈思容不仅具体解释了"1+2+N"项目的主要做法及其目标,还指出了一个平台的重要作用:“要靠平台带动项目,也要利用项目完善平台。唯有这样,才能打造让群众信服的司法品牌,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培育特色司法品牌

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我审理过的一个案件,案由是丈夫王某经常殴打妻子陈某,并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白布上写着‘我要打死陈某’等字句。”11月9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静受北京大学法学院邀请,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的反家暴模式TOT培训会上,作了家庭暴力鉴定与保护令应用等内容的讲座。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从视觉上折磨陈某,使陈某内心上产生恐惧感,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但精神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当时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也没判例可依。但本案中被告实施的精神暴力作为身体暴力的一种补充手段和附带后果,让陈某心理上产生恐惧感,达到威胁与控制原告的目的,因此该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故判王某、陈某离婚,王某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陈静与参会人员交流道。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专门提到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充分保证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陈静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平安中国创建,对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反家暴工作畅谈了自己的经验体会,提出了新认识新观点,深受与会专家、学者赞赏。这得益于城厢区法院将反家暴审判作为特色司法品牌进行打造,并在反家暴审判中创造了九项全国第一:召开全国第一场人身安全保护令复议听证会,发出全国第一份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成立全国第一个“刑民合一”的反家暴合议庭……以实际行动,推动司法品牌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相融合。